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节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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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献公二十一年,“与晋战石门,斩首六万”;
秦惠文王七年,“与魏战,虏其将龙贾,斩首八万”;
秦惠文王更元七年,“韩、赵、魏、燕、齐帅匈奴共攻秦。秦使庶长疾与战修鱼,虏其将申差,败赵公子渴、韩太子奂,斩首八万二千”;
秦惠文王更元十一年,“败韩岸门,斩首万”;
秦惠文王更元十三年,“击楚于丹阳……斩首八万”;
秦武王四年,“拔宜阳,斩首六万”;
秦昭襄王六年,“伐楚,斩首二万”;
秦昭襄王十四年,“攻韩、魏于伊阙,斩首二十四万,虏公孙喜,拔五城”;
秦昭襄王三十二年,“攻魏……斩首四万”;
秦昭襄王三十三年,“攻魏卷(卷是地名)、蔡阳、长社,取之。击芒卯(魏将名)华阳,破之,斩首十五万”;
秦昭襄王四十三年,“白起攻韩,拔九城,斩首五万”。
以上是从公元前364年至公元前264年的一百年间,秦国与诸侯各国的主要交战记录。接下来,就是秦昭襄王四十七年(前260年)的长平之战。
司马迁一路记将下来,记到长平之战时,也感到秦国这一次坑杀赵国战俘的数目实在太大了,前所未有,骇人听闻。但他仍坚持他的一贯治史原则,只记重大历 史事件的主干脉络,具体细节一概从略,因而仍以“四十余万尽杀之”一笔带过,只是多用了一个“尽”字来加重一下语气。司马迁一从略不要紧,在历经2200 多年风雨沧桑之后,后人再想从他的字里行间去追索长平之战的有关细节,变得难上加难。于是,信史中的这句话也变得有些“难以置信”起来。
比如有人会问:
“四十余万尽杀之”,究竟是怎么个杀法?为什么史籍中有的地方说是“坑杀”,有的地方说是“斩首”,还有的地方说是“挟诈”诱杀?
杀掉四十多万赵国战俘,秦国自己需要动用多少人去操刀,这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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