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艺文类聚》卷40引张衡《舞赋》。
[2] 彭松:《中国舞蹈史》(秦汉魏晋南北朝部分),第3页,文化艺术出版社1984年版。
[3] 《汉书•外戚传上》。
[4] 《汉书•皇后纪下》。
[5] 《史记•留侯世家》。
[6] 《史记•淮南王列传》。
[7] 《史记•外戚世家》。
[8] 《后汉书•酷吏列传•樊晔》。
[9] 《后汉书•独行列传•范式》。
[10] 《汉书•杨恽传》。
[11] 彭松《中国舞蹈史》(秦汉魏晋南北朝部分),第78页。
[12] 《汉书•盖宽饶传》。
[13] 《渊鉴类函•舞部》。
[14] 临沂金雀山汉墓发掘组:《山东临沂金雀山九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7年第11期。
[15] 济宁地区文物组嘉祥县文管所:《山东嘉祥宋山1980年出土的汉画像石》,《文物》1982年第5期。
[16] [法]色伽兰(VictorSegalen)著、冯承均译:《中国西部考古记》,第10页,中华书局1955年版。
[17] 毕初:《汉长安城遗址发现裸体陶俑》,《文物》1985年第4期。
[18] 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马王堆汉墓帛书[肆]》,第155页,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
[19] 《后汉书•方术列传•谢夷吾》李贤注引谢承《后汉书》。
[20] 《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裴松之注引《襄阳记》。
[21] 《汉书•卫青传》。
[22] 《后汉书•逸民列传•梁鸿》。
[23] 《乐府诗集》卷16。
[24] 《汉书•外戚传上》、《汉书•惠帝纪》。
[25] 《汉书•外戚传下》。
[26] 《汉书•高五王传》。
[27]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裴松之注引《魏武故事》曹操《己亥令》。
[28] 《史记•陈丞相世家》。
[29] 《史记•外戚世家》。
[30] 《史记•司马相如列传》。
[31] [美]弗雷(William Frey):《哭泣的秘密》,转自M •霍尔姆:《哭鼻子丢人》,《英语世界》 1995年第8期。
[32] 《后汉书•冯衍传》。
[33] 《史记•贾谊传》。
[34] 《史记•韩长孺传》。
[35] 《汉书•爰盎传》。
[36] 《汉书•苏武传》。
[37] 《汉书•佞幸传•张放》。
[38] 《后汉书•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
[39] 《史记•万石君传》。
[40] 《后汉书•鲁恭传》。
[41] 《后汉书•皇后纪上》述和帝邓皇后事。
[42] 《后汉书•章帝八王列传》述清河孝王刘庆事。
[43] 《后汉书•宗室四王三侯列传》述堂溪侯刘燀事。
[44] 「美〕弗雷(William Frey):《哭泣的秘密》。
[45] 《汉书•酷吏传》。
[46] 《史记•李将军传》。
[47] 《后汉书•卓茂传》。
[48] 《后汉书•李固传》。
[49] 《后汉书•范滂传》。
[50] 《汉书•赵广汉传》。
[51] 《汉书•荆燕吴传》。
[52] 《汉书•灌夫传》。
[53] 《汉书•西域传下》。
[54] 《汉书•儒林传》。
[55] 尽管汉代出现了东方朔、郭舍人等“滑稽”者,但他们都是皇帝身边的“幸倡”。他们的“滑稽”行为并不具备广泛的社会意义。与此相反,当时主流文人对他们的评价大都是“言不纯师.行不纯德”的轻蔑看法(参见《汉书•东方朔传•赞曰》)。《西京杂记》卷四还记述了一则西汉中期性情幽默的长安人古生被贬斥的故事:“京兆有古生者,学纵横揣磨、弄矢、摇丸、樗蒲之术,为都缘史四十余年,善訑谩。二千石随以谐谑,皆握其权要,而得其欢心。赵广汉为京兆尹,下车而黜之,终于家。”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不仅在于儒家倡行的社会规范,也在于汉代人质直的气质。就汉代人所表现出的幽默来说,与唐宋时期相比.