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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节 第四十三章

  史达琳一直睡不安稳,处在断断续续的噩梦中。半夜里,她从噩梦中惊醒过来,但是精神恍惚。她不敢确定自己究竟有没有醒来,她咬住床单一角,两只手用力捂住耳朵。四周一片静默,没有羔羊哭叫声,原来她是真的醒来了。急跳的心脏稍微和缓下来,但是被窝下的双脚,却仍颤抖不已,因为,她的意识仍在噩梦中,她以为立刻就要逃跑出去了。
  
  泪水滑下脸颊,但是她却因此而真正放松了紧绷的情绪。
  
  “白痴!”她骂自己,把一只脚伸出被窝外。
  
  今天她受够了挫折和侮辱:奇尔顿赶她走,马丁参议员侮辱她,克南得勒斥责并开除她。莱克特博士在血腥逃狱前,竟然仍有精神揶揄她,更糟糕的是,她竟然被误认是一个贼。
  
  其实,她不能怪马丁参议员,她是一个受尽身心煎熬的母亲,警方扣押她女儿的一切物品,当然令她愤怒。马丁参议员其实无意指控她为偷窃珠宝箱的贼。
  
  虽然如此,不愉快的感觉,仍令史达琳如芒在背。
  
  自孩提时代开始,她就被教导,偷窃是最卑鄙无耻的行为,偷窃等于强暴或谋害别人财产。某些过失杀人的罪行,还比偷窃轻。
  
  从小开始,她就知道偷窃是不对的。她痛恨窃贼。


  
  但是,她躺在黑暗中反省,为何马丁参议员的指控,令清白的她,如此惶恐?是不是心理作用?是的,恶毒的莱克特博士一定会说:是的,你怕马丁参议员发现你身上的丑恶品质,你怕你有类似盗窃的行为被逮着。
  
  如果让莱克特博士来分析,他会很乐意地指出,典型的仇恨和厌恶来自母亲,母亲是创造这些不愉快情绪的工厂。史达琳自觉比不上马丁参议员,她没有她的一切:教育,才华,运气和外貌。这些望之莫及的优点只是她知道的,不知道的地方或许更多,她在她面前自惭形秽。
  
  史达琳的家族是一个强悍的家族,族谱里没有正式记载族系,但是却明白告示荣誉和惩罚。他们曾在苏格兰遭到放逐,在爱尔兰遇到饥饿。有一些人,因此铤而走险,做冒死生意。他们被人用枪在后面追逐,枪弹打在脚踝后。当黑夜来临,所有人都回家时,他们仍被警察侦讯拷问。
  
  家族里,从没有出过杰出人士,只有一位姨婆,日记写得很好。后来,她得了一场热病。
  
  虽然如此,族人中没有人偷窃。
  
  史达琳简直是异类,她为之脸红。
  
  在教育方面,她也是异类,族人受教育的历史,是来到美国才开始的,她正好赶上这个时期。她记得长辈中受教育最高的是一位叔叔,在他墓碑上记载了他的大专学历。
  
  史达琳一直住在学校里,除了学校,她无处可去。
  
  她的成绩很棒,每一次考试都名列前茅,这种优势应可继续维持下去。
  
  只要她获得掌声,赢得好成绩,就不会被送出学校。
  
  这是一项艰苦的工作,但她做得很好,她的名字被公布在布告栏里,她是优等生。
  
  再过四个星期,她就会成为联邦调查局的一名特别情报员。
  
  然而,提到调查局的工作,她不免想到克南得勒。难道她下半生,都要看那个该死的克南得勒的脸色吗?在马丁参议员误认她是小偷时,克南得勒没有给她解释的机会,一心只想证实。当她拿出的是令人尴尬的照片时,克南得勒不但没有认为她已洗刷清白,反而落井下石,将她从凯瑟琳的案子中踢开。一想到此,史达琳不禁又如鲠在喉。克南得勒穿着海军的浅口鞋,模样像那个市长,她父亲的上司,前来收取巡夜者的钟。
  
