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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第一章

  在延庆娶媳妇儿的“二劳改”,除了张永贤和“成天混”之外,还有一个安来福。其实,安来福娶媳妇儿在张永贤之前,只不过他不是右派,所以不算是“右派娶媳妇儿”的第一个。
  
  安来福原来是华北步兵学校的学员,抗日战争时期就参加革命活动,但却稀里糊涂地竟被送进了劳改队。尽管他一直在翻案,但一直没有成功的希望。
  
  安来福的姥姥家在集宁(现改名乌兰察布市,就是集宁至中蒙边境二连铁路集二线的起点,二连也已经改名为二连浩特)。安来福幼年丧父,随母改嫁到许家,因为继父原有一子,村里人就叫他“许二娃”。他母亲在许家又生一个女儿,就是后来为安来福申诉而四处奔走的妹妹。许家的村子叫“大六号”,在集二线的土牧尔台以东附近。那个地区是蒙汉杂居区,他是汉人。1945年前,他那个村子被日军占领,但也是八路军的势力范围。抗战胜利后,他那个村子成了国民党统治区,但仍是共产党的势力范围。所以他那个村子的村长具有双重身份,表面上是给敌人工作,实际上是给共产党工作。
  
  1946年,大六号正处在国共两军势力范围的边缘上,双方都没有驻军。春末夏初的一天,八路军来了一个副官(这是安来福的原话,或许当时八路军中也有这种职务),带了两个兵(为便于叙述,称之为甲和乙)。副官带一把手枪,甲乙各带一支步枪,三个人骑马进村,找村长征集粮草,要求准备多少粮草,过几天来取,并要村长通知相距十里左右的另一个村也准备若干粮草,到时候一同取走。当时安来福十六七岁,村长叫他立即骑马去通知邻村。待他通知邻村后返回,在村口看见那位八路军副官已遭枪击,死在村口附近的路边。各家院子门都已锁上,村子里一个人也没有,好像都跑到南面山上去了。安来福见此情景,不知道出了什么事情,心里害怕,于是下马翻墙进家,拿了几件衣服就跑到集宁姥姥家去了。
  
  后来才知道当时的情况是这样:副官办完征粮草的事情,派士兵乙到老乡家里去买鸡。为了便于买鸡,士兵乙把枪交给士兵甲背上。副官带着士兵甲到村头的井边去饮马。他牵着两匹马走在前面,士兵甲带着两支步枪牵一匹马跟在后面。趁副官不注意,士兵甲开枪打死了副官,然后拿了手枪立即转回村里去找士兵乙,想要把士兵乙也打死。村长和村民听见枪声赶来,一齐跪下求士兵甲留下一个活口,怕日后说不清楚,全村人都要遭殃。经苦苦哀求,士兵甲才同意,但要求在他走后两个小时之后才能让士兵乙离开。据说后来士兵甲投奔了“国军”。战争时期,情况很复杂,诸如此类“说不清楚”的事情经常发生。
  
  安来福在集宁正赶上傅作义的部队招兵,他就去当了兵。傅作义起义以后,部队被改编,安来福成了一名“解放”战士。因为他作战勇敢,表现良好,后来又被提拔当了班长。因他出身好,又肯干,部队领导有意培养他:1950年,他被送到石家庄的华北高级步兵学校学习。
  
  他进步兵学校的时候,全国正在轰轰烈烈地“镇压反革命”,学校里也相应地开展民主运动。部队里的民主运动,也包括交代个人历史这样一个项目。当时正搞“镇反运动”,人人要“向党交心”,也就是人人都要交代自己的“历史”。像他这样单纯的人,18岁以前没离开过自己的村子,填写历史表格,只要写当兵前在家种地,当兵以后在部队打仗,两句话就完了。可他偏偏“愣管丈母娘叫大嫂——没话找话”,在班内学习的时候,讲了上面说的那个没头没尾的故事。
  
  正因为故事没头没尾,班里的人不了解国共边缘地区的情况,就开始追问了:第一,既然是八路军的副官,当然身份是保密的,你既不是八路,又不是党员,你怎么知道他的身份?还让你去通知邻村准备粮草?第二,村长送副官出村,怎么可能让你知道呢?除你之外,还有谁知道?第三,怎么会是你第一个发现副官被杀的?村子里那么多人,为什么别人不发现,偏偏让你发现了?
  
