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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 且问,汝为谁所生

(典出《维洛那二绅士》第三幕第一场朗斯的一句台词:Tell me this: who begot thee?)

从更精确的意义上来说,当时的英国有两种文化并存。英国的宗教改革始于盛怒与贪婪,如此暴烈的开端必然带来暴力的行为。也只有在伊丽莎白谨慎而务实的统治下,改革才以一种折中的形式而得以完成。

亨利八世出于对教皇的愤怒和不耐烦,宣称自己为英格兰教会的最高首脑,将好几个拒不承认他这一至高无上地位的大胆教士送上了断头台。他那些更忠诚的顾问,深为美好的致富前景所动,被一点也不亚于狂热的宗教热情所驱使,大肆镇压修道士,没收其土地。这是对英格兰中世纪遗风最大的一次打击。英文《圣经》进入英国教区教堂这一更为有益的改革,也归功于亨利八世。亨利八世驾崩后,爱德华六世登基,其摧毁天主教之心,比其父王还要有过之而无不及。他有如年轻的约西亚,准备铲除各种偶像。他尤为大胆地改革了祈祷书和礼拜仪式,可惜他死得太早,使得他的改革计划被迫中断。后来,他的种种改革措施在同样短暂的玛丽一世统治期间遭到了颠覆,致使英国人民对整个国家信仰的走向和本质产生了怀疑。成功地找到了一条折中之道的是玛丽一世的继位者—伊丽莎白一世。她似乎想尽量多安抚一些小的宗教派系,这是她解决教会“纠纷”的举措之一,这一举措使得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之间变幻莫测的关系得到了改善。她颁布法令,所有教堂的礼拜仪式都必须用英语举行,但允许仪式中使用诸如耶稣受难像和烛台等天主教的象征性物品。通过颁布《至尊法案》,伊丽莎白一世确立了自己在英国教会中的最高首脑地位;通过颁布《统一法案》,她让每个教堂都配备了《公祷书》。这是一个有点摇摇晃晃的结构,是靠妥协和特别游说才拼凑起来的,但它毕竟还是立住了。她或许低估了清教徒内讧的力量,同时也低估了天主教在她的子民中的残余影响,但她对宗教问题的掌控能力,从来没有人真正怀疑过。

然而,童贞女王对待那些更不听话的子民就未必温和了。这些被称为“持异议的天主教徒”—拒绝参加英国国教礼拜仪式的家伙,会遭到处罚、逮捕或监禁。他们被视为背叛自己的君主和祖国的叛徒。天主教的牧师或传教士纷纷遭到严刑拷打和残酷杀害。大量专员定期大张旗鼓地“造访”那些据说还在信奉旧教的城镇,而新教的主教们则经常视察自己所辖的教区,看有无叛教的言行。信奉天主教或者被怀疑为天主教徒,都是极其危险的。

所有这些冲突和变化在约翰•莎士比亚的人生中都得到了栩栩如生的反映。这位大戏剧家的父亲大人被后人描述为“一个脸上写满了快活的老人”,“据说,威尔是个很老实的孩子,但随时都敢和他开玩笑”。由于这一描述最先出现在17世纪中期的出版物中,加上出处不详,所以大可不必笃信不疑。或许是这个形象与福斯塔夫太相近了,不过我们倒是可以做出这样的推测:莎士比亚历史剧中这个长着一张快活脸、爱喝酒喧闹的人,没准儿与他的某个家人有某些相似的地方。有关莎士比亚父亲及其祖上的情况,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文献记录来做一番更为细致的考查。

莎士比亚家族的祖先可以追溯到很早的时候。莎士比亚这个姓本身就有80多种拼法,包括Sakespere、Schakosper、Schackspere、Saxper、Schaftspere、 Shakstaf、Chacsper及Shasspeere等,这或许是莎士比亚的确切身份众说纷纭的一个佐证。这么多种不同的拼法既意味着多而杂,又意味着广而泛,仅仅在斯特拉特福镇的文献记录中就有20多种不同的拼法。

这个家族没准儿源自诺曼底,是诺曼人的后裔。在1195年的《诺曼底大名册》中,可以找到“William Sakeespee”这个名字,13世纪末有一本名叫《彻斯特兰•德•库西》 c的诺曼传奇,作者是“Jakemes Sakesep”。此外,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英格兰的莎士比亚家族都喜欢用教名,而这恰恰是诺曼人的典型特征。

