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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第三章
  (2) 居住地
  表1-3、表1-4等统计数据显示,流动儿童已占到流入地儿童总数的相当比例,他们的居住质量堪忧。住房多为父母单位宿舍或当地居民的租赁房。居住地点多位于城市边缘的城中村,或者是隐患丛生的流动人口社区,且房屋占地狭小、设施简陋。以下我们以流入地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作为参照,细述之。
  与城镇居民相比,流动儿童家庭的住房选择方式相当有限,主要是以租房和住在单位宿舍为主,基本上没有自己的住房。如图15,表15所示,北京一地,流动儿童家庭自购或自建私房的比例为379%,福建仅为283%。流动儿童家庭房屋产权拥有率比例极低的现状反映了流动人口的“过客”身份特征明显。这是因为,一方面受城乡二元体制限制的流动人口被排斥在城市住房体系之外,既无获得福利分房的机会,也未享有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权利;另一方面,流动人口具有收入水平低、就业稳定性差和流动性强的特征,没有能力也不愿意进入到对所有人开放的商品房市场中去,于是住在单位提供的简陋宿舍或租房就成为流动人口解决住房问题的现实选择。
  随迁的流动儿童多与父母同居住,父母工作单位宿舍或租赁房就是他们的家。
  除住房获取方式之外,居住条件也是衡量流动儿童居住质量的另一个关键量度。
  如前文所述,租赁迁入地民居(租住当地居民的私房),是相当一部分流动家庭的居住选择。这是由于,贫困人口此处所指流动人口,多由以增加收入、改变生活现状为进城务工的主要目的的农村人口组成。的重心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即出现所谓的贫困人口的城市化现象。房租低廉、城市管理相对宽松、同质人群相对集中,是流动人口选择租住地的主要考虑因素,城中村、私房集中的老旧城区自然成为他们的主要选择处所。美国社会学家Portes与Ulack认为选择居住于这些地方是迁移人口(流动人口)的理性行为。AbuLughod更是认为这一现象的存在具有积极意义,它为新移民提供了一个调整和适应的过程。从以上以及其他学者的研究中可以总结出以下论断:其一,流动人口社区的扩张是不发达国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其二,流动人口聚居现象是农村人口向城市快速迁移的后果,迁移速度越快,“贫民窟”越普遍;其三,多数乡-城迁移人口首先流入流动人口社区,因此其住房状况比当地城市居民差。这三个论断在不少研究中得到证实,已成为不发达地区城市化和迁移流动研究的重要前提。
  对于流动儿童而言,除了社区环境,住房条件同样堪忧。
  如表1-6所示,从人均住房面积和住房质量指数(住房质量指数的选取参考了吴维平、王汉生(2002)确定的流动人口居住质量指数指标的选取标准。电/液化气,0=没有,1=有;自来水,0=没有,1=有;住房用途,0=居住兼生产用房,1=单纯居住;厨房,0=没有,1=合用,2=独立;厕所,0=没有,1=合用,2=独立;洗浴设施,0=没有,1=合用,2=独立;与老家相比,0=差些,1=相当,2=好些。)两个指标来看,三个城市流动人口的居住条件与当地城镇居民也均有明显的差距。特别是,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是流动人口人均住房面积的三倍,两者居住条件的差距可见一斑。
  在北京市进行调查的子目更加细化,但同福建的调查一样,北京市流动人口的居住条件和居住质量比较差,在绝大多数方面与当地户籍人口有明显的差距。表17显示,北京市流动人口家庭的住房间数、住宅建筑面积、人均建筑面积等都远远小于北京市户籍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平均不足1.4间住房,每个家庭平均住房建筑面积仅24.6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这些指标,均大大低于北京市户籍家庭的对应指标。
  流动人口家庭的居住质量也明显差于北京市户籍人口家庭。除了独立拥有住房、饮用自来水的比例两项指标和户籍人口没有明显差异外,在流动人口家庭中,流动人口在其他反映居住质量的指标上都明显处于劣势地位:住宅内拥有独立使用厕所的流动人口家庭只有25%;住宅内有洗浴设施的家庭只占12.5%;以电、燃气为炊事燃料的家庭所占比例只有59.4%,相当多家庭仍然以煤等为炊事燃料;独立使用厨房的比例只有78%。所有这些都表明,流动人口的居住质量还很低劣。居住质量直接影响到流动人口的健康、卫生状况,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总体生活质量。