  更糟糕的是:她辜负了杰克•柯劳佛的信任。他的工作压力很大,派她做许多重要的工作,却把责任全往自己肩上挑。在没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他派她检查拉斯培的车子。而且,他早已知道马丁和克南得勒不信任她,为了磨炼、满足她,他派她到凯瑟琳家中。这一切,只有一个目的,他要她帮助他找到凯瑟琳,将野牛比尔绳之以法。
  
  (凯瑟琳•贝克•马丁,尚未脱困,亟待救援!!)由于只想到自己,史达琳竟然将凯瑟琳稍忘了片刻。
  
  她脸红了,羞惭和震惊,使她无法再自怜自艾。
  
  她想到金蓓莉。这个可怜的胖女人为了使自己更漂亮,不怕痛地去穿耳眼,但是到最后却丑陋不堪,头发也全没有了。史达琳不敢想象,凯瑟琳还有多少时间就会变成另一个金蓓莉。她们是受难的姊妹。
  
  史达琳难过之至,她把头转开,就像游泳者偏过头以求吸一口气一样。
  
  野牛比尔的受害人全部是女人,他对女人着魔,他活着就是为了猎杀女人,却没有一个女人抓得了他,没有任何一个女人能作他所有罪行的见证人。
  
  当凯瑟琳的尸体飘浮在河上时,柯劳佛是否还会叫她去看?柯劳佛曾经预测比尔“明天就会干掉她。”(干掉她,干掉她,干掉她!)“该死!”史达琳大叫,从床上跳下来。
  
  “史达琳,你碰到无法沟通的白痴了吗?”亚黛莉亚•麦普说,“你不能只是骂他,你必须告诉他事件、时间、地点、方法以及原因,其中原因是最重要的,可以使你了解自己在做什么。”
  
  “你有没有什么衣服要洗吗?”
  
  “咦!你在说洗衣服吗?”
  
  “是呀,我必须洗衣服了,你有没有什么东西要我顺便洗一洗的?”
  
  “只有一件毛衣,挂在门后面。”
  
  “好,闭上眼睛,我要开一下电灯。”
  
  史达琳收拾了几件待洗的衣服。她没有拿学校笔记,去应付她即将面对的考试,而是带了野牛比尔的卷宗,这份卷宗用红笔密密麻麻地写着有关野牛比尔在死人头里放一只蛾的血腥罪行。
  
  这份卷宗必须在明天交回去,如果她要使这份报告更加完全,有些地方必须加以补充。在洗衣室里,史达琳将自己所写的报告重新再看一遍。她尽量不去看报告里的照片,也不去想这些照片很快就会再加上一张。她冷静地思索着,看看有什么不完全的地方,需要加注补充。
  
  整份卷宗的第一页是地图,这种排列是对的,但是史达琳赫然发现,地图上有手写的字迹。
  
  是莱克特博士俊美的字体,写在大湖之上:克蕾瑞思,这些混乱散置的地点,是否使你无所适从?不要对混乱随意的地点绝望,它们或许有其特殊的意义。我这位恶劣说谎者的苦心忠告,是否能给你一些灵感?汉尼巴•莱克特又及:不必翻找以后各页,我没有再留话了,它们一无是处。

  
  史达琳花了20分钟,把厚厚的卷宗翻找一遍,果然没有其他的留言。她很快跑回大厅,打了一个对方付费的电话给伯洛兹,在这个时候,伯洛兹恐怕还在睡觉。
  
  “我告诉你,史达琳,莱克特提供的资料已经不再那么受重视了,柯劳佛有没有告诉你比利•鲁宾的调查结果是否出来了?”
  
