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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第二章

 

  脑壳里的思维似乎一瞬间变成了一枚巨大的齿轮,紧紧咬合住再也不敢往前运转了。我刚才都说了些什么呀?是青春时对宁野深深的依恋,对陈洛宇说不清道不明的心动,还是对周皎轰然而至的心酸感觉。
  这个家伙他全听懂了?
  我紧紧捏住那枝玫瑰,逃命似的跑掉了。
  在巴黎的生活依然是波澜不惊,有时我会跟在他们身后参加一些留学生的聚会,满屋子放的都是热闹的音乐,尽管我并不太喜欢吵闹,但那些都是中文的歌曲,有着我们再熟悉不过的旋律,有时连小虎队的老歌都被他们翻了出来,但我从来不允许他们放顺子的《回家》,因为每次听都会哭得梨花带雨,即便是在巴黎待了很多年之后,这首歌都听不得。同一个国家的留学生私下里还是会经常抱团,可能是因为我们都很孤单吧。
  在佛罗伦萨旅行时一个广场的角落里,我遇到了一个拉手风琴的老人,我格外注意到他是因为他虽然坐在一个简单的木头小板凳上,身上却穿着一套笔挺整洁的灰色西装,里面的白色衬衫也是一尘不染。老人还戴着一副眼镜,若不是他正在路边拉琴卖艺,我肯定会认为这是哪所大学里音乐系的老教授。
  他的形象被我的索尼拍虚了,我忍不住停下来想与他攀谈。就在我正犹豫到底要不要留下几枚钱币的时候,老人抬起头欢快地朝我微笑了一下,说了一句我听不懂的貌似意大利语的话。
  这令我很是尴尬,我很想跟老人聊一会儿天,可是我根本听不懂他说的话,于是便留下了五枚钱币打算转身离开。老人叫住了我,从旁边公文包里掏出一个小巧的牛皮笔记本,撕下了其中一页递给我。
  上面是一连串五线谱,我轻轻哼唱了几句,竟然觉得有些熟悉,原来就是他刚才拉奏的那一段。老人笑了笑,抱着手风琴继续拉另外一首乐曲。
  老人大概是在即兴演奏吧,我一直留存着那一页五线谱,它让我感到有一种力量在支撑着我。可能是因为我们无论怎么努力去让自己适应这里,都不会有一种归宿感吧。
  我最倾慕的欧陆风光都在瑞士,这个国家几乎每一个城市都有能让我欢喜的气氛。无论是湖是天鹅是森林还是小巷,我看着琉森湖边那白色的独栋小别墅就开始不停地心旌荡漾了。跟自己心爱的丈夫,带着两三个可爱的儿女住在这种地方,湖边也好乡间也好,这该是多么美好的一件事呀。
  我不能再想下去了,这些想法就像阳光底下五彩斑斓的肥皂泡,看似很美丽,轻轻一触碰便会幻灭为空气一丝。
  独自一人享受这种美景真是一种暴殄天物的行为,我扭过头看了一眼不远处的路边抱在一起的周皎和珍,心想我真不应该参加这次假期旅行。真不应该。我跟周皎看似都以一种难以言表的默契放下了之前那一段情愫,可在我的心里就像一个完美的哈根达斯圆球被人用勺挖去了一大块,那里湿漉漉的,难看得很。
  我想周皎应该也差不多吧,他不可能完全放下了,或者跟珍在一起之后就一丁点都不再喜欢我了。从他不经意看我的眼神中我就能看出来,那种幽怨的不甘的带点小爱恋的或许我们……
  算了,我的眼神也不济。会错了情我很有可能被辱骂成第三者,虽然再怎么说也是我先认识周皎的,现在早已经超越了先来后到这个范畴。他变得越来越让我不认识了,可我却还希冀着能有一天他把珍甩了回到自己的身边,我一定会原谅他的。随着日复一日时间的堆积,原谅这两个字越来越成为虚无缥缈的东西,这句话甚至可以理解为:只要他回来,让我干什么都可以。
  我和一个长得酷毙了的瑞士船长合影留念,他穿着一件戴肩章的白色制服衬衫,皮肤白里透红,还留着一个优雅的金色马尾辫子,站在他旁边更加衬托出我阴暗的脸色就像一个老巫婆,脸颊还有N颗没有消肿的青春痘。我逆光站在阴影里,连五官都看不清楚,只凸显了红肿的青春痘是多么的张牙舞爪。
  “储希,你倒是笑笑啊,”周皎举着相机对我说道,“你这苦着脸我怎么拍呀!”
