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标明,戚继光修筑长城主要是在徐达修筑的长城基础上予以完善,加高加厚,修建空心敌台,增强防御和攻击能力,况且,修建工程都是技术含量较高的军事工程。加上这个时期,大明江山已经是风雨飘摇,民众揭竿而起如雨后春笋。所以,从外地他乡远道征用民工,既做不到,也不敢,因为万一成群结队的民工在路上碰上农民起义的队伍,那不是引火烧身吗?所以,戚继光当时只向民间征用物资,基本没有动用民间劳力,长城的改造工程完全由在此戍边的现役军人施工。
所以,对于第二种说法,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戚继光主政蓟州时期,司马台吕氏家族先人,应征入伍到了司马台,赶上并参加了戚继光主持的长城改造工程。
但是,这个说法还有一些地方难以解释,那就是他们是如何住进司马台城堡的?后代在这里是如何获得生存基础的,比如土地等。
在司马台吕氏的集体记忆中,他们的祖上是有一定官职的。如果把第二、第三种说法结合起来,按照这个线索解释似乎要显得轻松一些。
明朝实行两种兵役制度:一是世兵制;一是募兵制。
明初采用世兵制。世兵制的军士编制在卫所中,主要任务有二:一是守卫地方,一是屯田生产。守卫地方城池的称守军,进行屯田生产的称屯军。屯军以屯田生产的收获供给自己也供给守军。整个军队基本上是一个自给自足的武装集团。因此朱元璋说:“吾养兵百万,要不费百姓一粒米。”(注:《续文献通考》卷一二二,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本。)
明代军屯的生产组织是以“屯”为基本单位。一屯有若干人或若干户。一般情况,屯的基层组织是“屯所”,即“屯田百户所”。在九边地区是把几个“屯”或“屯所”建成一个“屯堡”,以预防边外敌人的侵扰。凡屯所驻地皆以屯命名,今天我们见到的带屯字的地名基本上都源于历史上的历次屯兵。司马台没有被称为屯,可见这里在明代始终是重要的军事防地,它的主要职能还是“台”的作用。但是司马台也不是与屯田毫无关系,在吕氏家族的集体记忆中,司马台曾经有大量的土地属官府所有,并且后代吕氏家族所租种的土地就是这些官地。
随着大明政权的日益腐败,军屯制度也遭到破坏。惠帝建文时期就出现了屯军逃亡,消极怠工,将校督屯不力的现象,致使一人耕种,不足自给。有的管屯官员和豪强势要侵占军屯田地上千亩,私役屯军为已耕种。永乐以后,怠耕日重,因循弛废,每况愈下。到了宣德年间,官府干脆将逃亡屯军的屯地、抛荒的屯地,承佃给平民,办纳屯田子粒,渐渐地屯田便转化为民田。嘉靖时期,总理九边屯田佥都御史庞尚鹏(1524—1580),主政蓟镇时颁布了一条新政策,凡承种之人“给予执照,永为己业”。(《明经世文编》,阵子龙选辑,中华书局1962年版影印本,1997年重印,卷358,第3856页。)
到了明朝后期,尽管屯田制度已经风雨飘摇,司马台似乎尚能按部就班,直到100年后清人入关,废司马台守备,将司马台屯田充官,并交由司马台附属的两座寺庙作为庙产经营。
募兵始于正统年间。《明史•兵志》载:“正统二年,始募所在军余、民壮愿自效者,陕西得四千二百人。”正统十四年(1449年)“土木之变”,京军覆没,为保卫京师,朝廷派官四处募兵以应急。嘉靖年间,随着军备废弛,卫所空虚,军事斗争激烈,募兵在南北更加普遍地推行开来。
募兵的性质属于职业军队,而不像卫所军那样,有的担负屯田任务。募兵的薪饷来源于国家财政,而不像卫所军初期那样主要来自屯田所获。募兵的饷银比卫所军丰厚,比民壮也高。(注:在南方一般募兵月银9钱,而民壮只6钱。参见《纪效新书》(18卷本)卷四;《嘉靖惠州府志》卷一○;万历《漳州府志》卷七。)募兵制的实行使明军脱离了过去那种亦兵亦农的状态,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常备军。
募兵和卫所军有明显的区别。募兵不是世袭的,是应募而来,身虽为兵,仍隶民籍,退伍仍为民。
明代兵制由世兵制走向募兵制,并不是说募兵制完全取代了世兵制,主要是就募兵数量在明中后期的比重以及其在战争中的地位明显下降而言,其实直到明代灭亡,明政府一直没有取消卫所制度,世兵制一直没有正式废除。(参阅顾诚先生《卫所制度在清代的变革》)
从司马台吕氏始祖在司马台落地生根来看,吕氏司马台始祖应该属于明朝世兵制时期军人,入伍时间应该早于明正统二年(1436年),落地司马台,距今应该超过600年。吕氏墓葬群的发掘显示,已经发现的吕氏在司马台生活过的人口,超过了20代人。即便按现代惯例20岁一代数推算,应该超过500年,实际上作为戍边士兵,20岁结婚生子,完全没有可能,所以,20代人的繁衍至少需要600年以上。迄今,吕氏家族人口达到188人。
司马台吕氏始祖奉调屯边司马台,后世必然经历了世兵制、屯田制的没落的时期,而吕氏先辈们世代不当逃兵,管理屯田不做贪官,誓死守卫司马台要塞,直到大明王朝灭亡。这在当时的背景之下,实在是难能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