  “没有。”
  
  接着,伯洛兹便把莱克特对奇尔顿的黑色笑话说给史达琳听。她闭着眼,一点笑意也没有。
  
  “柯劳佛说他们现在要从医院着手,查野牛比尔的变性资料,但是天晓得这有多困难!只要看电脑终端机传来的资料,你会发现它们几乎都是同一典型,很难筛选,你和孟菲斯方面的情报都发出了,所有的解题高手群聚一堂,猜测那根本没有谜底的谜题。”
  
  “但是你必须把这件事告诉柯劳佛先生。”史达琳坚持。
  
  “当然,我会把莱克特的留言输入他的电脑,不过,还是稍等一会儿好了,贝拉刚刚过世。”
  
  “噢!”史达琳叹息。
  
  “嘿,告诉你一个愉快的消息,我们的人在巴尔的摩莱克特旧牢房的床下,找到一个他切磨笔管的螺栓。这个证据证明他开启手铐的钥匙不是你提供的,你是清白的,像玫瑰一样香。”

  
  “谢谢你,伯洛兹先生,晚安。”
  
  (像玫瑰一样香?不如把福尔马林放在鼻子下闻算了。)清晨的天光逐渐白亮起来,今天是凯瑟琳•马丁的最后一日。
  
  莱克特博士到底有何暗示?她不知道莱克特博士脑子里的思想。给他野牛比尔的卷宗,是希望他看了那些残酷的照片后,能告诉她有关野牛比尔的情况。
  
  然而这个希望现在几乎已经是破灭了。
  
  或许他一向讲假话,就像他欺骗马丁参议员一样,或许,还有一个可能,是他对野牛比尔根本一无所知,他完全不知道野牛比尔究竟是谁。
  
  他的头脑清楚得很——该死的他,也看穿了我。被不希望的人看穿,令人坐立难安。
  
  莱克特说:不要对混乱随意的地点绝望。
  
  但是每一个人,包括史达琳、柯劳佛和其他人全部都详细阅读过这张地图。地图上详列着每一个受害人被绑架和弃尸的地点,它们星罗棋布地分散在地图上,宛如无解的星象图,没有人找得出答案。
  
  每一个地点与地点间,找不出任何关联,甚至连与其他罪行的联系也没有。大家动用行为科学的各种分析方法,仍是一无所获。

  
  但是,为什么莱克特会对地图有偏爱呢?史达琳送给他的是一整份卷宗,他说地图以后的其他各页一无是处。或许,他看过,在背地里讥笑史达琳的文笔太过抒情也说不定。
  
  史达琳回到洗衣室,衣服正在烘干。她的心思全在地图上,这里是绑架地点,那里是弃尸地点,这里是另一个绑架地点,那里是第二个的弃尸地点,接下来是第三个的——但是根据日期来看的话,第二个死者却是最先发现的。
  
  这个事实虽有登记,但是却没有特别强调。每一个死者的遇害和浮尸日期就写在地点旁边。第二位受害者浮尸于华巴希河,在印第安那州的莱华雅特,就在州际65号公路的下方。
  
  至于第一个受害者,是在俄亥俄靠近哥伦布的比佛迪尔被带走的,然后,过了较长的一段时间后,才在密苏里的黑水河被发现。这具尸体被重石压沉,其他尸体则没有。
  
  第一位受害者的尸体被抛弃在边远的地方。第二位的尸体就丢在城市上方的河中,所以会在短时间发现,这是可以理解的。
  
  为什么?为什么第一位的尸体被藏得很好?那么,为什么第二位就不用了呢?为什么?难道,这就是不要对随意的地点绝望的原因吗?第一个,第一个,莱克特博士曾经提到过什么第一个吗?史达琳很快找出她在离开莱克特后所做的笔记。这份笔记是在离开孟菲斯的飞机上写的,由于记忆犹新,没有遗漏。


  
  莱克特谈到第一,或最初这个字眼的记录很少,但是却是在讨论野牛比尔杀人的时候。他说:“你必须先问,他行事的原则和最初原因是什么?为了什么理由,他会去杀人?是贪婪和妄想,克蕾瑞思,我们是如何开始一个人最初的贪婪和妄想呢?贪婪妄想的对象,通常是每天所看到的。”
  