  你还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作为一名锃光瓦亮的电灯泡我怎么能开心得起来,这时珍钻到周皎的镜头底下,摆好了各种优美的姿势说道:“储希不拍你就拍我吧!”
  两个正在热恋的人去旅行捎上了一枚电灯泡,真的不知道我跟珍究竟谁的脑袋更秀逗一些。我曾想过我的失败是不是因为我不够争取,比如刚才拍照,珍说让我站到一边我就站到一边去了,如果我死活都不躲开,是不是我跟周皎之间就没有珍的立足之地了?
  我又在做我的春秋大梦了,任何一个正常的男人都不会舍弃珍这样的姑娘而追求我的吧。
  即便对周皎的遐想和盼望在一天天地往泡沫和灰烬那个性质转移,可我还是像烟花的无聊扫尾一样跟在周皎和珍这两个璀璨的人身后参加各种各样的聚会。大部分的时候我都是可有可无的点缀,有时甚至连点缀都谈不上。举着一杯快见底的啤酒沉在沙发里,直到聚会结束也不会有人过来问我一句需不需要再来点,更有甚者会过来胡噜一下我的头发把我当成了一个制作精良的假人。像我这种不能很快地融入大团体中的女孩大都是不怎么受欢迎的。
  只是热闹的环境不会让我感觉害怕。
  这些时候我的脑海里都是大段大段的空白,悲哀的是,我竟然很享受这样的空白。因为我再不用使劲地分析从前一些事情的来龙去脉,比如它怎么会这样发展而不是那样发展,比如它给我留下的印象是深蓝或者浅灰为什么不是荧光绿。这堵塞了我本来很通畅的逻辑。
  “嘿,姑娘。”
  有人忽然拍我肩膀说道。我着实一激灵,被打扰的那段空白忽然出现了一团烟灰色的乱麻。
  一个戴着黑边眼镜的棕色卷发男人正朝我微笑。近视镜片后面的睫毛浓重且清晰,鼻梁高挺,眼睛特别幽暗深邃,就像一个谜,他上身穿着一件棉麻质地的浅绿色衬衫,肯定不是普拉达或者阿玛尼的,却有一种质朴自然的风度。这个欧洲男人操着一口流利的中文对我说道。
  “你怎么一个人坐在这儿呀?没人陪你?耍单儿呢?”
  完了,还是标准的北京腔。
  我耸了耸肩膀说道:“这不有你跟我说话呢嘛,我耍什么单儿啊?”我调侃道,我实在是很不习惯这样同一个异性调侃,就好像浑身起了一层麻疹一样。
  “哦,你看你都让我忘记自己的存在了。”
  说着他递给了我一杯满满的啤酒,换掉了我手中那枚只剩一层白沫的玻璃杯子。
  “你在想什么呢,姑娘?啊,让我猜猜……该不会还是那个你曾经暗恋过的……叫宁野的或者什么的家伙?”
  我就像被什么人当头棒喝了一般,觉得眼睛周围开始涌出无数个泡泡,在上下左右不断乱舞着。我对眼前这个白种男人产生了某种错觉,他是谁?是闪着圣洁白光的救世主,还是住在我肚子里的一个阴谋家?不不,最有可能是一个英俊帅气的撒旦,来到人间为的是彻底地将我毁灭。
  我说不出话来,直愣愣地指着他的食指有些僵硬,这让我感觉自己非常没礼貌。可是那句“你……”接下来的话却迟迟没有说出来,我不知道到底是说“你是谁?”还是“你是怎么知道的?”更恰当一些,无论哪一句听起来都表达不出我的惊讶来。
  “你再想念他也是无济于事呀……你想他可他想你吗?”
