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4节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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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幸福”时,亚里士多德(《尼科马各伦理学》)和休谟(《人性论》)都将“友谊”视为幸福的三类要素之一,而且是特别重要的那一类要素的代表。亚里士多德那张表格,或许是时代久远,我感觉不如休谟的分类明晰。休谟将幸福的来源分为三类:①只与个人天赋有关的特征,诸如健康、美貌、聪慧等;②属于个人的社会特征,诸如友谊、身世、荣誉,等等;③外在于个人的特征,诸如财富和权利。
休谟指出,上列三类幸福来源,只有第三类是可以被转让给他人而不会失去其价值的,于是进一步提出了他的产权理论。我的论述,则要从“友谊”是个人的社会特征说起。
女性科学家辛格(Tania Singer)在2006年发表的一篇论文中报告,受试者们看到他们喜欢的人遭受痛苦时所激活的脑区,与他们自身遭受同类痛苦时所激活的脑区,二者是重合的,而且激发的强度差异很小。她还报告说,即便是看到多行不义的人遭受痛苦,女性受试者仍有类似的脑区激发,强度远比男性受试者显著,后者则被激活了正义感的脑区。
辛格多年研究人类情感,她的合作者包括苏黎世大学的费尔教授及其同事,也包括伦敦大学学院的脑科学家们。2006年快要结束时,我读到了她发表的另一篇论文。在这篇综述文章里,辛格提出了一项假说:人类脑内存在着一套“社会情感的共享神经元网络”。进一步,她论证了这一共享情感网络的两项基本功能——社会的与认知的。
脑科学家通常还会认为,恒河猴脑内的“镜像神经元”(约发现于十年前),是我们人类脑内的“他心理论”(theory of mind)神经元网络在演化早期的形态。这些神经元网络,可被统称为“others-regarding”(关于他者的)神经元网络。基于上述的学术见解,我将“友谊”视为社会性哺乳动物可能通有的一种基本情感。同时,这一点特别重要,我将“正义”视为社会性哺乳动物可能通有的另一种基本情感。重要之处在于,它们应当是共生演化的两种基本情感。在几乎泯灭了正义感的社会里,我们也看不到友谊。
哈耶克曾接着老师米赛斯的工作继续考证“交换”的希腊文涵义,他注意到,对古代希腊人而言,交换意味着寻找朋友。或者,仅在朋友之间才发生贸易往来。某一年,布坎南特别提醒过我注意这一点。这一点,反映出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与芝加哥学派经济学家之间的重大差异。后者只研究交换问题,不研究友谊问题。当然,交换是值得经济学家研究的一个问题。例如,奥菲克在《第二天性》里论证,是交换,而不是火、石器或手,激发了人类大脑在过去两百万年里的演化。
斯密法学讲稿里曾有关于“交换正义”(commutative justice)的讨论,承接着中世纪末期人文主义和更悠久的自然法传统。社会交往与正义感,确乎有一种外与内的关系。
于是,今天,新古典经济学向着古典经济学回归时,经济学家们重新发现了交换与正义之间,以及正义与友谊之间,由来已久的关联。其实在远古社会,个人的权利意识尚未像今天这样复杂化,那些后来发生的正义观念——它们对应着各种不同于交换正义的正义感,在当时,并不重要。
好了,我已经有足够理由相信,最古老的正义观念就是“交换正义”——它的目的是要给每一个人应得的那份(to each what belongs to him),或者,也可直译为,给每一个人原本属于他的那一份。违背这一古老正义观念的行为,被认为“非义”。对于非义的行为,部族或部族领袖有义务给予惩罚。最严厉的惩罚,是将做了非义行为的成员永久性地驱逐。后来,教会驱逐异端份子,是这一远古传统的延续。斯宾诺莎被开除教籍时经历过那种仪式——全体教众,每人手中的蜡烛,被一一吹熄,并发誓:在永恒黑暗当中出走的那个人,我们绝不再与他有任何联系。
友谊,就这样被断绝了。我曾被斯宾诺莎感动,多次被感动,每一次阅读都被感动。一个人可能忍受真理与友谊之间如此强烈的冲突吗?是的,斯宾诺莎,唯有他,树立了这样一个伟大的榜样。那些严酷的冬季,他龟缩在荷兰的一个偏僻小屋里打磨镜片,像蛇一样,盘踞在他的小屋里,度过漫长的时光,直到玻璃粉尘终于吞噬了他的肺。
还有一人,顾准,唯有他,树立了斯宾诺莎那样伟大的榜样,他忍受了真理与友谊之间同等强烈的冲突,像斯宾诺莎那样孤独地死去。顾准的亲友们告诉我,在黑暗时代,人与人之间的友谊太脆弱了。友谊之脆弱,是因为远古正义不复存在。远古正义之不在,是因为最自然的人性被普遍地阉割了。记住,这是“黑暗时代”的特征,文明借以延续的人性基础,被普遍地阉割了。
感受到友谊的那一瞬间,我们知道最自然的人性,还延续着,于是文明还可延续。这就是友谊,我所理解的友谊。不过我给读者留了一些作业,如果你看到了,你自然想要澄清那些关系。如果你看不到,那也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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