  史达琳心跳乍然加速,原来答案在这里。为什么当时和莱克特谈时,丝毫不感到他语带玄机?或许离开他,不看他的眼睛,她才能够冷静思考吧!如果一个人会妄想,是由于每天看到的事物引起的,那么,野牛比尔杀人的最初动机,也就是第一位死者之所以会受害,是因为她就在野牛比尔的眼前,她每天让他看到,终于引起他的歹意?这么说来,她就住在他附近,所以野牛比尔必须将她的尸体藏起来?那么,第二位呢?第二位离他住的地方很远,所以他很快让她浮上水面,以便让人以为他的绑架地点是随意的?一想到受害者,史达琳不禁又想起金蓓莉。由于她见过金蓓莉,因此满脑子都是金蓓莉的影子。现在,她必须将心思花在第一位受害者身上。
  
  第一位受害者,叫做佛莱德瑞卡•比摩。22岁,俄亥俄州比佛迪尔人。
  
  案卷中有两帧她的档案照片。一张是由学校年鉴中拿出来的,她看起来平凡而高大,不过却有很好的皮肤。第二张是堪萨斯市立停尸所拍摄的,在这张照片中,她看起来根本毫无人形了。


  
  史达琳又打电话给伯洛兹,他的声音有点儿沙哑,不过他详细听完了史达琳的阐述。
  
  “说说看你的见解,史达琳。”
  
  “我猜他有可能住在俄亥俄的比佛迪尔市,也就是第一位受害者住的地方。他们住得很近,他每天看见她,所以就引发杀机..或许,他当时只要给她一杯汽水,和她谈谈教堂唱诗班,如此而已..所以,他心虚了,才会将她的尸体压沉到河底藏起来。至于第二位受害者,由于离家遥远,没有地区上的顾虑,所以他随意弃置。这正是我们会先发现第二位受害者尸体的原因。他把我们的注意力,从他的居住地转移开来了。伯洛兹先生,你知道许多失踪人口,都是在找到尸体后,才破案的。”
  
  “史达琳,一般要追查,必须找最近日期的,所有的证据还鲜明,证人的记忆较为完整——”
  
  “对,这就是我要说的,他也知道这一点。”
  
  “但是我们不能不把警力放在最近的受害者身上——譬如说,金蓓莉•恩伯格是最后一个受害者,我们就必须派警察到底特律去调查,社会的注意力全在金蓓莉•恩伯格身上。等到小马丁失踪后,所有的注意力,一下子又都转移到她身上。”

  
  “你到底会不会把第一个地点的推论告诉柯劳佛先生?”
  
  “会,我会用热线传给每一个人。史达琳,我没有说你的推论不好,但是当那个女孩被发现时,她的居住地几乎被翻烂了。她叫什么名字,比摩,是吗?当比摩被确认出来后,哥伦布办公室不仅调查了比佛迪尔,附近地区也查遍了。那个地方不会再有什么新发现了,莱克特的这个第一个浮尸地点理论,恐怕不会引起人们多大的兴趣。”
  
  “他——”
  
  “史达琳,我们已经为贝拉包了一个葬礼,如果你要参加,我会把你的名字写进卡片里面。”
  
  “好的,谢谢你,伯洛兹先生。”
  
  史达琳把衣服从烘干机中拿出来,刚烘好的衣服不但手感好,闻起来也香香的。她将衣服抱在胸口上。
  
  (她妈妈抱着一叠床单。)今天是凯瑟琳的最后一天了。
  
  (黑白相间的乌鸦,偷走推车上面的东西。无论是在屋里或屋外,她都没有办法将它赶走。)今天是凯瑟琳的最后一天了。
  
  (汽车转弯时,父亲习惯用手势来代替车灯。史达琳在医院中游戏,认为以父亲强大的手臂,应可确切表示他的转弯方向。)史达琳下定决心时,几滴眼泪掉了下来。她将脸伏在干衣上,让衣服吸干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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