莎士比亚这个姓氏本身似乎与军国主义扯得上一点关系,而且在莎士比亚的有生之年里,他的姓氏与军事沾得上边就给有些人留下过印象。16世纪早期的一篇文章虽未明说,但暗示了这个姓乃“国王所赐,以嘉奖该姓先人之英勇与战功”。此外,据说莎士比亚的父亲在申请一枚盾型纹章的时候,曾宣称其祖父因“忠诚和勇猛”而获得过亨利七世的嘉奖。“莎士比亚”还被人当作外号,专门送给“好战的人,或者当作诨号,送给好出风头的人”。由于这个原因,这个姓氏有时被看成是一个“贱”姓。1487年,雨果•莎士比亚就曾因为自己的姓“太俗了”而想改姓。“狄更斯”这个姓氏后来也受到了类似的诟病。

英国历史记录中首次出现这个姓氏是在1248年,一个叫“William Sakespeer”的人,他来自一个叫“克洛普顿”的小村庄,这个村庄距离斯特拉特福镇只有几英里。13世纪以后,这个姓氏就频频出现在沃里克郡的种种记录中。这是一个扎根当地很久的姓氏,说它已成为了这片风景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点也不夸张。这也许有助于解释为什么莎士比亚本人在英国文化中拥有深入人心、根深蒂固的地位。1359年,Thomas Shakespere生活在考文垂;1385年William Shakespere居住在巴索尔南部地区;1389年,Adam Shakespere是巴德斯利克林顿庄园的主人之一; 1457年,诺尔宗教协会吸收了Richard Shakspere和Alice Shakspere两名会员;紧接着1464年又有一名叫Ralph Schakespeire的人加入该协会;1486年,来自巴索尔的 Thomas Shakespere和Alice Shakespere也加入了该协会。 

尔后,在巴索尔、巴德斯利、诺尔宗教协会、瓦克斯欧及邻近的乡村中,还出现了很多姓“莎士比亚”的人。这些名字和日期清楚地证明了莎士比亚姓氏是一个庞大的家族,兄弟或是堂兄弟们均住在方圆不出几英里的地方之内。他们中的许多人都是诺尔协会的会员,各自履行着某些世俗与宗教义务,因而都可以被看作是地地道道、循规蹈矩的天主教徒。16世纪早期,瓦克斯欧有一座女修道院,院长叫伊莎贝拉•莎士比亚,1526年,这一职位按照中世纪的典型方式,传给了Jane Shakspere。莎士比亚的直系祖先就是莎士比亚家族的这一支。

莎士比亚的祖父叫理查德• 莎士比亚,是斯尼特菲尔德村的一个农民,这个村子在斯特拉特福镇北面四英里远的地方。他不是来自巴索尔的John Shakeschaffte的儿子,就是来自巴德斯利克林顿的Adam Shakespere的儿子,但不管他的父亲到底是谁,他出身于莎士比亚家族却是确切无疑的。他是一名富裕的农民,也就是人们平常所说的种田人,有两块附近的土地。斯尼特菲尔德本身是一个分散的教区,有一座教堂、一幢庄园建筑、一些古老的农舍和小木屋,周围遍布林场、牧场、荒原和草甸。这就是莎士比亚儿时所看到的部分景致。

还有一层血脉关系。理查德•莎士比亚的房子和土地都是从罗伯特•阿登手上租赁的,而罗伯特•阿登也就是约翰•莎士比亚后来所娶的玛丽•阿登的父亲。作为本传主人公的这位剧作家,他的父母自幼就青梅竹马,两小无猜,无疑曾在理查德•莎士比亚位于高街的老房子里打过照面,这里的土地一直绵延至一条小溪。这座老房子有一个大厅、几间卧室,照当时的标准来看,算是一栋豪宅了。约翰•莎士比亚本人就是在这样的农场氛围和生活中长大的。他出生于1529年,这一年他的父亲首次出现在斯尼特菲尔德的记录中,如此看来,理查德•莎士比亚可能就是在这一年带着他新婚的妻子和即将出生的孩子搬到了这个地区的。

理查德•莎士比亚去世后留下了38英镑17先令的遗产,可见在他那个年代和他那个阶层,他生活得还算小康。他时不时地会受到处罚,不是因为没有出席采邑法庭,就是因为没有管好自己的牲口,或是没有拴住自己的猪,但在斯尼特菲尔德这个巴掌大的地方,他好歹还算是个有钱人。他有一个住在斯特拉特福的朋友,名叫托马斯•阿特伍德,死后给他遗赠了一群牛。他多次担任陪审员,评定街坊四邻的商品,同时他似乎还加入过诺尔宗教协会。从这种意义上说,他堪称莎士比亚家族的典型形象代表:富足、殷实,偶尔有点轻率鲁莽。有人曾经推测,莎士比亚出身于一个没有一点文化的农民家族,可事实绝不是这么回事。

