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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第三章

 

 
  从立木示信到割去太子师傅的鼻子
  秦孝公六年(前356年),在秦的国都栎阳(今陕西临潼县东北),新被任命为左庶长(时为军政长官,相当于各国的卿)的商鞅发布了如下新法:
  一、“令民为什伍,使相牧司连坐”。即将全国人民编入户籍,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使互相监视。一家犯罪,其余各家连坐。
  二、严禁藏匿犯罪的“奸人”:“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者同赏,匿奸者与降敌者同罚。”
  三、鼓励大家庭分居。对不实行分居的有两个成年男子以上的大家庭,采取加倍征收赋税的方法进行惩罚。
  四、奖励军功。对立有军功者,根据其杀敌的首级数赐以不同的爵位(为此,秦制定了20等军功爵作为辅助措施)。
  同时,对私斗者进行惩罚,使“各以轻重被刑大小”。
  五、奖励农业,对努力生产,“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免除其本身徭役。
  六、惩罚商贾,把他们与农村中的“怠而贫者”同列,罚没他们的家庭为官奴婢。
  七、令宗室(秦公家族)贵族中无军功者,不得再列入宗室的簿籍,不再享有相应的爵禄。
  八、按照新制定的爵位制度,明确各等级的尊卑,享有取得相应级别的田宅、奴隶及服用标志其身份的衣服器用的权利:“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八项新法,互为关联,一下子震惊了秦国全体臣民。
  为了让秦民相信新法的必定施行,商鞅在正式颁布命令前,搞了个取信于民的演习。他命人在都城的南门口竖立起一根高三丈的木杆,同时张贴告示,募过往行人有能将此木移至城北门者,予以赏金十金。商鞅亲自坐在南门的闹市口等着人应募。然而围观的人虽多,却没有一人敢出来动这根木头的。因为大家都感到事情十分蹊跷,不知道这里面有什么名堂。见此情形,商鞅下令把赏金增至五十金。终于,有一位勇夫忍不住站出来,在众目睽睽之下移动了这根木头。商鞅大喜,当即如数赏给了他五十金。这件事很快就在秦国传开,人们都知道了秦国政坛上升起的这颗新星,并且知道新任的庶长是一位出言必信的官员。
  商鞅这个法子实际是从吴起那儿学来的。《韩非子•外储说上•七术》记载吴起此事道:
  吴起为魏武侯西河之守,秦有小亭临境,吴起欲攻之……于是乃倚一车辕于北门之外,而令之曰:“有能徙此南门之外者,赐之上田上宅。”人莫之徙也。及有徙之者,遂赐之如初令。俄又置一石赤菽(红小豆)于东门之外,而令之曰:“有能徙此于西门之外者,赐之如初。”人争徙之。乃下令曰:“明日且攻亭,有能先登者,任之国大夫,赐之上田上宅。”人争趋之。于是攻亭,一朝而拔之。
  这两则故事的真实性尚待考证,但无疑都表现了战国更法者的“明法”精神,“法至令行,公平无私”。这也是商鞅取得成功的一个先决条件。后人论及此事曰:“徙木之信必行,则民不惑,此政之先也。”
  于是新法开始施行。尽管商鞅在事前已经估计到秦民会对新法产生不适应,并做了徙木示信的准备,但是已经长期习惯了黄土地上生活方式的秦民对新法反应的激烈程度仍然超出了他的想象。文献记载新法实施不到一年,秦民跑到国都来投诉,声言新法“不便”者达到千数。应当说,这里面主要是从朝廷到地方的各级贵族,他们因为没有军功而被剥夺去特权,因无爵级而失去享有田宅、美妾与显荣的权利,自然十分恼怒。其次,则是“事末利”的商人。当然也有不适应什伍连坐,不愿意大家庭分异,乃至习惯于私斗的普通细民。