  于是,“积极分子”们分析来分析去,居然认定他就是那个开枪打死副官的士兵甲。他逃出村来,接着就当兵了,以后一直没有回过大六号村,并不了解事实的真相,真是有口难辩。这期间校方派人到他那个小村子去外调,查回来的材料居然是:那村长是个变节分子,给八路军工作是假,给国民党工作是真,当时正好在镇反运动中,已经被枪毙了,死无对证。最后,安来福居然被不明不白地判了五年有期徒刑(显然是个疑案,如果真是杀了人投敌,必判死刑无疑,不可能只判五年)。
  
  刑满释放后,安来福回过一次家,才知道当年事情的经过。他多次申诉都没有结果,据说公安部门还派人到当地进行过外调,也没有给他平反。后来才知道,他申诉书上写的名字是安来福,而村里人根本不知道有个安来福,只知道他叫许二娃。外调人员觉得既然事不关己,乐得免费旅游一趟,饱览草原风光之后,以“查无此人”为由,交差了。


  
  安来福被送到法庭之后,押在德胜门外北苑新都砖厂(当时属于军方,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不再烧砖,而是利用这里的砖窑作为劳动教养收容所,对外的牌子是地方国营北苑农场和北苑化工厂),一面劳动一面等待判决。也许是当时这样的案子太多,也许是他的案子太特殊不好判,总之是等待了好几年之后,才给了他一张判决书,既没有说他杀人,也没有说他没杀人,仅仅因为他与村长这个变节分子的关系密切,连来个秘密的八路军联络员他都知道,可见他也是个可疑分子,因此稀里糊涂地被判了五年徒刑。好在这时候离刑满释放也没有多少日子了,他居然没有上诉,就这样默认下来。
  
  可是刑满以后,既没有让他回部队,也没有让他回老家,而是留在北京市公安局所属的劳改队当了个就业职工。
  
  1965年我见到他的时候,他已经40来岁,在劳改单位已经干了十几年。所以他是劳改队的老职工,人称“老河底”。
  
  这一类老职工,特点是干活儿积极,靠拢政府,大都被任命为班长,工资当然也是全队最高的。安来福虽然资格老,但是没有文化,对葡萄栽培技术不过硬,只是考虑到他“工龄”长,劳动也积极,所以给了他一个四级工,月工资48元,还让他当班长。


  
  他被判刑的时候,认为反正案子搞不清,在监狱里呆几年,释放之后一切从头开始,也就完了。没想到刑满以后却不放他,为此他很想翻案。但是又不知道应该怎样翻。他听说我20世纪50年代初期曾经在上海法院工作过,就把他的判决书拿出来给我看。我看了以后,觉得这是一宗典型的“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什么证据也没有,什么罪行也没有,却稀里糊涂地给了五年刑期。我认为,这分明是法庭不愿意承认自己“抓错人”。像他这样的案子要想翻,必须到村子里去开出一张证明来。我详细问了他村子里的情况,据说他当兵之前与他同辈甚至比他长一辈的人还有许多仍在村子里,都可以给他证明。为此,他请假回老家去了一趟。安来福的妹妹为了给哥哥伸冤,也四处奔走。因为这是村里人人皆知的一件大事,村里(大队长、支部书记)写了证明,村民(社员)一百多人在上面按了手印,单是人名和手印就盖满了三张信纸,第一证明他18岁以前在村子里是个规规矩矩的孩子,思想进步,积极参加抗日活动。第二证明他与被杀的八路军副官没有任何关系。
  
  他拿了这样一张证明,先到北京市公安局劳改处询问,劳改处指点他要到原判机关联系申诉。辗转寻找原判机关,答复是:第一时间太长了,调阅案卷有困难,第二是这样的证明没有任何用处,因为只是出于主观臆测,没有过硬的事实根据。看起来,不找到那个杀害副官的凶手,他的案子是永远也闹不明白的。但是他个人既没有这样的能力,村子里同样也没有这样的能力。他只能再一次“认命”了。
  
  安来福在劳改队呆了十几年,从20多岁的小伙子变成了40来岁的中年人,终于想到要娶个媳妇儿,于是就托三余庄猪圈那个韩老头儿帮他在延庆物色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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