莎士比亚的父亲约翰•莎士比亚,年纪轻轻就走上了一条一帆风顺的成功之路。当时,虽然已经有莎士比亚家族的人在斯特拉特福镇安家落户,但约翰却是土生土长的斯尼特菲尔德村的人。约翰的弟弟亨利留在斯尼特菲尔德村里继续当他的农民,而约翰却不甘心只是子承父业种田,他想还干些别的行当。他要拿出做长子的样子来,力争出人头地。他自己的儿子将来也会以他为榜样,效仿他的做法。约翰•莎士比亚离开了农场,来到斯特拉特福,准备找一个手套制造商拜师学艺。貌似最适合做他师傅的人叫托马斯•迪克森,此人是位于桥街尽头的天鹅客栈的老板,也是一个手艺高超的手套制造商。他老婆的娘家就是斯尼特菲尔德村。

约翰•莎士比亚当了 7年的学徒,在1556年斯特拉特福镇的记录上,他的名字在“手套商”之列。这一年,约翰27岁,但他从事这个行当可能已经有好几年了。后来的文献中把他描述为从事生皮加工的“鞣革匠”或“削皮匠”。他把马皮、羊皮、鹿皮或狗皮浸入水中,将其磨光,然后用盐和明矾将其软化,再放进尿或粪缸里泡上一段时间,最后摊在院落里进行晾晒。这是一个臭气熏天的脏活儿。从莎士比亚的戏剧中不难看出,他明摆着很讨厌各种难闻的气味。等皮革变软、变柔韧后,人们便会用剪刀或刀子依据其形状进行裁剪,做成手套、钱包、皮带和提包。这些产品会挂在靠近窗户的一根竿子上,以吸引顾客。莎士比亚经常在自己的剧本中提到这一行当及其产品。他能区分形形色色的皮革,从狗皮到鹿皮,并且能把他父亲所出售的东西分门别类地一一列出来,从牛皮做的鞋子,到羊皮做的马勒,再到猪皮做的补锅匠的工具包。“签契约的羊皮纸不是用羊皮做的吗?”哈姆雷特的这个问题,霍拉旭回答得更精巧:“是的,殿下,不过也有用牛皮做的。”手套,特别是那些用羊羔皮做的手套,因为很柔软而获得过莎士比亚的赞美。他曾在《一切皆真》第二幕第三场中提及“羊羔皮一样柔软的良心”,在《罗密欧与朱丽叶》第二幕第四场中提到“俏皮话像羊羔皮一样,可以从一寸拉到一丈长。”莎士比亚在自己的作品中接二连三地描写手套,不是塞在帽子里,就是扔到地上作为发誓的象征。在《温莎的风流娘儿们》中,快嘴桂嫂曾冒出过一句“一大圈胡子,就像手套工手里的削皮刀”。这样的语言,是细致观察的结果。

约翰•莎士比亚在自己正屋前边的一楼开了一个铺子,正对着亨利街,正屋后边搭有一些棚子,是用来摊开和晾晒皮子的。他雇了一两个学徒工,说白了也就是“针线工”,他的“招牌”是一副手套工用的两脚规。每逢集市日,他还会在高街十字路口摆上一个摊子卖手套,最便宜的4个便士一双,绣花镶边的,价格自然就贵多了。周四上午的集市上,看到自己的大儿子帮自己招揽顾客是一大快事,但在大多数上学的日子里,莎士比亚都在学校里待着。不管怎么说,当时的每一个行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都是家族营生。

约翰•莎士比亚是手套商协会的成员。手套的制作和销售在当时的斯特拉特福镇是一个很兴旺发达的行业。1570—1630年间,该镇约有23家手套商。不过约翰还有一些其他的营生。他还是一名自耕农,在斯尼特菲尔德村和毗邻的殷冈村都有土地,分别与自己的父亲和弟弟共同耕种。他还饲养并屠宰各种牲畜,然后把它们的皮加工成皮革。于是,后来斯特拉特福镇就出现一些传言,说莎士比亚的父亲曾经是一名屠夫,小莎士比亚当过屠夫的学徒。在所有这些当地传说的背后,也存在着少量可以确定的事实。在莎士比亚的戏剧中,的确有多处提到过屠夫和屠宰场,而且多数都明显与父子关系有关。莎士比亚熟悉不同血液的色度和密度,也很熟悉“屠宰场的恶臭味儿”(《约翰王》第四幕第三场)。这些都说明了他与那些东西有过某种联系。

