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1节 明代的抢盐风波之盐荒下的明财政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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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抢盐风波
正统三年,在今天的北京市密云县的白河发水灾,密云、顺义等地发生水灾并不算什么,自古多灾多难的百姓已经习惯了苦难。然而,就是这么一个小灾却造成了一次盐荒。人们风风火火地去买盐,却发现哪里都买不到盐了。去盐店,盐店老板哭丧着脸说:“没盐了,真的没盐了。不是我不想卖,确实没了。各地盐场要取盐的人排成了长队,实在弄不了呀。没了。”
可当人们转身走了没有多远,却有一个人露出了狡黠的笑容:“大哥,要盐吗?我这里什么盐都有。官府的大盐和小盐,咱们自己弄的土盐全都有,就看您买什么价位的了。”
“你们那多少钱一斤?”“三分银子。”“啊?太贵了吧,以前一般不过二钱多呀!”“呀,您可真逗,这是啥时候呀,这可是盐荒时期呀。”见来人不言语,卖私盐的人故作神秘道:“我告诉您,您这是托刘公公的福。要不是刘公公让自己的侄子弄了些盐,您呀还真吃不上!”
“唉,正经地方没有盐卖,那只好买私盐了!”而就在百姓们着急之际,四大盐场周边的盐商们也急急火火地利用各种手段在找盐。
形成盐荒的原因其实很简单,江苏、安徽、浙江同一时期水旱灾害频仍,南方的粮食一时接济不上,盐商无法运粮就无法取到盐引无法卖盐。更为严重的是,有盐引也买不到盐。因为,盐首先要供给皇室、政府机构、盐场周边的权贵等,另外,这些人再加上盐场内部人员也贩私盐,等等,盐场当然不够正经盐商支取食盐的了。为此,盐价越来越高。
这一切都源于朱元璋时期。明政府为了较为稳定地开展盐务,同样将户籍制度作为一种根本性的治理手段。朱元璋将一部分军人和百姓划归为“灶户”。他们在盐场居住的同时进行生产。为了保证盐务垄断,不但规定了什么人可以买,还规定了什么人可以卖,而且划定了哪种盐卖给哪个地区的人消费,从而将市场进行分割,保障政府垄断利益最大化。获取利润的前提是向百姓征收盐钞、盐粮。为了保证供给,明政府还测算了人口消费量。
明政府规定:军人有家小的每月2斤食盐,单身者每月1斤。南京卫戍区的军队食盐则由户部供给,按照洪武一朝规定,每斤食盐是纸币100文(表面上看钱不少,其实各位看看第四章就能明白,官方定价在民间根本不能执行。每斤食盐最高100文折银1分,但实际上,很多情况下是1钱银子1斤)。到了永乐之后,军饷中70%是粮食,30%是食盐。但是,粮食常常不够用,为此,或者多给盐或者多给纸币。我们下文会谈及纸币问题,纸币币值经常波动,因此,造成民间和军队都不愿意接受,所以,一般也就是多给食盐。
老百姓呢?规定是15岁以上的每月2斤盐,10~15岁的每月1斤盐,10岁以下的不给盐。但是永乐二年,陈瑛改革比价之后,全国普遍实行成年人(15岁以上)每月1斤,半成年人(10~15岁)半斤。而到了老百姓那里,则变成:市民每人每月半斤,农民每人每月2两左右(这是明代斤两,1斤为16两)。农户的配给量显然不够,因此,农村地区私盐泛滥。
农户虽然不像军队那样有自己熬制的军盐,但地方政权借助“小盐”、“硝盐”等土盐弥补了一部分缺口,然而,由于地方官员腐败越来越严重,地方土盐的走私仍然较多,跨地区的私盐泛滥。那个时期,销售食盐由政府划分销售区域,为的就是最大化地获取垄断利益。私盐的泛滥阻碍了盐的正常流通,最终造成了正统三年(1438年)在今天的北京市密云、顺义等地的食盐紧缩。
食盐的紧缺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有些人得到盐引后并不急于支盐,为的就是找到一个卖高价的时机。然而,这却使中国赢来了另一个可能振兴的机会——资本市场中的债券市场,特别是政府公债的兴起。
