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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 辩证法的真相:唱片公司与情感关系

网上曾经流传过这样一个关于面试的段子:

HR:“我们公司对待人才一向采取辩证的态度,既看重优点,也不忽视缺点。请您先介绍一下自己的优点。”

应聘者:“我有很多优点,吃苦耐劳、脚踏实地、心胸宽广、专业过硬、文笔流畅,而且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

HR:“那么您的缺点呢?”

应聘者:“只有一个——喜欢撒谎。”

初听这个段子,你肯定觉得唯一有点可笑的是应聘者最后的回答,HR说的话似乎没什么稀奇之处。其实,这是因为,在生活中很少有人理解“辩证”一词的真实意义,我们习以为常地以一种相当“山寨”的方式来使用这个被严重曲解的概念。

譬如,董事长对部门经理说:“我们要辩证的看待公司上市的利与弊。利是我们公司将获得大量融资,弊是内部信息必须定期对外公开,容易导致公司被恶意收购。”

再譬如,闺密之间开玩笑地说:“你要辩证的看待你男友的长处和短处。他的脸很长,身材很短。”

还有,就是学者们写论文也经常这样说:“我们必须以辩证的态度面对全球化。全球化既带来了机遇又充满了挑战。”     

我们之所以像上面那样滥用“辩证”概念,是因为长期以来,以SM体系为蓝本的教科书在我们脑中留下了一个根深蒂固的观点:任何一个人或者一个事物,他既有好的一面,又有坏的一面,我们应该发扬好的一面,消除坏的一面。这,就是辩证的观点。

然而,马克思对上面这种观点的评价却是:“谁要是给自己提出消除坏的方面的问题,就是立即切断了辩证运动。”[1]

那么,“辩证法”[2]的真实含义到底是什么呢?真相只有一个!

“如果,我们说甲变乙,我们大约是说现在的乙与从前的甲不同。但如果是完全的不同,那么完全独立,彼此没有关系,彼不能变此,此亦不能变彼。然现在的乙与从前的甲无异吗?那也讲不过,因为如果它们相同,甲就没有变。”[3]请问:“甲究竟有没有变成乙?”

这是著名逻辑学家金岳霖[4]提出过的一个在形式逻辑上难以解释的二律背反,黑格尔的辩证法实际上是对于这个问题最好的回答:

甲的存在是一种对于自身的肯定,甲变成乙是甲对于自己的否定。虽然是否定,但毕竟乙是由甲变的,如果是彻底否定的话,两者毫无关系,当然就谈不上“变”。所以,甲对于自己不是彻底否定,而是包含着肯定,肯定了什么?用黑格尔的话说,肯定的东西是“实体”,也就是甲和乙之间共同的基础,这个共同的基础又叫做“否定之否定”或者“辩证否定”。我们可以称这个实体为丙。

这还没有完,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辩证法不仅属于认识的范畴,更是整个世界不断自我蜕变的发展过程。

接下来,作为甲与乙共同基础的丙又成新的“主体”,它还要像原来的甲一样产生出自己的对立面以再次否定自己,也就是由丙变成丁,丙与丁之间共同的基础又是新的实体戊,戊继续“自我否定”下去…

你一定会问:“不管辩证法是指什么,它和我的日常生活有什么关系呢?”

当然有!

对辩证否定过程的理解,将有助于每个人认识自身事业和感情的未来发展趋势。我们将通过下面这两个生活案例对“辩证法”加以体认。

生活案例一:老板与艺人的“主奴辩证法”[5]

四年前,小韩是一个喜欢创作音乐的大三女生,她参加了某卫视频道的歌唱选秀比赛,却连20强都没进去。当某著名唱片公司老板李总主动提出和她签约时,她感动得泪流满面。所以,在签约后的三年半里,小韩一直以百分之百的工作热情回报李总对她的知遇之恩。公司当然也没有亏待她,去年她得到的酬劳远多于娱乐圈同等级别的艺人。然而,从去年下半年起,她反倒开始消极对待工作:演出经常迟到,新专辑的录制也一拖再拖。到了今年,她竟然宁可向公司赔偿高额的解约费用,也坚决要离开公司,自己组建独立的音乐工作室。

虽然,李总并没因此受到多大的经济损失,但令他困惑不解的是:只有四年的光景,小韩对待公司的态度怎么会有一百八十度的转变呢?