它不仅显得粗率质朴,直来直去,而且幽默的回应也不如唐宋时期那样巧妙.试比较下而几则幽歌故事.东汉桓帝时“有口辩”的文人边韶(字孝先)白日睡觉,“弟子私嘲之曰:‘边孝先,腹便便。懒读书,但欲眠。’韶潜闻之,应时对曰:‘边为姓,孝为字。腹便便,《五经》笥。但欲眠,思经事。寐与周公通梦,静与孔子同意。师而可嘲,出何典记?‘嘲者大惭”(《后汉书•文苑列传上•边韶》)。到唐、宋时,情形就有了不同。唐代狄仁杰与卢献互相用姓名调侃,狄曰:“足下配马乃作驴。”卢对曰:“中劈明公,乃成二犬。”狄不解问:“狄字犬旁火也。”卢便顺着继续幽默道:“犬边有火,乃是煮熟狗。”([唐]张鷟《朝野佥载》卷6)北宋时刘贡父带着从官拜访内翰沈括(字存中), “典谒者报云:‘内翰方就浴,可少待。’贡父语同行曰:‘存中死矣,待之何益!’众惊而问其故,贡父曰:‘《孟子》不云乎,死矣盆成括。’众始悟其为戏.乃大笑而去”([宋〕朱弁:《曲洧旧闻》卷6)。
[56] 《史记•项羽本纪》。
[57] 《汉书•申屠嘉传》。
[58] 《汉书•王商传》。
[59] 《汉书•王吉传》。
[60] 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
[61] 《宋书•乐志》。
[62] 《文选》卷45东方朔《答客难》注引《风俗通义》。
[63] 《太平御览》卷901引《风俗通义》。
[64] 《汉书•陆贾传》:“贾时时前说称《诗》《书》。高帝骂之曰:“乃公居马上得之,安事《诗》《书》!””
[65] 《史记•晁错传》申屠嘉“怒谓长史曰:‘吾当先斩以闻,乃先请,为儿所卖’”。
[66] 据作者统计,中国古代先后出现过821项詈语核心词语,其中,性詈语占总数的38%,大大高于其他詈词类型,詈词花样之获多,想象力之丰,令人咋舌。而这些性詈语绝大多数出现于元代以后。
[67] 《史记•淮阴侯传》。
[68] 《后汉书•董卓传》。
[69] 法国汉学家谢和耐(Jacques Gernet)在《中国社会史》(耿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中文版)中专辟一章讨论汉代的“尚武”问题。
[70] 《续汉书•百官志五》刘昭注引《汉官仪》。
[71] 《史记•秦本纪》。
[72] 彭卫:《汉代社会风尚研究》,第110—111页,三秦出版社1998年版。
[73] 江苏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等:《江苏徐州汉画象石》,图56,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
[74] 江苏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等:《江苏徐州汉画象石》,图56。又该书编者释为举臼,观察器物底部有足,应为鼎。
[75] 《说文》“鼎部”:“鼎,以木横贯鼎耳举之。”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云:“以木横 鼎耳是,曰 ;两手举其木之耑,是曰扛鼎。”以木贯鼎耳可能是便于移鼎,如后代抬重物,力士或亦藉贯鼎耳之木举鼎。
[76][90][96][108][159] 《汉书•东方朔传》。
[77] 《汉书•武帝纪》元封三年(前108)春,“作角抵戏”文下颜师古注引应劭、文颖说,并见颜师古注。
[78] 临沂金雀山汉墓发掘组:《山东临沂金雀山九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7年第11期。
[79] 河南文物研究所:《密县打虎亭汉墓》,彩版24。
[80] 《史记•李斯传》。
[81] 《盐铁论•崇礼》贤良曰:“今乃以玩好不用之器,奇虫不畜之兽,角抵诸戏,炫燿之物陈夸之,殆与周公之待远方殊。”。
[82] 《汉书•王吉传》王吉上言:“去角抵”,“明视天下以俭”。 《后汉书•仲长统传》仲长统《昌言》云:“彼后嗣之愚主,见天下莫敢与之违,自谓若天地之不可亡也,乃奔其私嗜骋其邪欲,君臣宣淫,上下同恶。目极角抵之观,耳穷郑、卫之声。”
[83] 《汉书•甘延寿传》孟康注:“弁,手博。”《汉书•哀帝纪》:“时览卞射武戏”。苏林曰:“手博为卞”。
[84] 陈邦怀《居延汉简偶谈》,《考古》1963年第10期.