  更严重的是许多人敢违新法,随意触犯刑律。这也难怪,因为他们从前根本就没有把法律当作一回事。由于商鞅已声言在先,对有罪者一律不宽容,加之各项惩罚条款又订得十分严厉,据说连随意弃灰于道路者也要受到黥刑的处罚,故而犯法者数量极多。这些人充塞了监狱,犹自闹闹嚷嚷。大概他们尚希冀着“法不责众”那句古语,以为商鞅不至于真的铁面无情地罚及众多的犯人。
  所有这些情况也都传到了秦孝公的耳朵里。好在孝公变法意志已决,对那些口口声声称道“民疾怨”的申诉一律不听,对于众多的犯罪案件也处变不惊。他将这一切全部交由商鞅去处理。大权在手的商鞅得孝公的认可,更是毫不留情地对付每一位触犯刑律者。他在都城南面的渭水边论囚(处理罪犯),据说一天之内就判处了700人死刑。“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
  如果说普通臣民的动乱尚可遏制的话,那么来自宗室上层的反对就更令商鞅棘手了。秦孝公年轻继位,他的太子(公子驷)此时的年龄不过才几岁。为此,他请了两位宗室贵戚,一位叫公孙贾,一位叫公子虔,来做子驷的师傅。从这两位师傅的名字分别称作“公子”、“公孙”看,他们不是孝公的兄弟,也是叔伯兄弟。但是没想到,两位贵戚出身的太子师傅竟然处心积虑地怂恿太子犯罪,让他公开违犯商鞅的禁令,以便给商鞅出难题。一时间,对于太子犯法的处理成了新法是否能够维持下去的关键问题。
  商鞅面见孝公,提出了对事情进行处理的要求:“法之不行,自于贵戚。君必欲行法,先于太子。”
  臣下要求法办太子,这在商鞅以前还是从未有过的。商鞅敢于当面向孝公提出这个要求,也确实要有点儿勇气。在事业成败的关键面前,孝公选择了舍弃亲情、支持商鞅的做法。根据法律条款,太子所犯理当受到黥刑(脸上刺字),但太子为储君,不能让他脸上真的留下刑徒的墨迹,为了示惩,按惯例应当由两位不好生管教太子的师傅做替代。于是商鞅公开宣示对太子的处理决定,处公子虔以刖刑(砍去双脚),处公孙贾以黥刑。
  商鞅“法及太子,黥劓其傅”之举,震慑住了所有的贵族。史载,此一令下的第二日,“秦人皆趋令”。在与敌对势力的斗争中,商鞅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
  秦孝公十年(前352年),因新法的初步成功,商鞅被升为大良造。这是新制定的20等秦爵中的第16级,是时秦国尚未设立丞相一职,取得大良造爵位的官员,实际职务已相当于丞相兼将军。又过了两年,即孝公十二年(前350年),乘着第一次试验的成功,商鞅又颁布了他的第二次变法令。
  新的变法条款是在秦的新都咸阳颁发的。迁都的时间也在这同一年。但是在迁都之前,秦已在咸阳建好了城楼宫殿,特别是按照商鞅的意思,还在宫廷外建筑了一座高大的门阙,谓之“冀阙”。这种建筑是商鞅的发明,基本形状是在两个高台上架设楼观,观下两台中央为通道,门在两旁。它的主要用途是用来发布朝廷的法令、文告等,后世称之为“象魏”。商鞅的第二次变法条例就挂在上面——当时公布法律已不采用铸刑鼎的方式了。不用说,此建筑本身即表现了商鞅的法治精神。
  这次颁布的新法只有四条:
  一、“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
  二、“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
  三、“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
  四、“平斗桶权衡丈尺。”