“主奴辩证法”是对于小韩前后变化的最佳诠释。从小韩成为公司的签约艺人到她选择与公司分道扬镳之前,公司李总与她之间的辩证否定关系是这样的:

李总(主人)、小韩(奴仆)→小韩(主人)、李总(奴仆)                   

  (肯定)                   (否定)

“独立自主—---------—被动依赖”的支配关系

    (否定之否定)  

在签约的头三年里,在小韩心中:正是有了李总的赏识,她才能发行属于自己的专辑,拥有自己的事业。既然是李总给了她想要的一切,那么他就是她事业上的“主人”,而她就心甘情愿成为李总公司的“奴仆”,公司让她做什么,她就做什么。这就是唱片公司内部“主奴辩证法”的肯定阶段。可在那之后小韩又为什么会消极对待工作呢?

我们知道,现在纯粹的唱片业其实已经名存实亡了,大家一般都选择免费下载音乐。但歌手却越来越多,唱片宣传费用也越来越贵,这是为什么呢?其实,这些都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出唱片根本不是为了赚钱,是因为出唱片是性价比最高的艺人宣传手段。发单曲、出专辑能以最低成本,最大回报的提高艺人的出镜率和点击率。由此引起演出商、广告商和电影投资方的兴趣,而商业演出、广告代言以及电影发行可以带来巨额利润。

对于李总来说,音乐本身没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它只是用来炒作和盈利的工具。不管一张唱片制作得有多精良,一旦到了李总手里,它无非是一颗能多卖几个钱的大白菜。所以,如果我们抽象掉唱片的物质属性,就会发现李总从旗下歌手那里攫取的不过是一种毫无独立性可言的被动存在。这也就揭示了,虽然李总是公司的老板,但他更像是缺少独立自主的“奴仆”。而对于小韩来说,音乐的意义则恰恰相反。用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的话说:“主人把物放在奴隶与他自己之间,这样一来,他就只把自己与物的非独立性相结合而予以尽情享受;但是他把对物的独立性一面让给奴隶,让奴隶对物予以加工改造。”[6]

而作为公司的签约歌手小韩,她只是一个执行命令“奴仆”,她没有决定商品命运的任何权力,所以她也就不需要考虑“这张唱片如何做宣传?能卖掉多少张?”之类的问题,她只需要考虑:“这首歌怎样配器才更动听?”请注意:如此一来,音乐对小韩来说反倒不是一种纯粹用来炒作和盈利的工具,而成为了她在可听性上不断追求精益求精的最终目的。也就是说,包括唱片录制、词曲创作和现场演出在内的这些事情,它们在小韩的生活中实际上都摆脱了只作为“工具”存在的卑下地位,而拥有了独立的价值。当小韩发现这一点时,她恍然大悟:“为什么音乐只有和我在一起的时候,它才摆脱了工具性,而拥有了独立性?因为这种独立性本身就来源于我自己。作为创作型歌手,我一贯独立自主的作词作曲、制作专辑、现场真实演绎……我独立创作为公司赚来了大笔财富!这样看来,我才是公司的衣食父母!那么,我也就没有必要再继续充当李总的‘奴仆’了!”

就这样,“主奴辩证法”便进入到了否定阶段:小韩逆袭成了“主人”,李总反而是依赖艺人养活的“奴仆”。为展现自己的“主人”身份,小韩开始频繁的“耍大牌”,这给公司形象所造成无法挽回的负面影响验证了李总作为“奴仆”的被动性。

接下来,虽然小韩从“奴仆”变成了“主人”,但她还是没有完全超越以前的生活阶段,因为只要“主人”的“独立自主”是建立在“奴仆”的“被动依赖”基础之上,那么小韩就仍然被禁锢在“独立自主——被动依赖”的支配关系里,只不过她和李总两个人彼此颠倒了一下作为“主人”和“奴仆”的位置而已。所以,“独立自主——被动依赖”这一支配关系正是小韩与李总之间两种关系的共同基础,也就是“主奴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而小韩之所以会选择与公司解约,自己组建独立的音乐工作室,恰恰是因为她明白了,只有离开公司,从“独立自主一被动依赖”的主奴关系中彻底解放出来,才能真正自由地实现音乐梦想。于是,辩证法的运动没有就此终止,“独立自主——被动依赖”的主奴支配关系也走向了自我否定之路:

(肯定)                       (否定)

“独立自主一被动依赖”的支配关系→相互承认的平等关系

尽管另立门户以后,每个月将近一半的收入都得作为解约费用分期付给李总,但是小韩反而觉得心情超爽,因为她的音乐生涯进入到了“既不支配他人,也不受他人支配”的全新自由阶段,而她与李总之间的“主——奴”关系也因此被相互承认的平等关系所取代。

可见,小韩与李总公司之间的拉扯所体现的就是“主奴辩证法”的必然发展过程。

这里我必须强调的是:“主奴辩证法”不仅仅对于娱乐圈有效,它普遍适用于所有私企公司。无论你是运筹帷幄的企业高管,还是掌握着某种创意性技能却对公司忠心耿耿的员工,你都应该认真阅读上面的文字,用心理解“主奴辩证法”的逻辑。你懂的!

生活案例二:从友人到爱人的“情感关系辩证法”

李雷和韩梅梅同为80后,他们俩刚刚结婚三个月便大打出手了。

起因是,韩梅梅周六加班,晚上下班回家以后,李雷告诉她今天中午他请了一位久未谋面的哥们去餐厅吃饭。韩梅梅听后急了,质问李雷中午请客之前为什么不先和她说一声。李雷理直气壮地反问道:“一顿饭花不了几个钱,你又根本不认识我那个哥们。既然和你没什么关系,中午告诉你和现在告诉你有什么区别?”

之后,两个人冷战了半个月之久。李雷感到非常纳闷,在结婚以前,他和韩梅梅已经同居了一年,在这期间,双方几乎没吵过架。韩梅梅特别理解他、体贴他,做饭炒菜都绝对不会放辣椒,照顾他清淡的味蕾,而他自己也会主动承担打扫房间等家务事。婚后的自己还是原来的自己,韩梅梅怎么就突然变得这么斤斤计较了呢?

一张结婚证给人带来的差距怎么就这么大呢?

这的确是不少80后夫妻会面临的问题。从辩证法的角度看,在结婚以前,李雷和韩梅梅的情感关系可以抽象为这样一个过程:

         朋友→→恋人

(肯定)(否定)

私人生活领域   

(否定之否定)

一个男生和一个女生,当他们确定恋人关系以前,肯定有一个或长或短的朋友关系时期,这个时期属于感情辩证法的肯定阶段。

当男女双方彼此相爱,发展为恋人关系时,便进入到朋友关系的自我否定阶段。

接下来,从朋友变成恋人,这两种关系实际上拥有一个共同的发源地作为“否定之否定”,这就是“私人生活领域”。

其实,朋友也好,恋人也罢,无论你对我有多重要,我们的情感关系也只是你的私人生活领域与我的私人生活领域之间所产生的交集空间。只有当我在这个交集空间里所作出的选择会对你的私人生活产生某种影响的时候,为了你的幸福,我才需要和你协商,甚至听从你的决定。而交集空间以外的私人生活领域和你毫无利害关系,那里只属于我自己。所以,在那里我所做出的任何选择都没有必要征得你的同意。

诚然,在李雷和韩梅梅同居的那一年里,他们在很多方面都尽可能地遵照对方的意见。但是请注意:韩梅梅之所以炒菜不放辣椒,李雷之所以每天打扫房间,仅仅是因为这两件事都处于交集空间之中,它们既是属于自己的私人生活领域,也属于自己心爱的人的私人生活领域,与对方利害相关,所以必须征得双方的认可。而对于交集空间之外的那些“不能说的秘密”,譬如:李雷经常会和一些韩梅梅从来没见过的哥们一起喝酒聊天、韩梅梅喜欢收集各种重口味的恐怖电影等,李雷和韩梅梅从来不会告诉对方。因为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不会给对方的私人生活领域带来任何负面影响,所以也就没有征得恋人同意的必要。可见,就算是同居,只要还没结婚,李雷和韩梅梅的关系就仍然属于“私人生活领域”范畴,而李雷和韩梅梅思维方式也完全符合“私人生活领域”范畴的要求,难怪同居的一年里他们没出现什么矛盾。

其实,对于世界上每一对情侣来说,当他们由情侣关系步入婚姻殿堂时,所必须跨越的台阶要远远高于从朋友变成恋人:

私人生活领域→公共生活领域(婚姻)

(肯定 )      (否定)    

在这个新一轮的辩证否定过程中,婚姻并不是恋人关系的自我否定,而是朋友关系和恋人关系之间的共同本质“私人生活领域”所进行的自我否定。婚姻也正是属于私人生活领域的对立面——公共生活领域。

不管交集空间有多大,私人生活领域的主人公始终是“我”和“你”,而公共生活领域的主人公却是“我们”。因为,婚姻不是两个领域的交集空间,而是成为一个整体的领域。也就是说,无论恋人还是朋友,之所以在交集空间里“我”会迁就“她”(他),恰恰是由于“她”(他)拥有和“我”不同的私人生活领域,否则也就谈不上“迁就”。而面对老婆(老公)时,情况则大不一样:“迁就”并不存在,因为她(他)的生活就是我的生活,我的生活也就是她(他)的生活。我们彼此都能参与对方的全部生活领域。所以,婚姻关系中的任何事情,即使只和老公老婆其中一方有关,它也决不能仅仅由“我”私自决定,而必须由公共生活领域的主人公—— “我们”经过协商一致再作出选择。否则,结婚证就成了一纸空文,两个人的关系就仍然停留在私人生活领域的范畴里。

由此可见,李雷和韩梅梅之间问题的根源并不在于韩梅梅,而在于李雷自己。结婚以后,韩梅梅的心理状态已经随着“情感关系辩证法”的发展进程自觉过渡到“公共生活领域”。所以,她对李雷行为的不满是完全正当的。因为“请哥们吃饭”这件事本身和她有没有实际关系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李雷在做出请客这一决定之前完全忽视了韩梅梅的态度,他用以前那种私人生活领域的行为模式来处理现在公共生活领域中的事情,这等于是以“我”取代了“我们”作为公共生活领域的主人公。而李雷对于韩梅梅的反驳恰恰证明了这一点:他认为“既然请客这件事和韩梅梅无关,也就没必要征得她的同意。”尽管已经身为人夫,但是,李雷的心理状态仍然停留在朋友关系和恋人关系里,他的思维方式还在“私人生活领域”里原地踏步。因此,李雷停滞不前的思维方式无法顺应“情感关系辩证法”的发展进程,这才是夫妻争吵的根源。

如果,你即将步入婚姻的殿堂,你的确需要考虑一下:你和“她”(他)结婚以后能否保证两个人处于“情感关系辩证法”的同一个发展阶段,如果一个已经进入“公共生活领域”,另一个还停留在“私人生活领域”,那么无论你们以前的关系多么亲密无间,你们未来的战争都将不可避免。

通过以上两个生活案例,可见:“辩证法”不仅有意思,而且很有意义。在黑格尔看来,“辩证法”贯穿了整个世界的发展过程,从一开始理性只是纯粹逻辑的运动,到理性外化为感性的自然界,再到洗尽铅华的理性以人类社会文明的完整形式秀出本真自我。总之,“精神(同“绝对理念”,即本体论意义上的理性,引者注)自己二元化自己,自己乖离自己,但却是为了能够发现自己,为了能够回复自己。”[7]这种呈现为辩证逻辑的理性发展过程,正是黑格尔眼中“人与世界的本质”。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卷,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1页。

[2]早在古希腊时代,作为一种诡辩术的辩证法(拉丁语是dialektikos)就已经出现了,近代以来,德者学家波墨 (1575——1624)以辩证逻辑来理解神的运动,这之后德国古典哲学的费希特和谢林又分别以辩证法诠释人的自我意识和人对自然的认识。黑格尔则将辩证法作为整个世界的基本规律贯穿他的整个哲学体系。

[3]金岳霖:《哲意的沉思》,天津. 百花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第138~139页。

[4]金岳霖(1895——1984)现代中国最杰出的逻辑哲学家。代表作《论道》《知识论》《哲意的沉思》等。

[5]“主奴辩证法”是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第四章中,对于人类压迫性政治结构的文化逻辑所作出的辩证分析。直到当代,很多西方学者仍然把它作为黑格尔辩证法的经典案例进行研究。在这里,我以“主奴辩证法”的方式诠释唱片公司甚至所有私营公司的内在逻辑。

[6](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王玖兴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28~129页。

[7](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贺麟、王太庆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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