  这个家伙竟然懂得用“无济于事”这样一句标准的成语。会成语,地道的北京腔,我想他应该在北京生活过一段不短的时间吧,或许还有个北京的女朋友,丹凤眼,不怎么漂亮却热情似火,他们两人的关系已经到了过不了多久就会结婚的那种,也没准他们之间早就有个漂亮的混血宝宝了……等等,我在想什么呢呀。
  “对了,你是不是在猜我是怎么知道宁野的?”他一拍脑门问道。
  “毫无疑问。”我耸了耸肩膀说道,逐渐开始对他这种窥人隐私的态度产生了一种不屑和小厌恶,很可能是周皎和珍告诉他的吧。可我什么时候对周皎谈起过宁野的事,他顶多只知道陈洛宇吧。
  “你忘记了吗?是你告诉我的呀。”
  我越来越感觉到我跟周皎完全是两个世界的人,而他跟珍身处同一个世界,中间有个很清晰的分裂点把我们隔绝了。
  他们两个都是聚会狂人,不止是狂人,而且是达人。在课余时间他们热衷于参加每一个聚会,在这些聚会之后,他们总能以最快的速度结识一群人,并且认识这群人的另一群朋友,还有他们朋友的朋友,就像一个大大的关系网,一结紧密连着另一结。从一开始参加各种活动,到成为诸多活动的发起人,我想这就是他们所追求的吧,动态且活跃的生活方式。
  可我完全不一样,参加完聚会之后我就感觉是走马观花逛了一遍嘈杂的集贸市场一般,除了琳琅满目的各种闪亮的事物再也记不住任何东西了,甚至包括聚会发起人的名字。在巴黎郊外一座很大的房子里住了两天两夜,离开的时候我也没弄明白那套房子到底是谁的。
  我居然还在跟珍同住一个屋檐下,我以为当我知道珍跟周皎的奸情之后一定会发飙或者把房门摔得震天响把一切形容狗男女的词汇都用在他们身上之后绝尘而去,从此跟这两个人老死不相往来。我希望自己能这么做,因为这样看来太符合情理了。
  但事实是,我不仅经常帮助珍做早饭和晚饭,甚至还陪珍一起去给周皎挑选生日礼物,因为只有我知道周皎只喜欢短款的外套,一切长及大腿的衣服都会让他感觉不舒服。只有我能很快地否定珍兴致勃勃地拿起的那件博柏利的长款西装外套,尽管设计和剪裁都堪称完美。
  “你挺了解周皎的嘛!”珍对我说道,也不知道这个是平铺直叙的表达还是吃醋了。
  “哦,没有,他说过,”我说道,“他说过他讨厌长款外套。”
  “他都没跟我说过。”珍嘟着嘴说道。
  “……也许他是想你猜呢……”我说道,“只有真正喜欢一个人,他才想让你来猜这猜那,直接说出来多没意思呀。看看我们,他什么都会说出来,所以我们完蛋了。”
  珍并不算了解周皎,不知道他穿多大号的鞋子,讨厌酸的和辣的东西还有不吃面包皮,这些珍都不知道,可他们却能相处得很好,这让我感到实在是难以理解。
  其实巴黎什么都有,有轰轰烈烈童话故事般的爱情,有灿如晨星的世界顶级时尚沙龙,更有被各类艺术尘烟包裹的神圣殿堂。有历史。有梦想。我眼睁睁地看着跟我们一起来留学的姑娘为了金钱而出卖自己,而我却以另外一种方式放逐了自己,我选择沉默。
  我也希望能有属于自己的故事。
  巴黎这个地方,盛产爱情。
  保罗对我来说纯属于偶然。
  一个年轻画家的画展在曾经向珍求婚的那个生意人的画廊里举行,她邀请我们一起前往。再次遇见保罗就是在这个画展上,说是再次,是因为我们曾经见过。
  没错,这个保罗就是在上次的聚会中跟我搭讪的家伙。离那次聚会已经隔了一段时间,他给我的印象谈不上有什么好的地方,如果非说有一些好感的话,可能就是他穿衬衫的姿态很有点独特的味道吧。这也难怪,他是学油画的。
  我最初对学油画的人的印象是:胡子拉碴,就算是修整出一个很酷的造型也应该是胡子拉碴,头发乱糟糟的能让人怀疑里面是不是有几枚鸟蛋,洗得发白或者破着洞的仔裤,脏兮兮的球鞋和同样脏的风衣外套,身上还应该有一股很怪的汗和油画颜料的混合味道。
  保罗彻底颠覆了我对画油画人的印象。最初我以为他是某个集团老板的大公子,或者白天是某家银行的高级白领晚上就立刻变成专门勾引小姑娘的衣冠禽兽。
  再次见到他的那种感觉说不上来,只是觉得他似乎总在我的身边出现,我们彼此应该很熟悉,他应该了解我的过去。可究竟为什么“应该”我却不知道。
  “姑娘,我们又见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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