  第一条是对前次变法中“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补充和发展,原来虽不提倡但仍允许存在的大家庭制度,现在被明令禁止。第二、三、四条皆出于加强中央集权和对财政经济管理的考虑:重新划分全国为31县,是为了加强对地方行政的管理;开阡陌封疆,是要将原来井田上的界限打开,按照国家新确立的对个体家庭的授田数,将土地重新分配给个体家庭,以达到均平赋税的目的;统一度(丈尺)量(斗桶)衡(权衡),则是为着国家分配土地和征收各种赋税的需要。这些内容,显然都是对上次变法的深化或完善。
  第二次变法令的施行,遇到的阻碍少多了。贵族们尽管心里怨恨,但公开跳出来反对的却很少。只有一个例外,那就是上次已被施以刖刑的公子虔,他在第二次新法颁布的第四年,又一次有意违犯新法。商鞅没有客气,照样对他施以劓刑(割去鼻子)。
  商鞅凭着自己铁的手腕,依靠孝公的支持,终于使新法在秦国的黄土地上扎下了根。两次变法,使秦国的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载道,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从前说新法不便的,现在也改口赞扬新法的好处了。自然,商鞅在秦国乃至在各诸侯国中的威信也树立起来。
  虽然朝廷上下仍免不了有对新法衔恨在心的人,但秦国无疑是强大了。诸侯开始对秦国另眼看待,纷纷主动前来祝贺。尚未失去天子称号的东周王室也派人给孝公送来胙肉(献给祖先的祭肉。天子将其转送给诸侯,表示尊重与信任)。
  昔日对秦构成威胁的魏国,现在则变为对秦采取守势,并在秦的打击下节节后退:
  公元前354年,秦败魏于元里,斩首七千,取魏之少梁城(今陕西韩城县西南)。
  公元前352年,商鞅亲自领兵,伐取魏国的旧都安邑(今山西夏县西北)。
  公元前340年,仍由商鞅亲自率军,击魏,虏魏将公子卬。
  公元前338年,与魏战岸门(今山西河津县南),虏魏将魏错。
  损兵折将的魏国,不得不将所侵河西之地的一部分送还给秦,并从此处于秦人日削月朘的威胁之下。到了这时,那位当年错过了任用商鞅机会,并嘲笑对商鞅进行推荐的公叔痤的魏惠王,才禁不住从心底发出后悔:“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
  商鞅为秦的强大立下了汗马功劳,亦相应地受到孝公的嘉奖,他被封予商(今陕西商县东南)、於(今河南内乡县东)两地15处城邑,号为“商君”。驷马高车,仆从如云。在博取高官厚禄这一方面,他可以说是攀登到了士大夫所能达到的顶峰。
  评说不尽的是非
  俗话说,物极必反,荣盛则衰。商鞅没有想到,在他走过20多年仕途,并且经历了人生最辉煌的一段路程之后,他会最终落得个身首异处的悲惨下场。公元前338年(秦惠文王元年),仍是在商鞅发布第二次变法令的咸阳闹市,已被秦国士兵抓住杀死的商鞅复被当众处以车裂的极刑。他的家属亦尽数被斩首示众(因被判处灭族)。市民观者如堵,然而一个个都表情木然,没有一人表现出同情怜悯的神色。
  这样的结局,并非无人预先警告过他。当他的权势与事业如日中天的时候,就有一位叫赵良的说客直接至其府上,当面提醒过他“危若朝露”的处境。赵良列举了商鞅“刖黥太子之师傅”、“残伤民以峻刑”、“日绳秦之贵公子”等“积怨蓄祸”之举;提到包括公子虔在内的商鞅的仇人杜门不出,正日夜窥测寻找报复的机会;还点到了商鞅目前权倾朝野,老百姓奉商鞅之教甚于奉君之命,已构成对君权的威胁,如是等等,都足以使他随时可能会被对手所吞噬。赵良奉劝商鞅,如今最好的办法是急流勇退,不要再贪图富贵和权力,回到老家去过灌园的隐居生活。否则,“秦王(指孝公)一旦捐宾客而不立朝”,那就立刻会有许多人前来向他讨还宿债,“亡可翘足而待也”!