现今的美国之所以兴盛,很大程度上在于国债兴盛,世界的财富全都聚集到了美国。而倒退五六百年,明代的对内国债比较发达,同时金融业例如典当业、高利贷业都较同时代的欧洲国家发达。早在南宋时期,短期公债券“交子”就占到了赋税收入的很大比重。以有据可查的南宋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到开禧三年(1207年)为例,就占到了赋税收入的82%。
明初朱元璋为了解决边关粮食问题,于洪武三年(1370年)六月在山西行省施行开中法。因为从山东济南西北的陵县、河北沧州一线运来的粮食,送到太原北部的雁门关和代州之间的太和岭留存供给大同,路途遥远成本较高,便分别送到大同仓、太原仓。报酬就是:每运到大同一石或太原一石三斗,就给1张淮盐盐引,每引可以支取200斤盐。到达指定地点销售完毕后,再回到相应的发给盐引的地方缴还盐引。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在完成了军事储备的同时,也节省了运费,减轻了政府负担。
这种制度在洪武二十八年陆续地推广到全国。由此,以政府欠债形式的盐引制度出现了。这种盐引既可以继承又可以转让,甚至可以永久保留,只要拿着盐引就可以取盐。这种情况,在政治清明时期还不至于对人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但是,随着吏治腐败日甚,边屯荒废情况严重、皇族官员宦官等势力纷纷进入私盐领域之后问题开始出现,再加上自然灾害频发,一下子造成抢盐风波。到了正统五年(1440年)元月,见到盐业有利可图,各色人等持盐引纷纷进入盐场要求支盐,甚至洪武年间的盐引都出现了。
这一情况被正统皇帝知道后,立刻要求按照洪武旧历给予支盐。但是,这一事件给予明政府一定的教训,为此,弘治元年(1487年)就对此规定,除了儿子可以继承外:父母、没有分家在一起吃住的兄弟、没有且以后也不会改嫁的妻子(假若代支后改嫁官府要追回)、非过继的孙子也可以继承(代支),叔伯妾侄女儿(无论是否出嫁)都不许继承。弘治三年,明政府规定盐引有效期为35年。
其后,明朝政府设立了“存积”这种新名目。政府拿出每年食盐供应量的20%作为因紧急事务而开出的应急盐引的供给,凡是取得“存积盐引”的可以优先兑换。另外的80%供应量作为“常股”。“存积”可以比“常股”优先领盐,但问题是付出的粮食更多。其后,盐业预算也正式建立,它就是“预行开中”制度。正德八年(1513年),内阁要求开中两淮正德九年盐课25万引于大同,作为招商纳粮草的资本。三个月后,延绥边镇也预先开中了正德九年的两淮盐10万引。其后,预行开中的势力越来越多。而盐税预行开中的建立,则标志着明代的预算制度开始成型。
支取过去的存积盐以及预支日后的开中盐,使盐业的制度更加完善。到了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2月,全国性的盐业预算也已成型。那一年,嘉靖皇帝将第二年的各边镇的144.3万多引盐作为粮草及新兵招募费用先行发放。其后,嘉靖二十三年正月,各边镇邀请商人运粮。而其后,宣府的管粮官郎中褚实建议:正月粮价正好贵,这个时候买粮不划算,反而可能会推高粮价,不如买秋粮。户部看到建议书后非常高兴,上交内阁后批准施行。为此,户部也将开中预算的公布提前到了五月份。
即使明政府在财政预算、盐业改革方面展现了某种聪明才智,然而,这些努力仍然无法解决走私盐的问题。大量税收流失的后果就是中央政府无钱处理应急事务,使得明帝国最终轰然倒塌。盐没有摆脱被走私的命运,另外一大商品——茶也同样没有逃脱。相比于盐,茶对于政治的重要性更大,走私对于国家的伤害并不仅仅是经济,更对国家的稳定产生了直接冲击。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朱元璋给茶赋予了一个神圣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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