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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图书频道 > 军史乡土 > FBI罪与罚:联邦调查局的百年忠诚与背叛 > 第 3 章 在世界大战中壮大(罗斯福时期的FBI:1934 ~ 1944)
第7节 “必须将这些叛国者枪毙”

  胡佛改编了抓获这些纳粹破坏者的经过。他没有告诉总统和媒体,达施在变节后主动来到联邦调查局投案自首。在递交富兰克林•D.罗斯福的报告中,胡佛声称,6月22日,也就是达施自首4天后,这名破坏者被联邦调查局逮捕。
  
  “这份报告没有提到达施事无巨细的供词,”时隔20年后,司法部部长比德尔将军这样写道,“人们大都认为,联邦调查局有一名杰出的特工加入了这8名破坏者进行训练的学校,成功地打入其内部,并且定期向美国汇报,后来才抓捕了这些破坏者。”
  
  针对这起事件,总统、司法部部长和胡佛组成了美国有史以来最为特别的军事法庭,这一做法的影响直到今天仍然没有消散。1942年6月30日,在达施的故事见报两天后,司法部部长比德尔收到了罗斯福的一张便条,上面写道(括号中是比德尔的评注):
  
  我一直没有机会与你讨论如何对这两艘德国潜艇上8名破坏者进行起诉的问题,最近也没有时间研读此案应当适用的所有法律条文。(注意罗斯福式的独特用语,这就是说:我对法律条文一清二楚,根本不需要去研读,因为现在是战时。)
  
  但是,我有以下两点想法:
  


  其一,其中的两名美国公民属于严重叛国。值此战争时期,我倾向于他们应当在军事法庭接受审判。我看不出让他们进行任何辩护的必要。这两人无疑罪大恶极,似乎判处死刑也不为过。
  
  其二,至于其余6人,虽然是德国人……但我看不出其中存在任何差别。(用不着在细枝末节上纠缠,司法部部长先生。)
  
  富兰克林•D.罗斯福
  
  但是,美国法律和最高法院的判决却截然相反。作为国内案件,最高法院认为,平民不应在军事法庭受审,除非总统宣布实施军事管制,关闭民事法庭。不过,比德尔找到了一条绕过这一判决的途径。他建议总统成立一个特别军事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按照军法对破坏者进行秘密审判。当判决最终不得不经最高法院复审时,比德尔会辩称,敌国士兵企图对美国发动秘密战争,因此应当按照战争法在军事法庭对其进行审判和惩罚。直到21世纪,在美国发动的反恐战争中,这种做法仍然被沿用。
  
  随后,罗斯福签署行政命令,成立一个军事委员会。在接下来的一周里,由7位陆军将军担任委员,对这些德国破坏者进行秘密审判。在荷枪实弹的士兵护送下,一辆装甲车将这8名囚犯从哥伦比亚特区监狱带往司法部五楼一个平时用作联邦调查局小型演讲厅的会议室中,进行闭门审讯。
  
  比德尔负责进行指控。胡佛坐在他的右边,一份接一份地将每一名原告的相关资料、证据概括、陈述录音和供词递给比德尔。在长达两周的审讯里,达施和伯格直到最后才出庭。两人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但均声称无意执行这次破坏任务。
  
  8月3日,7位将军一致达成裁决,并由总统定谳宣判。罗斯福早就表示,“判处死刑也不为过”,而这也正是他即将宣读的判决。但是,比德尔最终说服总统,判处伯格终身监禁,达施30年有期徒刑。司法部部长辩称,这两人的供词有一定价值。他当然清楚,如果没有达施,联邦调查局根本不可能结案。
  
  8月8日上午7点,考克斯将军告诉这几个破坏者,他们大限将至。6名罪犯鱼贯而出,被带往哥伦比亚特区监狱的死刑区。在吃过有火腿和鸡蛋的早餐后,他们被剃成光头。12点1分,他们坐上电椅,戴上橡胶面具和钢盔,然后被处以电刑。这6个人死后被埋在华盛顿郊外的贫民公墓中,他们墓前用木板做的墓碑上没有留下任何名字。
  
  达施和伯格被押往亚特兰大的联邦监狱。达施被单独监禁,这里再也不会有人听他讲述自己的遭遇。从他变节之日至同伙被先后处死,前后只有不到7个星期。
  

  在作出最终裁决之前,最高法院曾经召开会议,讨论总统是否有权在遭遇破坏和恐怖袭击的情况下建立秘密军事法庭。但是,由于对这些罪犯的施刑过程极其秘密,最高法院没有得到任何书面记录。无论是秘密审讯和判决,还是成立军事委员会,以及由总统宣判被告死刑,这一案件让首席大法官斯通感到极为困扰。法庭意见由他负责书写,而他的措辞也相当谨慎。以其中一名破坏者名字作为标题的《奎瑞诉讼案》成了随后60年中关于这个特别的军事法庭的唯一一段文字。
  