[85] 马明达:《“手博”初探》,载氏著《说剑丛稿》,兰州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86] 《汉书•甘延寿传》。
[87] 《汉书•隽不疑传》。
[88] 扬雄:《法言•吾子》。
[89] 《汉书•司马相如传上》。
[91] 《史记•月者列传》。
[92] 《意林》引桓潭《新论》。
[93] 劳榦:《〈史记•项羽本纪〉中的“学书”和“学剑”的解释》,《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30本下,1959年10月。
[94] 《汉书•司马相如传上》颜师古注。
[95] 《史记•刺客列传》《集解》引《吕氏剑技》。《史记•司马相如传》《索隐》引作“《吕氏春秋》剑伎”。今本《吕氏春秋》无此文。
[97][103] 《汉书•淮南王传》。
[98] 《汉书•尹翁归传》。
[99] 《续汉书•百官志五》刘昭注引《汉官仪》。
[100] 《史记•项羽本纪》。
[101] 《史记•日者列传》。
[102] 《汉书•李广传》。
[104] 《汉书•晁错传》。
[105] 扬雄《法言•吾子》有《剑客论》。疏:“《剑客论》盖兵技巧家之书,《艺文志》有剑道三十八篇。又,《司马迁传》云:‘在赵者,以传剑论显。’颜注云:‘剑论,剑术之论也。’《剑客论》当即此类。《盐铁论•箴石》云:‘若夫剑客论、博弈辩’,则假以为雄谈析辩之称,明必彼时通行习见之书也。”其说是。
[106] 江苏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编著:《江苏徐州汉画象石》,图34。
[107] 《史记•司马相如传》。
[109] 《汉书•儒林传•辕固》。
[110] 《后汉书•党锢列传•李膺》及注引谢承《后汉书》。
[111] 《后汉书•陈蕃传》。
[112] 《后汉书•王允传》。
[113] 《三国志•魏书•田畴传》。
[114] 《三国志•魏书•崔琰传》。
[115] 陈直推测“秦女休之事,在东汉末年无疑”(《汉诗作品之断代》,氏著《文史考古论丛》,第38页,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但东汉没有燕王,存疑。
[116] 由于当时赵娥已出嫁庞淯,故又随夫姓被称作庞娥亲。赵娥的事迹轰动一时。《后汉书•列女传》 《三国志•魏书•庞淯传》和晋人皇甫谧《列女传》均有记载。其中,《列女传》描写最详。本书即以此为本,并参考其他二书的描写。
[117] 《周易•系辞下》。
[118] 《周易•系辞上》。
[119] 《庄子》外篇《山木》。
[120] 《礼记•学记》。
[121] 《说文•又部》。
[122] 《释名•释言语》。
[123] 《大戴礼记•文王官人》。
[124] 《白虎通义•谏诤》。
[125] 《太平御览》卷四0六引。
[126] 《汉书•郦寄传》。
[127] 《后汉书•儒林列传下•任末》。
[128] 《后汉书•陈蕃传》。
[129] 《后汉书•朱晖传》。
[130] 《后汉书•范式传》。
[131] 《后汉书•宋弘传》:光武帝刘秀用“贵易交,富易妻”的谚语劝宋弘弃妻,宋弘马上用“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的谚语进行反击。这两条谚语的同时出现,至少证明当时两种世风的交织。
[132] 《后汉书•吴祐传》。
[133] 《史记•淮阴侯列传》。
[134] 《汉书•宣帝纪》。
[135] 《后汉书•桓谭传》。
[136] 《乐府诗集》卷53曹植《精微篇》。
