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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第一章

  这本书是一段难以忘怀的记忆,写的是“那个特殊的年代”里劳改队中“就业人员”形形色色的婚恋故事。
  
  我在劳改队生活了23年,经历了天天背死人的三年“自然灾害”和顷刻之间房倒屋塌,全场砸死五百多人的大地震,真是九死一生。侥幸能够活了下来,最后身体健康地走出劳改农场,简直就是一大奇迹。
  
  自古以来,监狱里关押的人各种各样,有坏人也有受冤的人,还有特别坏的人和特别好的人。我当然算不上是特别好的人,但自信也还不是特别坏的人。于是我这个“中间分子”周旋于特别好的和特别坏的人之间,在夹缝中求生,一晃就是23年!
  
  在那个年代,劳改队里生旦净末丑各色人等一应俱全,演出的文戏武戏林林总总、五花八门。一个酷爱写作的人,有幸能够在这种场合生活几年,所得到的人生感悟,肯定比上几次大学、拿到博士或博士后的收获还要多得多,创作素材简直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只可惜“劳改大学”的“收费”太高,“学制”也太长,许多人包括我在内,都是付出了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代价,历时20多个春秋方才“毕业”的。更可怜的是:有人甚至付出了更高的代价,没能等到“毕业”就“夭折退学”了。
  
  既然如此,我就不能辜负老天爷的安排,应该把我的所见所闻和亲身经历写出来,留给世人去阅读并反思。“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嘛!
  
  今天的读者,大部分对50年前的劳改生活是相当陌生的。为便于大家多少了解一点儿当年的劳改生活,在进入阅读正文之前,先简单介绍一下什么叫“劳改”和“二劳改”。——“劳改”一词,见于词典和当年的报章杂志文件,现在已经不再使用;而《牛津大词典》,却作为英语单词收入了laogai一词。至于“二劳改”则只有在劳改单位及附近村庄通行,一般读者,并不了解。
  
  对于判处徒刑的各种犯罪分子,采取“劳动改造”的手段,目的是通过劳动把各种犯罪分子改造为遵守社会主义法制的新人,这是新中国的劳改政策。
  
  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这当然是极大的好事。
  
  20世纪60年代初期以前,经过劳改释放出来的人,不论他留在劳改单位工作或在社会上就业,凡是不剥夺政治权利的,完全享受与一般公民相同的政治权利:不但一视同仁,一样可以参加工会,只要劳动积极,有贡献和创造的,一样可以被评为劳动模范,并到疗养院去疗养。


  
  劳改并不是万能的。劳动可以创造世界,可以改造好吃懒做的“二流子”;但是仅凭单纯的体力劳动,并不能完全改变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的思想认识问题,只能通过理论和实践来检验和改变。因此,任何时候,劳改犯中必然有“反改造分子”存在。在劳改释放的人中,继续或重新犯罪的比例,绝对比普通百姓多。大概从上个世纪60年代初开始,在“净化城市”的口号下,有关部门首先在北京市推出一项新政策:凡是北京市户口的犯人,劳改释放以后,一般不许离开劳改单位,而必须强制留场(厂)就业,继续劳动改造,并有一个称号,叫作“就业人员”。所不同的是每月发工资:一级工32元,二级工36.5元,三级工41.6元,四级工47.3元……五级工、六级工,名义上是有的,但实际上不存在,或是基本上不存在;此外,还有“等外级”:等外一级27元,等外二级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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