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8节 明代的抢盐风波之重新认识盐:被盐商打破的权力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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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爱才不爱德
盐看似普通,其实是一种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在历史上甚至影响到国家的兴衰存亡。明朝名臣庞尚鹏就是因为得罪了盐商而被罢了官。不过机会再次降临到他头上,万历四年(1576年)庞尚鹏被重新起用,任福建巡抚。这在许多人看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然而,事情并非如此简单。
这一年,张居正得了一场大病,一方面原因是权力斗争愈来愈严酷,一方面原因是一条鞭法在实行过程中因为用人不当出现了不少问题。为此,张居正忧心忡忡。有人举荐一位德才兼备的大臣庞尚鹏前往江南再推一条鞭法,张居正闻听连连摇头:此人我是知道的,是位能臣,但我决不用他。
“为何?”来人非常诧异。“我用的人必须要有才。”“庞尚鹏就非常有才呀,我给您介绍一下这个人。”
嘉靖年间,广东南海人庞尚鹏奉旨巡按河南,他可是嘉靖年间著名的廉直官员。河南的一些贪官一听庞尚鹏来了,不是称病就是辞职,或者是赶紧请求外派。巡抚蔡汝楠一看,傻了。这可咋工作呀!庞尚鹏一看,微微一笑:“蔡大人,人们常说兵不在多而在精,官员也不再多而在能干!只要你我同心,和其他同僚合作自然不会耽误工作!”蔡汝楠一听连连点头:“对呀对呀,你我定会好好合作。”
一年后,双方合作甚欢。对于河南的工作嘉靖皇帝也非常满意。可就在这时,河南忽然发生水灾,百姓流离失所、困苦不堪。巡抚蔡汝楠眼见此情此景,却打起了自己的小盘算。如果这个时候告诉皇上河南遭灾了而且损失惨重,很有可能皇上之前对河南的好印象就都没了。
为此,蔡汝楠决定献白鹿告知天降神鹿于河南,河南黎民生活富足、安居乐业。庞尚鹏一听,双目紧紧地盯着巡抚:蔡大人,天灾不是人力所能阻止的。我们能做的就是尽量减少损失,尽快恢复百姓的正常生活。不能为了自己的官帽而去造假,敬献白鹿骗皇上高兴。同僚们为了各自的利益也很可能不会揭穿你,但你扪心自问一下,这样对得起百姓吗?
蔡汝楠闻听,面露惭愧。庞尚鹏这样做令河南官员为之敬佩。到后来,庞尚鹏被任命为浙江巡按,在七年里他眼见地方官吏鱼肉百姓,特别是在税收方面,利用国家漏洞偷税漏税,为此庞尚鹏首先将他们一个个地法办。其次,针对赋役名目繁多、负担不公、偷税漏税现象,先后推行了里甲均平法、十段锦法、一条鞭法(庞尚鹏是第一个在全省推行一条鞭法的封疆大吏),逐步将人丁收税改为按田地收税,因为效果显著,南方的其他地区纷纷效仿。因此,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之前,南方许多省份已经施行多年。
“你说的这些,我都知道。”张居正说着,看着来人,“但我有不能用他的理由。”“什么理由?”“他不是我的人,而且不听话!”“哦。”来人沉吟良久,“我知道了。唉,既然您不能容他,那我也不好说了。那您休息,我回去了!”来人说完起身告辞。出了张府,来人冷笑一声:“张居正呀张居正,你虽为能臣良相,但权力之心过重。不论忠奸善恶,唯马首是瞻者可得荣华,你这样做,你的政策能推行得长远吗!你树敌太多,庞公才德兼备你不用之,那天下必有人对此不服!”