[137] 《后汉书•桓谭传》桓谭上疏光武帝制止复仇云:“今宜申明旧令,若已伏官诛而私相伤杀者,虽一身逃亡,皆徒家属于边,其相伤者,加常二等,不得雇山赎罪。如此,则仇怨自解,盗贼息矣。”按,《后汉书•光武帝纪上》建武三年(27)诏云:“及妇人从坐者,自非不道、诏所名捕,皆不得系。当验问者即就验。女徒雇山归家。”李贤注:“《前书音义》曰:‘《令甲》:女子犯徒遣归家,每月出钱雇人于山伐木,名曰雇山。’”“雇山”是对女性的处罚,桓谭说“不得雇山赎罪”应专指女性复仇者。于此可见汉时女性复仇情形。
[138] 《后汉书•吴祐传》。
[139] 《后汉书•苏章传附苏不韦》。
[140] 《汉书•张耳传》。
[141] 《三国志•魏书•郭嘉传》云:孙策势力渐大,曹操颇惧,“嘉料之曰:‘策新并江东,所诛皆英豪雄桀,能得人死力者也。然策轻而无备,虽有百万之众,无异于独行中原也。若刺客伏起,一人之敌耳。以吾观之,必死于匹夫之手。’策临江未济,果为许贡客所杀”。汉人为主人复仇风气之烈,由郭嘉之言可见。
[142] 《三国志•魏书•夏侯惇传》。
[143] 《华阳国志•广汉士女》。
[144] 《后汉书•郅恽传》。
[145] 《公羊传》定公四年《传》云:“九世犹可复仇乎?虽百世可也!”何休注:“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退刃之道也。”徐复观指出:“《春秋》中的另一思想,复仇的思想,经董仲舒加以提倡扩大,不仅形成了尔后对复仇予以特别评价的风气,且对汉代名节有重大关系。”(氏著《两汉思想史》,第235页,香港中文大学1975年版)
[146] 《太平御览》卷518引王褒《僮约》注。
[147] 在两汉4个世纪中,大约有20多年法律对复仇行为基本上失去控制力(秦汉之际和两汉之际),大约有70多年法律对复仇行为的约束力降低(西汉中期以前),而在其余三百年间,法律则对复仇行为进行了较为严格的制约,法律对复仇行为的限制不断趋于严格化。参见彭卫《汉代复仇风尚考察》,收入氏著《汉代社会风尚研究》(三秦出版社1998年版)。
[148] 《后汉书•钟离意传》。
[149] 盖山林:《和林格尔汉墓壁画》,图12,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刘去涛:《山东莒县东莞出土汉画象石》,《文物》2007年第3期,图7。这两座墓时代均为东汉晚期,士女复仇应是在此前发生之事,或为东汉前期。
[150] 《后汉书•苏章传附苏不韦》云:“大夫多讥其发掘冢墓,归罪枯骨,不合古义,唯任城何休方之伍员。太原郭林宗闻而论之曰:‘子胥虽云逃命,而见用强吴,凭阖庐之威,因轻悍之众,雪怨旧郢,曾不终朝,而但鞭墓戮尸,以舒其愤,竟无手刃后主之报。岂如苏子单特孑立,靡因靡资,强仇豪援,据位九卿,城阙天阻,宫府幽绝,埃尘所不能过,雾露所不能沾。不韦毁身燋虑,出于百死,冒触严禁,陷族祸门,虽不获逞,为报已深。况复分骸断首,以毒生者,使暠怀忿结,不得其命,犹假手神灵以毙之也。力唯匹夫,功隆千乘,比之于员,不以优乎!’议者于是贵之。”
[151] 《后汉书•马融传》。
[152] 《三国志•魏书•公孙瓒传》。
[153] 《汉书•主父偃传》。
[154] 《后汉书•班超传》。
[155] 《后汉书•赵典传附赵温》。
[156] 《后汉书•陈蕃传》。
[157] 《后汉书•张奂传》。
[158] 《汉书•东方朔传》“四方士多上书言得失,自炫鬻者以千数。”颜师古曰:“炫,行卖也。鬻,亦卖也。”
[160] 《乐府诗集》卷37。
[161] 鲁迅:《看镜有感》,《鲁迅全集》第1卷,第183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版。
[162] 《史记•陈涉世家》、《史记•项羽本纪》、《史记•高祖本纪》。
[163] 王儒卿等:《陕西乡贤事略•汉张骞事略》,陕西省教育厅编审室1935年印行。
[164] 《后汉书•逸民列传•周党》。
[165] 《史记•酷吏列传•周阳由》。
