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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标准批判

 

  要想将看不见的手定理应用于现实世界,并且加强我们对它的理解,需要在想象力上有个很大的飞跃。这也是出现很多问题的地方。事实上,在经济学中,如果一个人指的是实际经济,他都应该说“现实世界的经济”。如果不这么具体——只是说“经济”,而没有任何定性的形容词——会被认为指的是理论上的、教科书中的经济模型。

  

  很多把理论应用于现实世界的问题和局限都在前人的文章中有所阐述。首先,最基本的假定“给定一些技术性条件”就经常会被市场原教旨主义者忽略,他们狂热地反对对市场的任何修正,鄙视任何政府干预。但是好的学者已经意识到了条件的重要性。实际上,把斯密的思想形式化为一种理论的成就之一,就是使我们清楚地了解到在什么情况下这个结果是不适用的,为了使竞争性均衡成为帕累托最优的,我们具体需要哪些技术性条件。这里我就不再一一重复那些技术性条件了,不过我将详细阐述两个关于将理论过快地应用于现实世界的一般性警告。

  

  第一点,看不见的手定理适用的是竞争性经济,在这种经济体中,每个个人都是微小的和无足轻重的,或者经常被称为经济中的“原子”。相反地,如果参与者能够单独地影响到他人的福利——这样的人被称为“战略性参与者”(strategicagents)——这时,这个定理可能就不再适用了。

  

  在20世纪后半叶,这点已经被不断发展的博弈论准确无误地证实了。在经济学的博弈论模型中,个人通常都是战略性参与者,并且个人理性的结果通常都不是社会最优的。囚徒困境(ThePrisonersDilemma)是这种观点最著名的说明,但在博弈论中,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旅游者困境博弈(TheTravelersDilemma)提供了一个类似的结果。莱茵哈德•泽尔腾的连锁商店博弈、罗伯特•罗森塔尔的蜈蚣博弈和其他很多例子都证明了同样的观点。当然,经济学家们都知道这些,很多的市场原教旨主义评论家和保守主义政策的拥护者也都知道这些,然而,他们仍然把大部分的博弈论文献等同于病理学文献对待,坚定不移地认为竞争性市场模型就是神圣不变的。而对于那些意识到除了偏见并没有充分的理由支持这种狂热的经济学家的人来说,主流的观点仍然是,尽管现在我们可能并没有拥有竞争性经济,但它却应是我们为之努力的目标。对于这样的人来说,我们所需要做的一切就是追求一个伴有良好设计以促进竞争的反托拉斯政策的自由市场。

  

  在竞争性分析的假设中有一个技术性难题,它假设每个人的行动都对其他人的福利没有影响,但是很多人的活动却能够影响其他人的福利。乍一看,它似乎表明,如果后者是正确的,那么如果一系列的个人都采取某种行动,那么肯定存在这样一个临界点,再增加一个人行动,就会影响其他人的福利。这不由让人想起公元前四世纪希腊哲学家欧布里德(Eubulides)的“谷堆悖论”,他认为既然在已有的稻谷中再增加一粒稻谷不可能将不是一堆稻谷的状态变为一堆稻谷的状态,那么我们就不可能在什么都没有的基础上创造出一堆稻谷。标准的竞争性均衡通过假设有无限的个人来回避这个问题。我不会在这里追问这个问题,但会在第七章中回到类似的问题上,在那里我将展示它与德里克•帕菲特(DerekParfit)的“道德数学”(moralmathematics)有什么关系。

  

  另一种向看不见的手定理的政策有用性大泼冷水的批评与帕累托最优的概念有关。一些经济学界最顶尖的学者认为,帕累托最优在道德层面上没有什么吸引力,不足以成为一个社会应该追求的目标。

  

