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0节 明代的抢盐风波之不断改革下的真实:从明代七位百姓的悲惨命运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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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是为了盐
在山东潍坊,有一个姓丁的人家,有四个儿子:丁一、丁二、丁三、丁四。因为务农艰难且没有办法交足税款,兄弟四个个个犯愁。最终,丁一、丁二、丁三商量好准备卖私盐。丁四年龄小,留在家照顾父母。丁一先找到了一个认识的灶丁于某,于某也因为灶户的生活非常艰苦、社会地位又低,早有逃户的想法。
于某找了两个好朋友,一个负责盐的搬运、一个负责外联购买生活用品。丁氏三兄弟,丁一负责观察巡检军队动向,丁二负责寻找交通工具和买家,丁三负责接应于某三人、与他们联系。
盐场周围每隔两三里就有一处驻军,虽然人数不多只有三十个人,但他们经常巡视,只要发现有人形迹可疑一嚷一叫其他营的官兵就会迅速赶来。于某的一个朋友不慎被抓住了,以夹带私盐出场之罪被绞死,他的上司百夫长也因为监管不善被杖一百。
其他五个人一看没有办法,只好赶着马车逃离了盐场,马车上装着一千斤食盐,按照市价不过三两银子而已。官兵追来,丁三为了保护大家,仗着一身武艺跳下马车与官兵对打,最终被捕。盗盐还拒捕,丁三也被杀。最终马车也跑坏了,四个人每人背着一袋食盐逃走。
第二天,四人觉得危险已过,这才松了一口气,雇了一艘小船前往他乡。不想船行了没多远,就碰到了收税站。因为没有盐引,四人都被拖到岸上各打了五十军棍,四袋食盐全没收。收税站派衙役准备将四人押回盐场,于某的朋友在船上突然发力,将收税站的衙差打下了船,四人四处逃窜。无奈,于某的这位朋友因为受了伤在逃到一户农家之后,被农家发觉有问题送了官,被斩了。
丁一走散之后,来到北京城,身无分文。正巧宫中招阉人,丁一便去宫里做了太监。
于某则在逃亡中,入赘当地之家。结果被官府发现,以“脱籍”之罪发回原地,又发现他盗盐,最终被斩。
丁二则逃到海上当了海盗,在一次抢劫中被打死。
唯有留在家中的丁四性命稍长,娶妻生子。但在一次水灾中,儿子被大水冲走生死不明,妻子则被水灾之后的瘟疫夺去了性命。丁四苟延残喘又过了八年,35岁那一年遇大旱,被饿死在家中。不过,临死前他听说了一件令他兴奋的事儿,他那被大水冲走的儿子没有死,在城里的一个大户人家做仆人。被冲走的那一年孩子5岁,如今已经13岁了。丁四在微笑中逝去。
不要以为上面的故事是纯粹的瞎编乱造,这是有历史根据的。明代中后期,普通百姓其实就生活在这样的境况中。
明代中后期朱元璋盐政体制失败,各种盐业改革措施纷纷出笼。然而,无论怎么改革,百姓的命运仍然是悲苦的,为了几两银子就会铤而走险,从而不断上演人间惨剧。
朱元璋的盐政体系是盐业走私的根源,中后期的各种修修补补式的改革,根本解决不了盐业走私的问题。那么,有明一代盐业的改革历程怎样?
明初,盐的运销分为两大系统,引盐系统、票盐系统,它们都有官盐、商盐(客盐)之分。引的含义就是凭证,引目由工部进行制版(铜质),宦官掌握出入,户部盖章后发给盐运司。因为明初战争仍在继续,所以,朱元璋便借助商人之手施行开中制。由商人运粮到边关各镇,边关验收粮食后,由仓管粮郎中发给勘合证明,拿到盐运司进行比对照磨后发给盐引,商人按照盐引领取食盐进行批验后,按照指定销售地区销售食盐。
盐引分为大引和小引,一般规定是400斤、200斤,但由于各地度量衡较为混乱,直到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才统一为200斤,但随后又改为400,不久又改为200斤。但到了明末,各地标准又开始不一样,200斤、300斤、400斤都有。
开中制虽然给明代边关稳定、国家税收带来了好处,然而,由于运粮到边关路途遥远、花费巨大,许多商人无法涉足。只有那些距离边关较近省份的商人获得了大利,例如陕晋两地的商人。陕商在是开中制最大的受益者,因此对它也最支持。
直到嘉靖十六年(1537年)这种状况才出现了转机。这一年,巡按浙江御史李遂建议,因为商人在崇山峻岭间运粮实在辛苦,请两浙的黄岩、长亭、杜渎三场的盐商不必再运粮,而是到收税所按照每百斤税银二分的税率缴税,然后去干白水溪、清溪镇、宁海县三地领取票据。
李遂又建议,不仅商人可以买卖盐,灶户、军户、民户也都可以买卖。尽管票盐施行地区仅限山区,但因为免去了运粮这道烦琐的环节,各地方政府开始纷纷效仿。最终,两淮盐场也开始施行,由此开中制彻底崩盘。
隆庆二年(1568年),总理江北等处的屯盐督御史庞尚鹏开始改革盐务。他上奏朝廷:
国初本来是没有边商内商的区分的,如今居于边疆等待盐引的边商都不愿、也难以再跑到南方盐场去等候支取盐,所以,就把盐引卖给专门守候在盐场等待取盐的内商。内商呢?又很难去边疆办理盐引,所以他们也就乐于买盐引。一个专门负责办理盐引,一个专门等候取盐。
国初盐法治理得很好,盐的流通非常顺畅,可以速买速卖,国家和商人都可以得利。如今盐法不行,内商手中攥着大把大把的盐引却不能取盐,所以都不愿意买盐引。这是他们的原因吗?不是,是形势逼得他们不敢买。为了生计他们便减价卖掉盐引,这样连锁反应,边商手中的盐引也就卖不出去了,结果边商办理盐引也不积极了。
其后,边商为了改变于自身不利的局面,因为他们运粮到边关的投入需要及早收回,因此急于卖掉盐引。而内商却没有这方面的冲动,可以慢慢地讨价还价。为了制衡内商,边商又建议开发河盐。结果,边商、内商发生激烈冲突。
庞尚鹏对此进行了居中调解,对于这种违反朱元璋时代“开中纳粮支盐法”的内商、边商情况,他并没有反对,还为此规定了三种取盐卖盐凭证的价格。
到司勘合的票据,淮南盐定价0.7两,淮北定价0.6两;起纸关引的票据,淮南盐定价0.8两,淮北定价0.7两;盐引票据,淮南盐定价0.9两,淮北定价0.8两。
由此,陕商没落,晋商成为商帮龙头,徽商则成为后起之秀。不过,陕商在两淮、两浙、长芦等盐场失败后,转向了四川井盐,从而保留了在盐业的一席之地,并最终在清朝成为四川、云南等地的主体盐商。
庞尚鹏改革后不过三四十年,商人久候无盐的情况再次广泛出现。为此,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朝廷接受袁世振的建议,施行“纲法”,将各商所领盐引分成十纲,编成纲册,每年以一纲行积引(即凭积存的旧引支盐运销),另外九纲用新引(即由商人直接向盐户收购运销)。
从此官不收盐,收买远销权都归于商,并可世袭。至此,明代盐业大型改革完毕,纲法一直运行到明末。然而,即使能臣廉吏们呕心沥血地去修修补补,但最终仍然摆脱不了盐业混乱的历史宿命,从而发生抢盐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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