[166] 《汉书•王莽传下》。
[167] 《后汉书•周举传》李贤注引《薤露》。
[168] 《文选》卷29《古诗十九首》之《驱车上东门》。
[169] 《文选》卷29《古诗十九首》之《青青陵上柏》。
[170] 《玉台新咏》卷1《焦仲卿妻》。
[171] 彭卫:《论汉代的自杀现象》,《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4期。
[172] 《史记•田儋传》。
[173] 《后汉书•周嘉传》。
[174] 《汉书•萧望之传》。
[175] 罗庾岭:《〈史记〉成书年代及司马迁死因考》,《人文杂志》1994年第4期。
[176] 《汉书•冯奉世传附冯参》。
[177] 《后汉书•朱■传》。
[178] 《后汉书•张堪传》。
[179] 《后汉书•贾彪传》。
[180] 《后汉书•第五伦传》。
[181] 《后汉书•江革传》。
[182] 林剑鸣主编《秦汉社会文明》,第388页,西北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183] 《汉书•游侠传•楼户》。
[184] 《史记•货殖列传》。
[185] 《后汉书•儒林列传下•召驯》。
[186] 《后汉书•党锢列传》。
[187] 汉代炽热的宾客之风在后代留下了许多“辉煌”的传说。如《西京杂记》卷3云:“文帝为太子,立思贤苑以招宾容。苑中有堂隍六所。客馆皆广庑高轩,屏风帏褥甚丽。”卷四云:“平津侯(公孙弘——引者)自以布衣为宰相,乃开东阁,营客馆,以招天下之士。其一曰钦贤馆,以待大贤,次曰翘材馆,以待大才;次曰接士馆,以待国士。其有德任毗赞、佐理阴阳者,处钦贤之馆。其有才堪九烈将军二千石者,居翘材之馆。其有一介之善,一方之艺,居接士之馆。”又云:“梁孝王游于忘忧之馆,集诸游士,各使为赋。”虽然这些描述有夸张的成分,但也井非是无根之谈。它们也反映出汉代“宾客”才能的多样性。
[188][209] 《汉书•公孙弘传》。
[189] 《汉书•武五子传》。
[190] 《汉书•朱博传》。
[191] 《后汉书•皇后纪•光武郭皇后》。
[192] 《后汉书•岑晊传》。
[193] 《史记•孟尝君传》。
[194] 《后汉书•马援传》。
[195] 何兹全:《两汉豪族发展的三个时期》,《秦汉史论丛》第3辑,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196] 《史记•吴王濞传》。
[197][208] 《汉书•霍光传》。
[198] 《汉书•张汤传》。
[199] 陈连庆:《西汉时代的宾客》,《秦汉史论丛》第3辑,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200] 《史记•韩信卢绾列传》。
[201] 《后汉书•来■传》。
[202] 《后汉书•刘植传》。
[203] 《后汉书•岑彭传》。
[204] 《汉书•窦婴传》、《汉书•灌夫传》、《汉书•田蚡传》。
[205] 《汉书•胡建传》
[206] 《汉书•赵广汉传》。
[207] 《汉书•翟方进传》。
[210] 《汉书•佞幸传》。
[211][214] 《汉书•霍去病传》。
[212] 《汉书•史高传》。
[213] 《汉书•窦婴传》。
[215] 《汉书•郑当时传》。另据《汉书•张汤传》,武帝太子刘据谋反被诛,其门下宾客都被杀了头。可见,在汉代宾客的命运与主人休戚相关。造成宾客背离主人的原因,并非全然是由于宾客的势利,避祸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216] 《汉书•主父偃传》。
[214] 《三国志•吴书•孙讨逆传》及注引《吴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