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6节 全球化与否之下最小化贫困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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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节,我创造了一个简单、高度形象化的模型来描述一些我们迄今为止讨论的原则。特别要讲的是,此模型描述了五分位公理是如何隐含着我们不得不承受少量的不平等,以及全球化是怎样削弱各国反贫困的能力的,因此它将我们的注意力转移到对国家间政策协调的需求上去。
考虑一个有着许多相同国家的世界。每个国家都有一定的人口。这些人口中,有一半富人一半穷人。我所说的贫富很简单,在没有任何政府与社区干涉的情况下,个人收入1000美元的为富人,个人收入为零的是穷人。某些人以零收入生活,这个有些牵强的假设只是为了代数运算的简便。如果这显得麻烦,不妨将收入定义为某人所赚的高于生存需要的钱。我们可以使用标准的新古典经济学假设:富人比穷人有着更高的生产率或是富人接受了更多教育,或者我们可以假设社会存在歧视,富人更受欢迎。关于贫富的确切解释和我在这里要试图说明的没有多大关系。
容我向这个情景引进一个最少政府干预的例子。政府所做的就是对富人征税并将其转作对穷人的补贴。假设政府将税率设置为t,也就是说对富人的收入征收以t为税率的税,设富人税前收入(pretaxincome)为Y(t),括号中的t作为自变量,税前收益取决于税收的高低。当t升高,我们可以合理地假设Y(t)将保持不变或者下降。这是因为当t升高时,这很可能抑制个人努力工作以及挣更多钱的热情。因此如果税率为t,那么富人的税后(post-tax)或可支配收入(disposableincome)将为(1-t)Y(t)。
如果我假设税率定在3/10或30%,那么这将不会对人们的工作热情产生负作用。换句话说,只要t小于或等于30%,Y(t)=1000。因此如果税率为30%,也就是t=3/10,一个富人的可支配收入就为700美元。由于所有征收的税都由政府分配给穷人,而穷人与富人的数量相等,那么每个穷人将得到300美元,每个穷人的可支配收入也就为300美元。总之,如果社会采用30%的所得税税率,仍会有不平等存在,富人人均收入为700美元而穷人人均收入为300美元。
假设政府有兴趣推进更大的平等,那么在这个简单的框架中,唯一要做的就是进一步提高税率。但我猜想这将损害富人追逐财富的动力。我们假定富人的收入随着税率的上升而减少,特别当税率设定为50%时,每个富人将获得400美元的税前收入(而非当税率等于或低于30%时他们所获得的1000美元的收入)。3
我们有足够的材料可以提出一些关键的政策问题。显然,政府选择何种税率取决于政府采用的福利标准。首先,假设政府在某种意义上是功利主义(utilitarian)的,它只关心国民收入总额的最大化而不考虑谁可以得到多少。那么很显然,税率应该设置于0—30%之间。既然在这个范围内,以上的作用机制没有改变,那么社会的人均收入仍然为500美元(国民收入就是500乘以人口数)。任何此类的税率都会使富人最努力地工作并确保国民收入这块蛋糕足够的大。由于解决方法的全部范围(即t从0—30%)都与功利主义的福利政策兼容,那么想出一些打破僵局的假设就变得很容易了。为了使解决方案更具独特性,经济学家们经常这样做。在某些情境中(这就是其中之一),这是无害的。这样的假设是说政府在功利主义上有字典式的偏好,在两种能实现相同总收入的政策中,政府倾向于那个会带来更好分配作用的政策。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让t等于30%。另一种无害的打破僵局的假设就是设税率为0,人们会因此获得一些额外的快乐从而更有效率地工作。因此当t=0时,富人创造的年收入会是1100美元(而不是原来的1000美元)。一旦t为正数,收入下降到一千美元,此时所出现行为会完全遵循上面的描述。我把这称作“在零处的促进”(boostatzero)的假设以供后人参考。在这个假设下,显然功利主义的政府会将税率设置为零。
为了使讨论简单化,假设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由于一些技术原因(审计部门有限的计算能力)不得不在0税率、30%税率、50%税率或更高的税率之间做出选择。
接着考虑政府关注穷人,并想最大化他们的如上述讨论的五分位收入。很明显政府会选择30%的税率。在此税率下穷人的可支配收入为300美元。不论t=0、1/2或者更高都不可能给穷人带来这么多收入。
最后,考虑一个全身心致力于最小化不平等的政府。这样的政府会选择50%的税率,此时,富人和穷人将拥有相同的可支配收入——各获得200美元。
读者可以证明,利用上面脚注里描述的Y(t)函数将比以上得出的结论更具一般性。让我允许更大普遍性的存在,并假设政府可以选择以10为倍数的任何税率。也就是说,t必须是0、10%、20%、30%一直到100%。为使分析更显著,我现在开始引入“在零处的促进”的假设。
