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1节 如烟往事细回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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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出莎士比亚十四行诗第30首第2行:I sommon up remembrance of things past.)
大卫•琼斯当年在斯特拉特福镇的父老乡亲面前表演圣灵降临日“娱乐节目”的时候,他的小亲戚莎士比亚是不是在里面扮演了一个角色呢?最早的一些莎士比亚生平介绍性文字,字里行间都透露出了这样一层意思:莎士比亚很小的时候就已经是一位志向远大的演员了。 1681年,约翰•奥布里曾披露:“此前我曾从他(指莎士比亚)的一些邻居口中听说,他小时候曾经练过一阵子他父亲的行当,可等他杀掉了一头小牛后,他就决定今后要以一种‘高雅的方式’来做这样的事情,而且还发表了一通‘演说’。”在奥布里造访之前,那些“邻居”没准儿早就意识到他们镇上出了一位名演员和悲剧作家,从而对自己的记忆做了相应的修正了;更何况,奥布里本身就是一个听见风就是雨,喜欢添油加醋,十句话里头九句有水分的人。不过,已有不少发现证明,这一极具幻想成分的说法也不完全是空穴来风,还是有一点根据,而且甚至说不定还有一丝真实性。“杀死小牛”这件事其实是在一些跑江湖的艺人在集市日和节日的一种即兴表演,是“皮影戏”的一种, 1521年的王室记录中曾记录了这么一件事:一名男子因为“当着夫人的尊面,在一块布后面杀了一头小牛”而获得了赏赐(有意思的是,这种在垂帘或幕布后表演的“皮影戏”恰好是莎士比亚的戏剧的一个“标签”)。所以说,如果这些邻居们的回忆中还有一点真实成分的话,那就是莎士比亚小时候表演过杀小牛的“皮影戏”。
这一点也不足为奇。我们都知道小时候的莫里哀—与莎士比亚最相似的一个演员和戏剧家—就是一位“天生的演员”a。而狄更斯这位和莎士比亚有很多相似之处的作家,曾承认自己自小就演过戏。表演在这里的意思不单纯是指装模作样或者说装腔作势,还指在别人面前的表演欲和表演能力。它可能代表着一种渴望,想摆脱英雄无用武之地的境况;也代表着一种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的本能,用《特洛伊罗斯与克瑞西达》中尤里西斯 b的话来说,就是那股子“渴望飞黄腾达”的“劲儿”c(第四幕第五场)。这就是对于年轻的莎士比亚在一个巡演剧团来斯特拉特福镇演出期间,加入了这个剧团,随后就跟着他们去了伦敦这件事情,为什么有各种各样的推测的原因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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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当时有一个传统和一种人们普遍期待的事情,那就是家境处于“上升期”家庭的孩子,都会上当地的小学或者说“小”学念书,为以后进一步接受更加正统的教育做准备。莎士比亚五六岁时的情况也是这样,这一点,似乎没有任何怀疑的理由。莎士比亚很快就会尝到阅读、写作和算术的乐趣了。后来,他在生活中主要是练了一手“秘书体”,这种体与英语中的书法启蒙书上的范体十分接近。要是他母亲之前就教过他识字读书,那么他就可以接着读识字祈祷书和教义问答手册了。这些都是道德和宗教教义方面的启蒙读物,里面的内容主要是《主祷文》和《信经》、《十诫》以及日常的一些祈祷词,同时还有五花八门的谢恩祷告词和有韵律的赞美诗。有趣的是,在《爱的徒劳》中,他所讽刺的那个老师或者说“老学究”就是一个“小”学里“教孩子们读角贴书”(第五幕第一场)的教书先生。“角贴书”是当时的孩子们启蒙时用的,说是书,其实就是贴在木板上的一张上面蒙有一层角片的纸,纸上印有字母表、元音字母、一些音节,还有主祷文。在《第十二夜》里,早年上学的这一情景又一次飞回到了莎士比亚的想象之中,在这部戏中,玛利娅提到了“一个在教堂里开学堂的老学究”(第三幕第二场)。斯特拉特福镇的“小学”确实就是设在圣十字协会的小教堂里,而且管理工作是由老学究的助手—当时叫“助理教员”—负责的。
这座教堂便是莎士比亚启蒙的地方。五六岁的时候,父母可能就要求他去听布道和长篇大论的说教了,而且布道和说教的内容可能还会接受老师的考问;这些后来经女王和枢密院批准,都成了国教教会和国家的教条。这些都是伊丽莎白时代一个好臣民的必修课,后来莎士比亚把这些都写进了自己的历史剧中。举例来说,在 1574年印行的《布道书》中,有一篇布道,题为“反对犯上作乱”,这句话可能就是《亨利六世》三联剧的潜台词。甚至在还是一个小孩子的时候,莎士比亚十有八九就已经意识到了自己家的宗教信仰与斯特拉特福教堂的正统国教信仰之间的差异,也许,更多的是宗教氛围而不是教义上的差异。但是当两种信仰互相竞争时,这个机警的孩子在体会到文字的虚空之外,也同时体会到了文字的力量。
莫名其妙的是,他对《圣经》却滚瓜烂熟。这大概要归功于他那过目不忘的超凡记性,而不是什么宗教方面的悟性,不过,宗教方面的东西倒是他的一个重要创作源泉。他了解广为流行的“日内瓦圣经”,也熟悉后来的“主教版圣经”,但他明显更喜欢前者,因为它具有很强的语言表现力。众所周知,“日内瓦圣经”是家庭常备的《圣经》,在斯特拉特福镇也是家喻户晓,而且莎士比亚戏剧中的很多词句都与这个版本的《圣经》语言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有人做过统计,莎士比亚引用过的文字,共涉及这个版本的《圣经》42卷之多。但有一点很异常,相对于每一卷的结尾部分而言,莎士比亚更喜欢该卷的开头部分。他大量引用了《旧约•创世纪》前四章的内容,在《新约》中,他则更熟悉《马太福音》的第一章到第七章。他阅读非宗教类的书时,往往也是这样的情况,比如奥维德的《变形记》,他最熟悉的是前两卷—由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他引用过众多文本,但他并不见得都从头至尾看完过。他看书都是虎头蛇尾,一上来如饥似渴地猛吸几大口,然后就不了了之了。他是一个机会主义的阅读者,他可以迅速找到自己所需要的东西。即使是在这么小的年纪,他可能就已经具备一种掌握篇章结构和文字叙述的本能了。
有不少学者认为,莎士比亚语言的圣经“特色”来自于他对《旧约》和《新约》的潜心阅读,不过还有一种更大的可能,那便是:他几乎是本能地把它们当作最现成的铿锵有力的语言形式直接搬到了自己的作品中。他让这种语言的声音和节奏给迷住了。当然,他并不只是把一些局部效果据为己有了。他的戏剧还表明,他对“约伯记”以及“浪子回头”的寓言也留下了深刻印象;总之,他都对上帝的行事方式极感兴趣。在他需要的时候,《圣经》里的短语和形象会随时浮现在他的脑海,所以《圣经》就成了他想象力的“应声虫”。也许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圣经》是在宗教改革者的坚持下才翻译成英语的。也可以说,是这些宗教改革者给了莎士比亚这本圣书。而莎士比亚则用自己深沉而又机智的语言回报了他们的“善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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