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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第一章

 

 
  这个想法在华盛顿高层不胫而走。
  阿丁顿找到切尼,向他陈述了自己的想法:必须加强国家安全局的权力,以找到美国境内的恐怖分子。在现有的规定下,如果涉及国家安全问题,电子监控申请必须提交根据《外国情报监视法案》设立的秘密法庭。
  阿丁顿说:“但当时还是1978 年,手机、卫星电话、互联网和电子邮件尚未问世,而现在‘基地组织’成员采用的技术便捷迅速,已远非《外国情报监视法案》所能企及。”
  恐怖分子会购买一次性手机,在通话结束后立即丢弃;或者注册诸如雅虎和Hotmail 等互联网服务商提供的电子邮件,在发送几条信息后随即注销账户。这些电话和电子邮件可以畅通无阻地流入美国,而且很难被人察觉。无线技术被广泛应用,因此搭线窃听早已落伍,凶手正利用虚拟世界进行联络,但政府部门却无法使用最有利的资源对其进行拦截。在应对上述变化时,《外国情报监视法案》缺乏弹性、不够灵活。阿丁顿说:“这项法案,已经成了一项自杀性公约。”
  切尼深信,“基地组织”的其他恐怖分子已经打入美国,准备发动第二轮、甚至第三或第四轮袭击。最近,切尼获悉,“基地组织”一个名叫穆萨维的间谍已在明尼苏达州被抓获。他是“9•11”袭击的劫机犯之一,还是另有其他阴谋?
  切尼打电话给特尼特,问道:“在打击恐怖分子方面,国家安全局还能做些什么?”特尼特说:“我把这个问题交给情报局局长迈克尔•海登来回答。”
  海登的答复简明扼要:“在现行法律下,国家安全局束手无策,情报局也已经竭尽全力。”
  “如果扩大权限,你会做些什么?”特尼特问。
  “我需要搜集相关信息,然后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海登回答。国家安全局整合了相关资料,由海登向特尼特作了通报。随后,他们一起来到白宫,准备向切尼汇报这项新的机密提案。
  国家安全局的这项提案简单明了,其技术能力令人惊叹,但极有可能被人滥用。总之,这份新的蓝图将给予国家安全局史无前例的监控权力,以追捕恐怖分子。
  政府各部门都掌握着一些有关“基地组织”的数据,其中包括该组织成员及其亲戚朋友和同情者的名单、他们的藏身地点、拨打过的电话号码以及为其出资的个人和组织等。这些信息之间的联系有时显而易见,有时难以觉察,但情报分析人员把一点一滴的信息连接起来,从而得出了“基地组织”的大致运作框架。例如,1998 年,国家安全局的情报分析人员从不计其数的信息中发现,在美国大使馆遇袭前后,分别有两通电话从萨纳打往也门。于是,他们根据这一蛛丝马迹,发现了这部电话与“基地组织”之间的联系。随后,国家安全局开始对这部电话进行监听,并断定2000 年恐怖分子将在吉隆坡召开高级会议。
  但有时候,情报人员在追踪线索时会遭遇法律障碍。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安全局不得在国内从事监视活动;即使知道有人准备在洛杉矶投掷炸弹,也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国内对其进行追踪。国家安全局可以在加拿大监听本•拉登的电话,而后者一旦越过边境进入水牛城,他们必须立即关闭监控设施,交由联邦调查局接管。要想在美国国内实施电子监控,国家安全局必须根据《外国情报监视法案》向特别国家安全法庭提出申请,而且只有在搜集情报时才能进行监控。此外,只有当被监听对象是外国势力(从传统意义上说,即其他政府)的特工时,国家安全局才能提出申请。很多政府官员已经注意到,上述标准无法适用于劫机犯以及大多数“基地组织”
  成员,这一点令他们感到痛心疾首。
  然而,这项新的提案将改变一切,一旦获得批准,这将成为国家安全局成立49 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权力扩张。
  国家安全局可以无须申请,对分析人员认为可疑的“脏号”进行追踪,无论它们是否被转接给美国国内的其他人员。国家安全局、中央情报局和联邦调查局分别掌握着一批此类号码,还有些号码是从外国情报机构获得的,其中包括沙特阿拉伯、约旦、埃及和也门等中东国家。上述所有信息将共同汇入国家安全局的数据库中。
  如果一个可疑的“脏号”打给另一部电话,依此类推,并最终转往美国,国家安全局可以监听每一个阶段的通话内容,从而对那些与“脏号”有关的美国电话进行连续监听,即使它们被转给美国境内的其他人员。此时,联邦调查局就可以出面根据《外国情报监视法案》申请批准,对所有与最初“脏号”有关的美国电话进行监控。