  为了详细阐述这一点,我们回到上面提到的只有两个人的国家的例子。这个国家有选择x、y和z三种状态中的任何一种的权利。我们已经知道,y和z是帕累托最优的。所以如果我们同意,达到帕累托最优的结果就足够的话,那么当国家达到y或z的状态时,我们就应该满足了。但是,有很多人可能会争辩说,尽管y和z都是帕累托最优的(根据定义它们确实是),但y仍然要显著地优于z,因为在z中,有个人得到了0效用,但另一个人却享受100单位的效用;而在y中,两个人都得到了99单位的效用。如果我们认为(99,99)的结果比(0,100)的结果好——我觉得我的读者中大部分人都会这么认为(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我就会为自己吸引到的读者的性质感到惊慌不安了)——那么看不见的手定理的作用就不大了,因为它仅仅保证竞争会导致某种帕累托最优的结果。换句话说,竞争也可能会让这个国家得到某种道德上不那么有吸引力的结果——也就是说,(0,100)。一旦这一点被意识到,那么看不见的手定理就失去了一些光芒。很显然,帕累托最优或有效率的结果有时候可能是个惹人厌烦的事。

  

  我要强调的是,这并不是对该定理的批评,而是对保守评论家和罗伯特•索洛(RobertSolow)所称的“宗教性自由市场主义者”(theologicalfreemarketer)对该理论的误读所进行的批评。我上面指出的观点同样适用于一般均衡理论。在竞争性一般均衡分析中,一个经济体究竟达到怎样的帕累托最优或有效率的结果,取决于最初的个人禀赋或者是最初的财富分配状况。正如索洛最近所说的:“所以,自由市场的结果不可能‘优于’它最初的财富分配状况。只有在最初的禀赋配置是社会合意的条件下,自由市场的结果才有可能达到社会合意的状态。一个宗教性自由市场主义者喜欢忽略这个限制性条件。一个优秀的学生不应该忽视这一点。”

  

  因此,许多经济学家提议我们应该拒绝承认帕累托最优是一个充分条件,而应该将它视为一个必要条件。换句话说,当我们觉得一个结果有吸引力或者可以接受时,它必须(在一系列的可选择集合中)是帕累托最优的,尽管它仅仅是帕累托最优的这一事实并不能保证它就是理想的结果。这通常被称为“帕累托相容”(Paretoinclusive)福利评价方法。我觉得这种方法是有吸引力的,并且在本书的绝大部分中我都坚持这一标准公理。但是,正如我们将在第七章中所看到的,试图坚持这一公理,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一些复杂的道德和逻辑演绎难题。3

  

  在继续进行之前,我们来搞明白这一点。假设你要在状态x、y和z中做出选择。如果你采用的是帕累托相容的福利评判标准,那么你一定不会选择x。这和你选择y,并认为z是令人生厌的是完全相容的。但与此同时,你也可以认为x是比z更可取的,也就是说,如果你的选择局限在x和z中,选择x是很合理的(并且与帕累托相容的福利评判标准是一致的)。另一方面,如果你仅仅坚持帕累托最优的标准——也就是说,你认为帕累托最优对于选择某种状态已经足够了——那么当这三者都可选择时,选择y或z对你来说并无不同。

  

  上述的讨论足以让我们不再迷恋于看不见的手定理。为了表达得更加清楚,我需要立刻申明一点,我并不是想要呼吁政府对于市场的无限制的干预。正如古典经济学家在攻击重商主义时所发现的,政府的过度干预将会导致事情变得更加糟糕,并使权力阶层能够从垄断市场中得到更多的利益。无论是干预还是不干预都太多地依赖于信仰者的意识形态。而事实上,它们需要建立在分析和推理而不是建立在信仰的基础上。

  

  除了在这部分所讨论的对该定理的批评外,还有很多其他的批判——比这里的更加深刻,但却不那么出名——这些批评发现了一些新问题,促使我们对经济理论进行更加细致的审视。通过这些,我们对世界会有更多的洞见,与那些斯密神话的信徒以及那些非信徒但却害怕自己因世界抛弃斯密神话而遭受损失的人相比。这将是第三章将要讨论的主题,这本书的剩余的部分都是按照下面的批判框架发散开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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