约翰•莎士比亚在一份官方的文献中的身份是“农民”,经营大麦和羊毛,还做木材买卖。一个男人多才多艺,有多条谋生之道,这在当时是非常自然和体面的事情。有大量证据表明,他做过羊毛生意。同许多其他手套商一样,他需要的是羊皮,至于羊毛,他则希望倒手卖出去。他在亨利街的房子有一部分号称“羊毛铺”,后来租住在这里的一个房客“翻修客厅的地板时,发现旧地板下面有羊毛残留物和一些精梳毛的废料,埋在地基的泥土里”。约翰•莎士比亚把羊毛打成一个个28磅的包(也叫“托德”),卖给周边城镇的绸布商和服装商。在《冬天的故事》第四幕第三场里,小丑做过这样一道算术题:“让我想一想,每11头羊可以剪一托德羊毛,一托德羊毛可以卖一镑零几先令,那么 1500头羊可以剪多少羊毛又能卖多少钱呢?”

但是和其他的手套商人一样,约翰•莎士比亚也是一个没有经营许可的羊毛买卖中间人,或者叫“掮客”,曾因以每托德14先令的价格收购羊毛而两次被人告上了法庭。他的行为之所以违法,是因为他并不是羊毛行会的成员,但更重要的是,他先后因为两笔这样的交易而分别缴纳了140英镑和70英镑的罚款。这两笔罚款确实都不是小数目。由此可见,约翰•莎士比亚是个有钱人。

这就是他能够从事房地产投机买卖的原因之所在。他在格林希尔街买了幢房子,过了亨利街往前就是,并且把这幢房子租了出去。接着他又买了两栋带花园和果园的房子,花了40英镑。他把其中一栋租给了一个叫威廉•伯比奇的人,这个人说不定与伦敦的一个表演世家有些血缘关系。平淡的生活中往往充满了巧合。

他还以高于法定利率的利率向自己的邻居放贷,这种生意有一个难听的名字:

“高利贷”。当时的法定利率是10%,但约翰•莎士比亚却以 20%的利率借了100英镑给一位同行,并且以同样的利率借了80英镑给另一位同行。他索取了超额利息,因为这在当时已经成为正常行为,换句话说,他可以不受处罚。借贷本身在当时是普遍认可的行为,因为那时候没有银行和信贷机构,而且这一行当,连他的儿子,也时不时地偶尔为之。据一位社会历史学家称,这样的金融交易活动在当时“特别普遍”,而且事实上还是社会平稳运转必不可少的润滑剂。关于高利贷,威廉•哈里森曾这样写道:放高利贷是“很习以为常的事情,一个人把钱白白借给别人,会被人看成傻瓜”。不管怎么说,约翰•莎士比亚贷出去的那两笔钱,数额还是非常之大的。他因为无照经营羊毛生意缴付了210英镑的罚款,还放了180英镑的高利贷,相比之下,他父亲的全部遗产加起来还不到40英镑,可见,儿子的财富远远超过了他父亲。这是一个他自己的儿子也将继承的奋发向上的传统。

所以说,约翰•莎士比亚是一个精明而成功的生意人。但是,关于他的文化水平,一直有很多猜测。他只画过押,没签过字,可见他不会写字。对于一些评论家来说,历史上最伟大的剧作家竟然来自一个目不识丁的家庭,这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件。它给莎士比亚的身世这出本来就扑朔迷离的大戏又增添了一些戏剧性成分。然而约翰•莎士比亚不会写字的事实并不一定意味着他不识字。那时候,读和写是分开教的,而且被看作是两种不同的技能。对于从事那么多行当和生意的他来说,如果不识字,无论从哪方面来说都是相当困难的。他身后留下了一些书籍,由此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