  但是,商鞅没有听取赵良的建议。
  他也许太信赖秦孝公了。的确,像孝公这样专任臣下的君主,真是古今少有。根据文献记载,一度身患重病的秦孝公甚至还打算传位给商鞅,商鞅惶恐弗受。他大约想到,既然孝公对自己如此信任,他的儿子必不至于违背父衷罢。
  对于秦国臣民,他大概想到自己给他们的国家带来富强,使其乡邑大治,家给人足,总不至于受到他们恩将仇报的待遇罢。
  然而他这次是彻底地错估了形势。
  仅仅在赵良充当说客后的第五个月,秦孝公就去世了。公元前338年,太子驷即位,是为秦惠文王。这位当年几乎受到商鞅刑法处分的秦国新主人不仅还保留着对商鞅的宿怨,更感到商鞅权势对自己的威胁。他从前的师傅,已杜门八年不出的公子虔及其他贵族乘机联名诬告商鞅“欲反”,秦王“师出有名”,遂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闻变,匆忙出逃至边关。日暮欲投宿客栈,不料客栈却拒绝收留。因为他匆忙之中忘了带出门的通行证,客栈主人告诉他说:“商君之法规定,不得留宿无验证的客人,否则将连坐受罚。”商鞅无法,转而投奔魏国。魏人倒是认得他,但却因为他当年率军连破魏师,俘虏魏的将军公子卬而对他衔恨在心,非但不加以接纳,反而还将其遣送回秦国。被逼无奈的商鞅最后跑回自己的封邑,组织少数徒属负隅顽抗。这哪能抵抗得了强大的秦军,结果遭至上述被擒杀的下场。
  可悲的是,商鞅之死,在秦人中间并未引起过多的反响。或许人们早已习惯于在商鞅制定的严密法网下生活,没有可能也不愿意对上面的任何变动发表议论。
  倒是在以后的政治家和史家的笔下,对商鞅之死及其是非功过议论个不休。因为商鞅前后主宰秦国政治20余年,不能不对秦国,乃至整个战国历史产生巨大影响。
  较早且又具代表性的一种议论出自战国末年的韩非。他首先高度评价商鞅的功绩:
  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设告坐之过,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
  然后指出商鞅被害的原因:
  然而车裂商君者何也?大臣苦法而细民恶治也。
  这一番议论出自《韩非子•和氏篇》。在那里面,韩非把商鞅之死与传说中卞和的遭遇联系在一起。卞和乃春秋楚人,相传他在楚国荆山之中发现了一块玉璞,出于对国君的爱戴,便将之奉献给楚王。没想到却被认为是在搞诈骗,不幸遭到刖足的酷刑。除卞和与商鞅外,韩非还提到吴起,说吴起在楚国教楚悼王变革楚之旧俗,结果却遭到被肢解的下场。韩非将上述几位被冤枉者的遭遇牵合在一起,显然是要为那些对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法术之士鸣不平。
  战国以后,为商鞅说好话的人虽不多,但仍有像桑弘羊、诸葛亮、王安石这样一些在历史上有影响的政界人物站在他一边。其中,诸葛亮挟刑赏以治蜀,他赞扬商鞅“长于理法”,自是从自身角度考虑的。王安石则本人就是一位大改革家,他自然要为他的改革者前辈争历史地位了。他的一首诗如此歌咏道:“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可谓旗帜鲜明。
  另一种占压倒优势的舆论主要是从汉代开始的,太史公司马迁是这种舆论的代表。他虽然也提到了商鞅的治绩,但在对商鞅的总的评价中却如此写道:
  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也。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卬,不师赵良之言,亦足以发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
  说商鞅天生就是个刻薄人,他最初干说秦孝公所用的“帝王之术”,并非出自他的内心(即商鞅本不是个讲仁义之人),其担任秦的执政后所做的一切,才真正表现了他寡仁少恩的本性。包括他的著作,都体现了他为人尖刻的特点。他最终背上恶名,遭受极刑是活该的!