  在《外国情报监视法案》中,有关“美国人”的标准也应加以修改,以清除国家安全局开展调查工作的障碍。在对恐怖嫌疑人或者与恐怖分子有关联的人进行监控时,即使他们仍在美国境内,也不需要申请许可。凡是与恐怖主义有染的美国公民或外籍侨民,在对其进行监控时,也不再需要申请批准。那些总部位于美国境内的慈善机构和私人企业,一旦被认定与恐怖分子存在关联,将不再被视作“美国人”,也不再享有宪法《第四修正案》的保护。此外,在一定条件下,国家安全局可以采用过去禁止的“逆向定位”策略。在此之前,如果某已知恐怖分子的亲友居住在美国,国家安全局就不能对其进行监视,除非有证据显示,他们参与了类似“基地组织”的团体。因此,如果恐怖分子从境外打电话给他们,国家安全局只能从恐怖分子的一方进行拦截。但是在新的方案中,国家安全局可以对恐怖分子在美国境内的亲友实施电子监控,以防前者从美国以外的国家打来电话。
  监控电子邮件的技术和方式也将发生改变。众所周知,这些年来,拦截电子邮件仍旧是个技术难题。在互联网中流动的数据可以被分成更小的信息包,因此可以追溯到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这就意味着,当“基地组织”在喀布尔的一名成员向坎大哈的另一名成员发送电子邮件时,其信息包在互联网上可能经过美国。根据《外国情报监视法案》,上述情况就会产生一个理论上的问题。当这些数据经由美国互联网系统进行传输时,它们均被视作位于美国境内,因此在对其进行监控时必须经过特别法庭许可。但国家安全局提出的行动计划将忽略其中技术上的复杂之处,只关注电子邮件发送人和收件人所在的地点。
  电子邮件监控有两种方式。最简单的是直接对那些与“基地组织”成员有关的账户的往来信息进行拦截。第二种方式需要进行更为深入的审查,即对可疑电子邮件地址与其他账户之间的联系进行检查,而无论后者是否位于美国境内。这样一来,情报人员就可以进行更为详细的分析,从而产生连锁效应。一个可疑的电子邮件地址会将他们引向第二个地址,依此类推,直至恐怖分子最终联系的账户。
  一般来说,要想一条信息一条信息地对如此众多的数据进行分析,无异于痴人说梦,因为这些数据已经超过6 个PB,即10 的15 次方字节。但国家安全局将对从各个消息来源得到的海量数据进行更为广泛的分析,首先从数以千计公开的数据库中搜集而来的40 万份公共文件开始,比如土地和飞机所有者的记录、船只和汽车登记记录、国内电话号码以及恐怖分子监视名单等,然后将上述资料与分析人员从其他商业渠道得到的数据结合起来,其中也可能包含其他一些官方信息,比如联邦航空管理局的航班信息或国内税务局的税收记录等。
  接着,国家安全局会将以上信息与那些难以获取的资料结合起来,比如电话和宽带公司的通讯记录。他们会敦促这些企业提供每一部电话打入打出的通话记录,其中包括通话的时间和长度,以及电子邮件的发送时间、收件人和邮件主题等。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不需要经过批准。
  然而,筛查这些数据会带来极大的风险,因为其中不仅包含恐怖分子的信息,还会涉及数百万美国民众的活动。因此,必须出台相关规定,以确保任何人都不得窥探该数据库中的个人信息。国家安全局无权出于好奇拦截美国人的电子邮件账户,凡是违反禁令者都有可能触犯法律。就像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国内税务局的员工不得私自查看个人纳税申报表,以从中寻找违法证据。然而,这种约束主要是理论上的,要想将所有的个人记录排除在浩如烟海的元数据库之外,这项任务将异常艰巨,几乎是不可能的。
  反之,国家安全局将使用一种大规模的信息处理方式,这种方式被称为KDD,即“数据库信息挖掘”,以便对上述信息进行清理、选择、整合与分析。简言之,国家安全局要在海量的信息中进行挖掘,不是为了对任何美国人的隐私进行窥探,而是为了建立某种模型,使国家安全局得以分辨其中的反常之处,从而将其引向恐怖分子的巢穴。
  无论国家安全局的用意何在,这项提案都有可能产生爆炸性的效果。一旦被公众得知,政府官员就会受到强烈谴责。他们对国内公民的通话进行窃听,并搜集大量个人数据,无疑违反了宪法《第四修正案》。然而,这项提案还是触动了切尼,如果国家安全局能够拥有更多权限,对恐怖分子的电话和电子邮件进行追踪,并建立起庞大的数据模型,美国政府就有可能阻止下一轮袭击。他告诉海登和特尼特,让他们准备向总统陈述。
  这项新方案需要一个代号,并最终被称作“恒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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