还有,他的宗教信仰问题也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问题。数个世纪以来,学者们一直对莎士比亚的父亲是否偷偷信奉旧教这个问题争论不休。这个问题之所以扑朔迷离,原因在于当时的环境错综复杂。那时候,一个人公开承认的信仰未必就是其真实信仰,而且新教与旧教在宗教仪式上区别甚微。当时人们在宗教信仰上很矛盾,莫衷一是,你也许是一位天主教徒,但你却可能出于礼节或是为了逃避处罚而去参加新教的种种仪式。你可能是新教成员,然而你却喜欢旧教的各种仪式和祭祀活动。你也许会摇摆不定,一会儿信这个,一会儿参加那个,想为自己找到确定的心灵皈依。还有一种可能,你也许压根儿就没有真正的信仰。

有证据表明,约翰•莎士比亚对待宗教和信仰的态度同样暧昧不清。他让自己的儿子按照英国圣公会的仪式受洗,施洗的伯列奇格多牧师是一名新教徒。可是另一方面,约翰•莎士比亚却可能在位于亨利街的自家房子的椽子上藏匿了一份清清楚楚的“心灵约书”。很多学者对这份文件的真实性持怀疑态度,认为这是一份经过伪造加工的栽赃之物。但它的出处似乎相当真实可信,已经被证明是一份标准的罗马天主教的宣传品,为1581年旅居到沃里克郡的埃得蒙•坎皮恩所散发。当时,坎皮恩就住在离埃文河畔的斯特拉特福镇几英里远的地方。坎皮恩本人是一名耶稣会b 牧师,他带着一项秘密而又极为致命的使命从罗马来到了英国:一方面给当地的天主教教徒鼓劲儿打气;一方面游说那些在宗教信仰上摇摆不定的人皈依天主教。耶稣会的传教士当时在英国是不受欢迎的,特别是 1570年教皇将伊丽莎白革出教会以后,他们就更不受欢迎了。坎皮恩最终遭到逮捕,被判处了死刑。

在亨利街找到的这份心灵约书包括约翰•莎士比亚宣誓效忠“罗马天主教会”的誓词、向圣母玛利亚、“我的守护天使”和“芸芸众生神圣的”救世主的祈祷词。它是一份正统得不能再正统,或者说虔诚得不能再虔诚的文献。文件是油印出来的抄本,上面留有空白,供记录遗赠人的具体细节信息。空白处有约翰•莎士比亚的画押签字,还有他的特别守护圣徒“圣温妮弗蕾德”的信息。这位圣徒在弗林特郡的霍利威尔有自己的圣坛。这个圣坛是当时沃里克郡比较富庶的天主教徒们朝圣的地方。如果这份心灵约书是伪造的,那么伪造者必须是个行家,而且对这位圣徒的所有细节必须了如指掌才行。这条注解引起了更多的质疑。如果约翰•莎士比亚不会写字,那么是谁把“圣温妮弗蕾德”的名字加上去的?莫非1581年之前莎士比亚家族中还有一位能读会写的莎士比亚?还有一条线索。在这份天主教的约书中提到了“我可能就一无准备地负着我的全部罪恶去对簿阴曹”的危险,而在《哈姆雷特》第一幕第五场中,国王的鬼魂也哀叹自己“一无准备地负着我的全部罪恶去对簿阴曹”,援引了天主教“涤罪”的教义。这个鬼魂无疑就是剧作家自己父亲的真实写照。

然而,这个抄本究竟出自谁人之手依然是个不解之谜。可是如果我们相信约翰•莎士比亚在这份约书上画了押,然后将其藏到了自家阁楼上,那就说明他或许曾经是一个偷偷信奉天主教的教徒。还有一些别的证据。他家祖上不乏虔诚的天主教徒,比如瓦克斯欧修道院的伊莎贝拉修女和简修女。他的妻子玛丽•阿登也来自一个古老的天主教家庭,他本人也上过几次“拒不参加英国国教的天主教徒”的名单,因为他“没有按照女王陛下的法律规定参加每月举行的国教礼拜仪式”。由此看来,他还有可能把自己的财产转移到了其他家人的名下,以防没收或充公。

另一方面,争议的焦点还在于,为了在斯特拉特福镇谋得一官半职,约翰•莎士比亚可能宣过誓,承认女王的至尊权威;他还大费唇舌下令并监督清理圣十字协会小教堂里的各种神像,移除教堂里的耶稣受难像。但约翰又是一个雄心勃勃的男人,他和16世纪众多官员一样,不停地在事业与信仰之间寻找平衡。这样,他就可以履行好自己的行政职责,而又不必做出妥协,或者说放弃自己内心深处所恪守的信仰。