现在很容易证实如果政府是功利主义的,它会将税率设为0。如果政府遵循五分位准则(thequintilerule),它会将税率设定为30%。在此案例中,五分位准则与罗尔斯主义(Rawlsianism)一致(更确切的说,它是罗尔斯准则的延伸)。因此,罗尔斯主义也会导致政府采用30%的税率。但如果政府致力于总体的平等,它会将税率设定在更高的50%。
注意到这一点,然而,穷人变得比向富人征较低的税时更穷。也就是说,30%的税率才能最大化五分位收入,如果将税率提高到50%,不平等程度虽然减小了,但却以更多的贫穷作为代价,因为最穷之人会变得更穷。在这种意义上,不平等和贫穷就需要权衡。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发生在可以使穷人变得最好的那时的不平等是值得容忍的,因为这是最大化最穷困地区福利所需要的不平等。这就是以上所讨论的可以容忍的不平等理念。
值得说明的是,使贫困最小化的税率并不总是低于使不平等最小化的税率,像在此例中,如果这样的事情不发生,那么我们显然不会陷入贫穷最小化和不平等最小化的困境。同时,这里所有的分析都假设我们的经济沿着公平的、一贯的新古典道路前进。我认为原则上有可能改变人类的规范:人们不会对为世界不富裕的地区做出贡献而感到怨恨,并且当他们的收入被以税收的形式转移给穷人时他们仍会努力工作。这将导致更多激进的政策应对方法,我将在最后一章予以讨论。
伴随全球化发生的政策空间的收缩以及全球化如何导致更大的不平等和贫困,都能用上述模型来进行阐述。为了理解这一点,现在我们假设工人可以从一个国家移民到另一个国家,并愿意到那些能获得最高可支配收入的地方去。但当一个工人决定移民时,他在顺利移民之前首先需要获得目标国家的许可(工作许可证或签证)。我还假设如果所有国家都有同样的税率和补贴率,那么每个人都会呆在自己的国家。就是说,当移民和不移民没有什么区别时,工人会选择后者。
事实上,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家之间的流动表现在公司、商品和服务上。但既然这是一个简单的模型,我暂且假设唯一迁移的要素只有劳动力。政府吸引熟练工人的手段就是税率。所以实际上我这里描述的模型是“真正的税收竞争”。
由全球化产生的这类国内政策问题可以通过很多方法来阐明。我这里考虑那些想要最大化五分位收入国家的案例。换言之,各国都有好的政府,它们真切希望能提高最贫困居民的生活水平。如果国家边境因为外部原因而关闭(就是说不允许劳动力转移了),我们可以看到各国都会选择30%的税率。
现在让全球化排除外部的障碍来推动劳动力转移,各国将税率定为30%就不再是一个均衡了。如果有一个国家降低了税率t,那么其他国家的高生产率者都想移民到这里。如果政府现在开始允许一些富人移入但不允许任何穷人移入,那么给本国穷人的人均收入补贴势必会增加。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各国政府都愿意减低一点税率,所以30%的税率不会再是一个均衡。用博弈论的话说,所有政府设定的30%的税率不是一个纳什均衡。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很明显没有比零税率更能成为一个均衡的了。如果所有其他国家都调整了t,那么本国政府可以把税率调得更低一些以吸引富人,并将征收的税款用于资助国家的贫困居民。因此,在均衡状态下,各国都会把税率设定为0。全球化世界里真正的税收竞争将导致税收瓦解,均衡状态下,就像不存在政府一样,我们会得到所有富人和穷人的收入信息。每个国家的最终行为都好像自己只关注国民收入而不关心贫困或者平等一样。换言之,全球化侵蚀了各国政府采取公平意识政策的权力。劳动力的转移(在一个更加现实的模型中是资本的转移)与国家政策的效力妥协了。
很明显在国际上我们需要协调反贫困政策。这并非否认存在个别政府制定重新分配的或者更有进取心的反贫困政策的可能性,也没有谁能让政府彻底摆脱这种困境。与此同时,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各国之间急需协调政策。
当我们看到埃塞俄比亚和坦桑尼亚巨大的贫困时,我们会责怪当地政府。尽管大多数政府都有提高自己业绩的空间,但是如果忽略控制埃塞俄比亚人与坦桑尼亚人的贫困部分取决于发生在肯尼亚、印度、中国以及美国的事情,那么这种忽略可能是错误的,这在印度国内也发生过。过去30年,西孟加拉州有着一个以印度共产党(马克思主义)为首的民主选举和亲民的政府。在被推选上台时,政府就向公司和大型工厂讲明,如果不能为工人们提供体面的工资与良好的工作环境,它们就会被驱逐出本州。考虑到印度工人的工资十分低,这是个合理的要求。但问题在于亚孟加拉州的工人们并没有按更好的雇佣条款被雇用。这个地区面临着“去工业化”。但我并不认为政府的目标是错误的,只是政府对现实估计错误。同样的这个政府现在正提供着奢华的条款来追求工业化。在现行全球化条件下,这是正确的做法,因为我们没有其他选择。实际上,对全球治理的大整改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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