  与太史公相类似的议论主要来自同时代的以董仲舒为首的一派儒生,其中以桓宽《盐铁论》所举的“贤良文学”们的意见为典型。他们说:“商鞅弃道而用权,废德而任力,峭法盛刑,以虐民为俗”,他最终遭到车裂和灭族的刑罚,是“斯人自杀,非人杀之也”。
  这两种评价如此对立,似乎很难统一。
  然而仔细分析起来,两说却又有相通之处,至少它们所谈到的商鞅的那些具体作为,都是双方承认的事实。如言商鞅变法致秦富强这一点,就是在司马迁的笔下也是不曾否认的;而对商鞅严刑峻法的深刻,实亦人们的共识。所异者,双方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评判是非的标准不同。韩非等人偏重于从功利主义的角度评价商鞅的是非功过,而司马迁及其他儒者则更多地强调个人的道德行为,如此而已。
  谈到商鞅的道德修养,用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念衡量,他确实有悖于一般人心目中的贤人君子的形象。喜欢在这方面对人物进行褒贬的司马迁对商鞅的揭露也是实情。如言欺魏公子卬一事,便属地地道道的背信弃义。当时商鞅正任秦大良造,为了进一步博取孝公的信任,他自告奋勇,领兵攻魏。前往应战的魏将公子卬恰巧正是过去商鞅居魏时的好友。商鞅想好了对付的计策,便使人通知公子卬说,自己不愿与朋友相残,请各告诉双方君主,罢兵东西,各自回归。到了约定的归期,商鞅复通知公子卬说,愿与朋友一见,以道阔别。公子卬信以为真,贸然前往,结果被商鞅埋伏的甲士活捉。《吕氏春秋》记载此事,将其收入《无义》一篇,可见商鞅的不讲信义是早已为人共知的。
  非但无义,而且无情。《史记》记载,当商鞅变法取得初步成效时,秦国不少过去说变法不便的人转而称道变法的好处,然而此时的商鞅却得势不饶人,竟将所有这些人视作“乱化之民”,硬是把他们统统发配到边远的不毛之地去,以示惩罚。他讨厌人们对他制定的法令说三道四,他只要求人们像机器般地服从。
  据说商鞅之死便与他的不仁不义有直接联系。如前面提到商鞅为躲避追捕逃到魏国去,魏人恨他用欺骗手段抓获公子卬而拒绝接纳他,使他最终回到秦国就擒。也有记载说,商鞅被抓获处死,秦人对之毫不同情。
  无论何说,商鞅之鲜仁寡义是他同时代人们近乎一致的认识。
  然则一位道德修养见缺的人同样可以对社会历史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这二者在商鞅身上确乎得到统一。
  事实上,这类人物在战国士人中不止商鞅一人。
  当吴起游仕到鲁国以后,适碰上齐人进攻鲁国,鲁君慕他的才能,欲以吴起为将,却又打听到他的妻子是齐国人,担心他因为妻室的关系,不肯专心对付齐人。吴起了解到鲁君对自己的顾虑,为了求取功名,竟不惜亲手将自己的妻子杀掉。为此,他落了个“残忍人”的名声。鲁君虽一度任他为将打败了齐人,却终因旁人的指责而辞退了他。
  另有一些士人,虽不如吴起那样有明显的劣迹,然究其品德修养,也都不属于正人君子的类型,如苏秦、张仪为了说动人君,信口雌黄,出尔反尔;庞涓、李斯为了固宠而嫉贤害能。所有这些士人,都同样可以在社会上驰骋一时,并在历史上留下自己的足迹。
  相反,许多拘泥于细节的道德君子,却因得不到施展抱负的机会,默默无闻而又穷困潦倒地终其一生。孔子之后,儒学号称显学,可是我们到底看到有几位真正的儒者活跃于战国之世?又有几位儒者能像商鞅、吴起、苏秦、张仪那样地叱咤时代风云?
  通过商鞅、吴起们的活动,我们似乎已经找到了这个答案。盖非有如商鞅、吴起那样敢于冲破传统道德观念的勇者,不能在充满竞争且又激烈动荡的社会环境中求得仕进与发展的机会,即令他们的所作所为有悖于一般伦常。这正是后人对商鞅一生的作为作出各种纷纭评价的首要原因。
  我们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讲究德行的君子国,选拔人才,减否人物,都特别重视一个“德”字。然而古往今来,人才的涌现及人的能力的发挥,哪个时代也比不上不那么重视德行的战国,这岂非同样可以给人以某种启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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