  10月29日,斯通在法庭意见中写道,最高法院既不能“极为慎重地确定军事法庭依据战争法进行审判这一司法权限的最终界限”,也不能留下可能为军事委员会创造宪法基础的任何裁决。此事应当由国会作出决定。但是,在这起案件中,政府将被告作为敌方非法武装力量成员进行了审讯。
  
  总统和联邦调查局的做法让最高法院处于进退维谷的境地。这6名破坏者已经被定罪并处决。如果最高法院认为这一过程有悖于宪法怎么办?如果有人发现为了套取达施的口供,胡佛曾经向其作出自由的许诺怎么办?正如首席大法官斯通在这起案件的个人备忘录中写到的那样,最高法院被置于“一种不可避免成为旁观者的境地,并在所有当事人包括总统本人,尚未全部弄清楚事实以前,允许这6个人被判处死刑,从而造成了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而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保护上诉人的自由”。
  
  这个问题就是,总统成立军事委员会之举是否合法。直到2001年,当美国面临新型敌方武装力量成员之际,这一问题才终于得以解决。
  
  纳粹破坏者案件为联邦调查局带来了两个意外之喜,其一是公开的,另一个是秘密的。这次事件起到了极大的宣传效应,人们普遍认为,联邦调查局仅凭一己之力就破获了这起案件。对于乔治•达施变节和自首一事,美国民众毫不知情。于是,联邦调查局的公共关系机器开始高速运转,呼吁为胡佛颁发国会奖章以示褒奖。虽然胡佛并未如愿以偿,但对于联邦调查局的整体形象来说,这起案件绝对是一件好事。
  
  纳粹破坏者一案带来的第二个好处就是,联邦调查局加深了对归侨马克运作系统的了解。在对这些破坏者过去的活动进行调查后,胡佛发现其中3人曾经通过在纽约和芝加哥银行购买纳粹马克的方式表示效忠于第三帝国。他们申请用美元兑换马克,以便让德国情报机关得知,他们是什么人,在哪里居住,以及如何与他们取得联系等。随后,阿勃韦尔出资让他们返回德国接受训练,并且最终成为破坏分子。
  
  在美国,有数以千计的德裔居民购买了归侨马克并返回德国。其中又有多少人作为纳粹间谍回到了美国呢?


  
  1942年秋,联邦调查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密集调查,这也是他们经手的最大最复杂的一桩案件。在此过程中,美国境内共有997名德国外侨受到了审讯,其中441人因为效忠德国由司法部部长授权被拘留或监禁。这起案件涉及了上千名间谍、数万份文件以及美国最大的一家银行——大通银行。
  
  在纽约,分管国家安全事务的联邦调查局副局长珀西•福克斯沃斯接手了这起案件。根据他所掌握的的文件来看,美国银行家、与德国从事地下交易的跨国公司、德美同盟以及纳粹政府之间存在某种密切的金融联系。至于福克斯沃斯是如何获得这些文件的,是一个十分敏感的话题。
  
  联邦调查局从大通银行纽约总公司的对外部中招募了一名助理出纳员和一个中层经理。每逢深夜,调查局的特工就会秘密潜入该公司,筛查对外部的有关档案。然而,这次搜查行动是在没有经过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开展的,属于入室盗窃和情报调查之间的灰色地带。事实上,无论是入室盗窃还是情报调查都属于非法行为。
  
  联邦调查局推测,作为德国政府的代理人,大通银行违反了《外国代理人登记法》,也就是司法部曾经用来指控间谍嫌疑人的法案。按照这一推测,这起案件已经不再是棘手的政治问题,而无异于指控该银行与希特勒狼狈为奸。


  
  这一指控最终未能变作现实。大通银行技高一筹,聘请了见多识广的著名律师约翰•卡希尔,他是负责调查这起案件大陪审团的联邦公诉人。卡希尔十分地清楚,所有不利于大通银行的证据都是联邦调查局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仅这一点就足以让联邦调查局的指控站不住脚了。卡希尔威胁要将联邦调查局告上法庭。如果继续追查下去,其入室盗窃的行径就会暴露无遗,这个代价胡佛当然负担不起。最后,这次轰轰烈烈的政治调查以联邦调查局的失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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