  总而言之,比起城镇居民,流动人口只占有小得多的住房面积,拥挤成为流动人口家庭住房的一大特征。这是因为:一方面,大部分的城镇居民是居住在自己购买的房子里,居住空间相对较大;另一方面,部分流动人口所住的房屋是单位宿舍或者当地民居外租,这些由用人单位提供的或者当地居民改建的居住房屋,由于考虑控制单位成本,一般人均面积较小。流动人口家庭一般选择了“城-乡循环流动模式”(下文有详述),没有把城市当成是永久居住的地方,无法产生对城市的归属心理,为节约生活成本而不会倾向于在城镇内购买、装修私房或者租用较大面积的房屋。
  (3) 家庭结构
  近年来,流动人口“家庭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夫妻二人或夫妇携子女在流入地居住生活已成为当前流动人口的主要特点之一。2004年,我国农村举家外迁劳动力达到2470万人吕学静、陈蕊,《农民工就业与就业促进问题实证研究--以北京市为例》,载《人口与经济》,2007年第4期……对比1990年和2000年两次人口普查结果后发现,户主与配偶均为流动人口的比例从1990的744%上升到2000年的4606%。于学军,《中国流动人口的特征、需求和公共政策思考》,载《开放导报》,2005年第6期。以北京市为例,1990年家庭户人口中外来人口仅占198%,2000年提高到1165%。郭志刚,《北京市家庭户的变化及外来人口影响》,载《北京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
  尽管如何科学地测量流动形式家庭化仍有待进一步探讨,但我们认为,以下现象直接反映了这种趋势。流动儿童家庭结构也趋于完整。
  其一,流动人口中女性比例与规模逐年升高。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流动人口中女性的比例已经较高。我们从流动人口真正大规模出现的1990年开始观察,发现从1990年到2005年,流动人口中女性的比例由44.45%上升到了49.71%。女性流动人口的规模也从1982年的357万增长到了2005年的7325万。流动人口中的女性比例和规模均逐年升高正是流动人口家庭化的一个佐证。
  其二,流动人口的已婚有配偶比例不断提高。在1990年之前,流动人口还没有大规模出现,流动人口的已婚比例较高。1982年,已婚有配偶人口比例达到6344%;1987年,该比例达到最高点,占到6837%。1990年,当“民工潮”开始涌现的时候,流动人口中的已婚人口比例下降到5973%;到2000年,已婚人口比例又开始爬升,上升到6484%;2005年则达到6841%。与此相反,流动人口中未婚者的比例由1990年的3609%下降到了2908%。
  其三,流动人口举家迁移的比例不断提高。表110中的数据表明,1990年,流动人口中只有744%是生活在纯粹由外来人口构成的家庭户(简称纯外户)中,而有近60%的人是迁入到常住户中,其余约34%的流动人口则是迁入到集体户中。这表明,在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尽管当时人口流动的强度与规模比改革开放之初有了明显的加大,但流动人口仍然以个体流动为主,他们中的多数以住集体户或借助当地居民房屋为主,举家迁移的规模并不是很大。
  但在2000年,迁入到纯外户中的流动人口的比例陡然上升到了4607%,提高了6倍多,举家迁移成为流动人口的首要选择。
  由上述材料可知,中国人口流动具有家庭化特征。流动儿童拥有较完整的家庭。
  我们在材料的收集与整理中发现,我国人口流动趋于家庭化的同时,流动家庭在住房上经济投入低,居住环境差(前文已详述)。以上看似相互矛盾的两种现象,使我们得以窥视流动家庭的迁移策略--非永久性迁移,又称循环流动模式。流动人口在流动过程中会分化为在城镇定居、保持城乡之间循环流动和返回家乡三种类型。不同流动意愿的流动人口在住房获取方式、居住条件、对住房的需求以及在住房上的经济投入方面都是不一致的。其中,保持城乡之间的循环流动为流动家庭的主要流动类型。其成因一方面是流出地农村的推力,另一方面是流入地城市的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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