张居正之所以拒绝庞尚鹏入阁,根本原因是权力之争。其重要原因则在于张居正改革集团内部的核心成员,如王崇古、张四维等人就出身于盐商家族,盐商凭借雄厚的财力影响着政局。庞尚鹏得罪了盐商也就意味着得罪了张氏集团。明政府的盐业政策,在某种程度上也促进了盐商势力的增长。
因为食盐属于生活必需品,产盐地和售盐地之间的差价极大,使得贩卖私盐自西汉开始非常盛行。西汉对贩私盐者砍掉左脚趾,以后处罚越来越严,东汉末年起凡是贩私盐者无论多少皆是死刑。历朝历代对贩私盐的处罚轻重,多是根据贩盐量的多少而定,但以斤论死刑则成为主流。
可以说历朝历代对于盐非常看重,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决定了政治、经济的走向,更影响了政局的发展。如果不是因为盐,明万历初期的政坛上张居正很可能不会“一股独大”。
张居正拒绝重用庞尚鹏后没有几年,庞尚鹏便去世了。之前,庞尚鹏被张居正贬职在家,原因就是在著名的“张居正违制”的政治斗争中,他站在了大部分朝臣一边得罪了张居正。在此之前,庞尚鹏还有一次被贬,被贬的原因就是盐。
庞尚鹏比张居正更早地推行了一条鞭法,对其中的利弊有着更深的认识。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是在全国层面上进行的,并没有具体执行的经验,对于一条鞭法的优缺点体味并不深刻。正是这种不足,使得他过分地看重此法,对反对者正确的意见并没有认真吸取,造成流民在更大范围内出现,最终明朝亡于流民之手。
朱元璋对盐非常重视。早在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二月,朱元璋就在被剿灭的张士诚的地盘设立了两淮都转运盐使司。盐的生产由灶户负责,进入“灶籍”。洪武时期灶户大概有9.2150万户,灶丁27.0843万人;弘治时期灶户为12.0244万户,灶丁35.1981万人;嘉靖万历时期灶户为8.2502万户,灶丁41.3051万人。按照明代一个灶丁,三个帮贴推算,洪武时期专门从事煎盐的人达百万以上。
与盐户相关的柴夫、马夫、割草夫、运水夫、其他相关材料的供给者、运输者,以及洪武时期官方主管的大盐和豫晋两省的小盐相关从业者可达200万人以上,如果算上硝盐、军盐的从业者,这个数字还会再增加百万。
在封建社会,给政府做工是件苦差事,国家可以以各种理由剥夺你应有的权利,所以,灶户的社会地位比较低,逃亡者在朱元璋时期就已经出现,一经发现杖打八十。假如灶户出身的人真的当了官,为了免去贱民的尴尬,买地买田假冒“民籍”,被发现后,官也当不成了,发回原籍重新当灶户。
明初,盐的生产组织是以“户”为单位的,随着时间的发展,由于生育率、体格等原因(一丁办盐三十引者,有七、八丁亦办盐三十引者),灶户出现了较大的贫富分化,为了增加盐税收入附带解决贫富两极分化问题,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两淮盐场开始按“丁”征税,随后推广到全国。朱元璋的举措从根本上改变了历史,并对日后的“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等都有借鉴意义。
盐自古就是重要的经济物资。商周时期盐业实行自由经营,自秦汉开始官方垄断盐业。唐代中后期,刘晏对盐法进行了改革,商人可以到盐场购买食盐进行售卖。分界销售出现自刘晏时期,引制开始于宋代。盐引就是政府发给行销盐的商人缴纳过路费的凭证。引的作用是区别盐的售价以及卖盐的地界。宋代的盐引只要有钱就可以买到,因此,并未实行专卖制度。到了明代,开始实行专商引岸制,即指定商人将盐运到指定的销售地点。
朱元璋又实行“开中制”,商家负责运粮到边关,政府则给盐引,商人拿着盐引到产盐区取食盐,之后到指定地区销售。实行过程中,以自愿为主,政府不用行政命令强迫,考虑商人利益也较为全面,兼顾了粮食的生产、收购、运输、往返路程的食宿和旅费,以及人工费用等。
然而,军粮储运地点在北部、西北、西南等边关重镇,而支取食盐的地方却在东部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为此,商人要想获得利润就需要付出极大的金钱成本、时间成本,以及冒其他不可预知的各类风险,如人身安全和损害健康等。
盐商获取利润的关键,是每引可兑换的粮食和财政补贴。假如每引的盐无论是淮盐还是浙盐都是200斤,根据距离的远近兑换的粮食数量肯定会不同。例如淮盐,如果运到临濠府府仓则可以兑换5石米,运到通州是2石米。浙盐运到大同、太原、通州可兑换的粮食就分别为0.8石、1石、4石、1.8石。理由很简单,在距离上浙盐产区相对北方更近一些。
盐引运粮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边关粮食供给。它弥补了明初军事垦田与垦田收入之间的时间差。但因明初朱元璋父子对于军田的重视,以及军田的大规模开发,“开中法”在军粮上的比重不高,否则,朱元璋也不会说出不费民间一粒米的自夸之词。
所以,在朱元璋时代盐引发放并不多,有的年份一例都没有,有的话最多也只是四例。
但其后随着军田荒废并被文武官员、太监、皇室、官商家族等大规模兼并,军田已经难以供给边关。为此,盐引的发放越来越多,盐引运粮的重要性大大提高。
其后盐商分化为边商和内商。边商(以陕商、老晋商为主)交钱得到盐引,内商(以徽商、晋商为主)则负责看守盐场和取盐。因此,边商和内商都开始在九边、产盐区(如扬州、杭州等)附近定居。到了弘治五年(1492年)叶淇变革盐法,实行了“折色开中”,商人可以不再运输粮食,只需缴纳银两就可以得到盐引。其后一条鞭法实行,国家又开始实行了赋役代银、边饷银制等制度,最终促使陕商、晋商和徽商等商帮的兴起与没落。
在国家层面,盐更到了影响国家财政税收的地步,这个问题解决不好,直接关系到政府对于各项事务的财政支出。万历年间的户部尚书李汝华统计:国家税收400万两,其中盐税占一半,两淮68万两,长芦18万两,山东8万两,两浙15万两,福建2万两,广东2万两,云南3.8万两。如果加上不进入专门储存白银的太仓库的河南12万两,以及川陕等地的盐税的话,全国盐税达240多万两。
盐的重要性还在于高额的利润,其利润率可以达到200%以上。正是这一原因,明中后期发生了一件非常重大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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