在1552年之前的记录中,约翰•莎士比亚的身份是亨利街上的一名房主。23岁那年,他出了师,自立了门户。1556年他买下了亨利街上一栋紧挨着的房子,此后这栋房子就成了有名的“羊毛铺”。两栋房子最后被打通,合成了一幢,舒适宽敞,至今犹在。同年他在毗邻的格林希尔街买了那幢带花园的宅子。他在不断扩大自己的地盘。

第二年春夏之交,他迎娶了玛丽•阿登—他父亲的老地主的女儿。1556年他与另外一人被任命为“品尝员”,开始他在斯特拉特福政坛上缓慢的升迁之旅。“品尝员”是镇官,其主要职责是确保本地区所供应的面包和淡啤酒的质量。此时的他可谓春风得意,无论是在家庭生活方面,还是在生意和仕途方面,都在有条不紊地全方位推进。

他因缺席了三次斯特拉特福镇法庭的审判会而受到了处罚,但这并没有妨碍到他的仕途升迁。1558年,他与另外三人一道被任命为“治安官”,职责是监督夜间巡逻,平息街头骚乱,阻止寻衅滋事之徒打架斗殴。这可不是个闲职,而且意味着29岁时的约翰•莎士比亚已经是颇受街坊四邻尊敬的人了。第二年他被任命为“量罚官”,手中的审判权更大了。没过多久,更大的荣耀降临到了他身上—他当选为代表斯特拉特福镇的议员。此时,他每个月都要参加镇议会的月会,而且还可以任挑一个儿子免费就读国王新校。不过,他的大儿子还要再等上 6年才会出生。 

1561年,他被选为“征费官”,主要负责斯特拉特福镇镇政府的财产和税收工作。他这个职位上干了 4年,其间,他监督指导了在圣十字协会大楼上面加盖一间教室的建设工作。这间教室将会成为他儿子日后上学的地方。 

1565年,他被任命为 14个镇府参事之一。这一年是他大儿子出生后的第二年,从此以后,人们见到他,就以“莎士比亚老爷”相称了。在圣日或公共节日,他都得穿上皮面青布长袍,还会戴一枚象征参事身份的玛瑙戒指,他年幼的儿子对这枚戒指相当熟悉。在《罗密欧与朱丽叶》第一幕第四场中,莎士比亚提到过“镇府参事食指上的一颗玛瑙”。1568年,约翰•莎士比亚登上了他仕途生涯的顶峰,被选为斯特拉特福镇镇长。他脱下青袍,换上了大红袍。一名手执权杖的警卫给他开道,领着他走入镇政府大楼。他和自己的家人,包括已经 4岁的儿子威廉•莎士比亚,坐到了圣三一教堂的前排。他同时还兼任“太平绅士”,主管存卷法院的工作。1571年任期届满后,他被任命为高级参事兼副镇长,由此可见,他很是德高望重。从现存的一些关于镇议会日常工作的零零星星记录中可以看出,约翰是一个待人接物娴熟得体的温和人,比如,他跟自己的同事总是以兄弟相称,而且还是一个很有见地的人。他的这些优点,我们在他儿子身上也会看到一些。不过,就像很多“靠自己干出来”的人一样,他对自己的才能或许也有一点过于自信。这一点也是他们家族的一个遗传特征。

他的弟弟亨利,继续着家族种田的老本行。他租种了斯尼特菲尔德村和一个邻近堂区的土地。有关他的情况不多,但从这些情况中还是可以看出,他是一个好斗的人,有点我行我素。他曾经因为攻击一位近亲而受到处罚,这位近亲是玛丽•阿登的一个妹夫。 80多岁时因未向教区缴什一税而被革逐出教会。他还因违反《帽子法令》,换句话说,也就是因为他拒绝在礼拜日戴帽子而遭到处罚。另外,他还因为田间地头的种种不端行为受到过处罚,因为欠账不还和侵害他人而几次锒铛入狱。他或许是斯特拉特福田园风光中的一匹“害群之马”。可他身上也有一股子可以激励家族中任何一个后生的狠劲儿和韧劲儿。莎士比亚可能既继承了他父亲身上的那些优点,也继承了他叔叔身上的这些缺点。尽管亨利•莎士比亚因为赖账不还而臭名远扬,但他却很会敛财和攒钱。他去世之后,一位目击者证实,“他的那些箱子柜子中有很多钱”,谷仓里也堆满了“价值不菲”的谷物和干草。无疑,莎士比亚出身富庶之家,生活安逸,浑身上下都透着那种富家子弟才有的自信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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